附4:
考生須知
一、考生應講誠信並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憑《准考證》和省級考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藍(黑)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等證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證號、座位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
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
六、遲到15分鐘後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在試卷、答題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需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立即停筆,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附5:
學科評卷小組組長職責
一、在評卷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本學科的評卷工作,按時完成評卷任務。嚴守紀律,保守秘密,嚴格執行評卷的有關規定。
二、在評卷前組織試評。在試評和學習、掌握答案及評分參考的基礎上,制訂評分細則。
三、培訓評卷人員,使每個評卷人員正確、熟練掌握答案和評分參考及評分細則。
四、檢查執行答案及評分參考和評分細則的情況,糾正執行過程中的偏差。
五、負責本學科評卷的質量,裁決有關執行答案及評分參考和評分細則過程中的分歧意見。
六、評卷結束後,對本學科答卷情況進行分析,做出對試題、試卷的定性分析報告,並對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提出意見,報有關考試機構。
附6
評卷人員守則
一、嚴守紀律,保守秘密,嚴格執行評卷的有關規定。
二、嚴格掌握評分標準,防止偏寬、偏嚴和錯評、漏評,按時完成任務。
三、在規定的地點集中評卷,憑《評卷工作證》出入評卷場所。
四、不得將答卷、評卷及統分的文件、資料等帶出工作場所,評卷情況不得外傳;工作時間不會客,不打電話;不得私自進入答卷保管室和登分處;不準查詢考生分數;不準將手機、尋呼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評卷場所。
五、評卷一律使用紅色字跡簽字筆或圓珠筆,其他筆不得帶入評卷場所。記分要清楚,如更改,必須有組長和復核人員簽字或蓋章。
六、不得私自拆密封答卷冊,不準撬看密封線內的考生姓名、准考證號等內容,不得塗改考生答卷及成績。
七、愛護答卷與各種資料,不得損壞答卷。
八、保證評卷場地安全、安靜。
附7
評卷工作要求
一、選擇題評卷注意事項
(一)選擇題採用機器評卷。
(二)成立機器評卷領導小組,組織機器評卷工作。
(三)培訓評卷人員,做好計算機、光電閱讀器等設備的調試工作。
(四)編制評卷軟體。評卷軟體必須經過試運行。在正式評卷中,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五)標準答案輸入計算機須由2名以上專職人員負責,保證準確無誤,標準答案在計算機中存儲時必須採取技術手段加密,防止人為改動。
(六)制定嚴格的評卷工作程序和工作紀律。
1.評卷人員的工作用筆為紅色字跡簽字筆或圓珠筆,不準攜帶其他筆、橡皮、軟盤等進入評卷場所。
2.評卷組備有專用鉛筆和橡皮,由專人保管。
3.任何人不得修改答題卡的內容。對有問題的答題卡進行技術處理時,須2人以上同時在場。如需複製無法閱讀的答題卡,原答題卡須保留備查。
4.建立責任制。各小組要有工作記錄,小組之間要履行嚴格的交接手續,並由專人負責數據文件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拷貝數據文件。必須進行技術性修改時,要填寫登記表,寫明修改前後的數據,並要有機器評卷組負責人在內的2人以上同時在場。
(七)評卷過程中,應有專職技術人員負責維護計算機、光電閱讀器等技術設備的正常運轉。
(八)評卷過程中,每個工作單元要做好數據備份,加強計算機存儲設備使用的管理,防止計算機病毒的破壞。
(九)加強機器評卷的質量檢查。
(十)選擇題評卷結束後,應將考生成績按要求存儲,製作備份盤,保存好數據。
二、非選擇題評卷注意事項
(一)非選擇題含作文、計算題、證明題和論述題等,採用人工評卷。
(二)評卷人員在評卷過程中應按規定簽署姓名。
(三)記分要準確、工整。用阿拉伯數字記分,只記得分,不記扣除分數。
(四)計算分數時,對每題和小題中小數點以後的分數不作四捨五入處理,每科積分時才作四捨五入處理。
(五)作文由2人分別評閱,2人給出的分數在評卷小組設定的評分誤差範圍的,取2人所評分數的平均值;超出評分誤差範圍內的,由評卷小組討論確定。其他題目採取一人一題單獨評閱。疑難問題由評卷小組討論解決。
(六)各學科每天的復查量不得少於當天評卷數的20%。若有與原評卷教師不同意見,由學科評卷小組組長裁決。積極推廣計算機監控和人工復查相結合的方法,提高評卷質量。
(七)積分復核人員對各題分數、全卷分數全面復核。
(八)分數訂正由評卷點指定專人負責。訂正後,加蓋評卷點分數校對章。
(九)評卷人員、復查人員、積分復核員及分數訂正人均應簽字負責。
(十)對有異常情況的答卷(如雷同卷、字跡前後不一致、在密封線外寫有考生姓名、考號或標記的考生答卷等)先評分,同時填寫《答卷異常情況登記表》,由評卷領導小組裁定,報省級考試機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