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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告07年中央預算執行等查出問題糾正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7日   來源:審計署

200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
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和整改結果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公告)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受國務院委託所作的《關於200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要求國務院責成有關部門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嚴格責任追究,認真從體制和機制上分析原因,切實進行整改,並將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務院十分重視這項工作。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了200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建立整改工作責任制,對在現行法規制度下能夠整改而未落實整改的,嚴肅追究責任;整改要著眼于制度建設,完善體制和機制,做到標本兼治。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和審計署依法下達的審計決定,認真進行整改。截至2008年10月底,各被審計單位已追回或歸還被擠佔挪用的資金267.73億元,根據審計建議完善各項制度規定158項;審計發現的116起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查處後,已有30人被依法逮捕、起訴或判刑,117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現將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和整改結果公告如下:

    一、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

    (一)關於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報告的2007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不夠詳細和完整的問題。財政部將在報經國務院批准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報告按照權責發生制核算的收支項目;將結合修訂預算法,提出進一步規範預留資金管理的建議。

    (二)關於有376.87億元資金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財政部已將儲備物資變價款收入納入預算管理,並會同發展改革委下發了《關於規範全國網絡統考考試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8〕69號),要求將“全國網絡統考考試費”上繳國庫,納入一般預算管理;對2007年中央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343.6億元未清理納入預算的問題,財政部擬從2009年起將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單位的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同時要求地方財政部門在2010年前將省級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三)關於財政部批復的部分中央部門項目支出預算年初不細化的問題。財政部擬採取三項措施:一是做好預算申報項目的立項、評估等前期準備工作,對項目進行嚴格的遴選、論證、審核和排序,每年度開展項目清理,推動項目庫建設和項目滾動管理。二是從編制2009年部門預算起,將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全部細化到基層單位、細化到款級科目以下。三是在編制2009年部門預算時,明確要求有預算分配權的部門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對一般支出項目,除特殊情況外,要求各部門原則上不允許代編預算,儘量爭取全部進入部門預算。

    (四)關於未及時完成對49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清理規範工作的問題。在這49項收費中:1項已公佈取消;4項即將在有關法律法規中予以明確,可依法繼續收取;8項依據國際慣例以及相關部門履行特定管理職能的需要應當保留,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程序報請國務院批准保留;其餘36項屬於財政部制定的《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方案》擬清理取消的項目,近期將公佈取消。

    (五)關於批准金融保險企業用工效挂鉤辦法核定的職工工資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扣除額的問題。按照2008年1月1日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金融保險企業與其他企業一樣,實際發生的合理性的工資支出都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財政部將不再單批金融保險企業的計稅工資稅前扣除標準。

    (六)關於未及時清理中央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的問題。財政部擬在報經國務院批准後,調整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經營項目扶持方式,取消財政有償資金。

    (七)關於向不承擔國債分銷業務的社保基金理事會支付國債發行手續費的問題。財政部擬從2009年起將社保基金理事會作為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特別成員,承銷國債時不再享有國債發行手續費。

    (八)關於未完成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徵繳任務的問題。財政部擬採取三方面措施做好基金徵繳工作:一是聯合審計署、監察部等部門,強化對地方政府的監督,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基金徵繳責任。二是根據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實際進度情況,會同發展改革委、南水北調辦向國務院提出調整基金籌集計劃的建議。三是會同有關部門嚴格考核6省市基金上繳任務完成情況,每年度向國務院報告。

    (九)關於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債務減免管理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善的問題。財政部爭取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債務減免管理辦法的制定工作。

    (十)關於少數投資項目審查審批把關不嚴,安排投資失當的問題。發展改革委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嚴禁已實施政策性破産、停産的煤礦上報安全改造項目,並加大了監督檢查力度。二是對個別已近完工項目申請國債資金的問題,已責成項目單位作出深刻檢討,並暫停其下一年度項目申報資格。三是擬收回已安排給北京一家公司的400萬元國家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調整用於北京市其他符合條件的服務業項目,並進一步改進工作,嚴把項目審核關,避免此類問題再發生;責成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嚴格按照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申報項目,並加強項目申報審查工作。四是加強發展改革委內部司局間的溝通配合,健全工作協調機制,杜絕重復安排投資問題再發生。

    (十一)關於脫離進度下達個別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的問題。發展改革委今後將嚴格按照《關於規範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下達工作的通知》,按程序下達投資計劃。同時,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掌握項目建設進展情況,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合理安排投資計劃。

    (十二)關於污水處理廠項目中央投資補助標準不一的問題。發展改革委將進一步規範有關項目中央投資補助標準,在編制新規劃時,統籌考慮不同流域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情況,採用合理的補助標準,並做到公開、透明。

    (十三)關於部分項目審批不夠嚴格,監督管理不夠到位的問題。針對部分項目難以按期完工的問題,一是對煤礦安全改造項目,發展改革委督促地方進一步加快項目前期工作進度,力爭在年初即下達投資計劃,並督促配套資金及時到位,確保工程按期完成;二是對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項目,發展改革委已會同環境保護部門進行了全面檢查,並要求地方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加快工程進度;三是對物資儲備綜合倉庫安全改造和成品油改擴建項目,發展改革委已要求國家物資儲備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督促有關施工單位嚴格按期履行合同。針對少數項目單位資質不符合規定的問題,發展改革委已會同環境保護部要求項目運營單位必須按照《危險廢物許可證經營管理辦法》的規定程序,申領經營許可證,取得經營許可證的項目,方可投入正式運營;同時將督促有關項目單位儘快補辦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許可證,確保項目安全、穩定運營。針對一些項目建成後未達到預期效果的問題,國家物資儲備局將儘快增強儲備實力,優化調整倉庫佈局結構;同時加強儲備體系建設,建立起充分利用現有儲備資源的體制機制。

    二、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情況

    (一)關於結構不夠合理,一般性轉移支付安排比例較低的問題。財政部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政府間支出責任劃分,進一步規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財力均衡力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二)關於部分專項轉移支付設立時間長、分配數額相對固定,已成為對地方的穩定財力補助的問題。已將軍隊轉業幹部經費、特殊縣財政困難補助、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等較為固定項目劃轉列入一般性轉移支付管理。財政部今後將繼續對地方專款進行清理和規範。

    三、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

    這次審計查出53個中央部門本級存在的問題金額293.79億元中,除174.98億元屬於預算不細化、不完整和批復不及時問題需要結合財政改革和下年度預算安排等逐步解決外,其他各類問題金額118.81億元中,已糾正和落實整改措施的金額為84.42億元,佔71.1%。主要是:

    (一)關於教育部、中科院等28個部門存在年初預算不細化、不完整和批復不及時等174.98億元的問題。此類問題要結合部門預算改革逐步解決。有關部門表示將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增強預算的約束力,規範預算程序,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關於稅務總局、廣電總局兩個部門重復申報項目、多報單位人數等多領取預算資金3800萬元的問題。已採取抵頂項目預算撥款等方式糾正的問題金額818萬元,佔21.5%。尚在糾正的問題金額2982萬元,主要是稅務總局在本級預算中多編報所屬3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經費等基本支出預算2982萬元的問題,稅務總局正在與中央編辦協商對這些人員比照公務員管理。

    (三)關於統計局、質檢總局等29個部門挪用財政資金和有專項用途的其他資金2.63億元的問題。已採取上繳中央財政、調整賬目、納入部門統一管理等方式糾正的問題金額1.57億元,佔59.7%。其他問題尚在糾正,其中統計局挪用專項普查活動經費1451萬元的問題,由於沒有資金來源,有909.74萬元被挪用的專項普查活動經費尚未歸還原渠道。

    (四)關於貿促會、人口計生委等9個部門少計收入、虛列支出等截留、轉移資金2.49億元的問題。已採取上繳中央財政、調整賬目、納入部門統一管理等方式糾正的問題金額1.76億元,佔70.7%。其他問題尚在糾正中。

    (五)關於商務部、財政部等20個部門因預算編制不合理、項目執行進度緩慢等,2007年底共結余資金73.41億元,致使這些資金當年不能發揮作用的問題。已採取納入部門統一管理、編入下年預算和加快項目進度等方式糾正的問題金額61.95億元,佔84.4%。其他問題尚在糾正中。

    在審計查出的中央部門所屬單位存在問題金額170.7億元中,除9.81億元屬於預算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需要結合預算制度改革逐步解決外,其他160.89億元問題中,已糾正和落實整改措施的有155.15億元,佔96.4 %。主要是:

    (一)關於水利部、知識産權局等15個部門所屬的59個單位預算不細化、不完整和批復預算不及時等9.81億元的問題。有關部門表示將採取補辦相關手續、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制度等措施,結合部門預算改革在今後的預算編制管理工作中逐步加以糾正。

    (二)關於農業部、國資委等6個部門所屬的8個單位重復申報、多報財政預算資金1530萬元的問題。已採取上繳中央財政、收回本級、調賬或按審計意見清理等方式糾正的問題金額1023萬元,佔66.9%。其他問題尚在糾正中。

    (三)關於文化部、僑辦等25個部門所屬的71個單位改變資金用途、擴大項目支出範圍等,挪用財政資金3.31億元的問題。已採取收回本級、調賬、清理專項資金及補辦手續等方式糾正的問題金額1.96億元,佔59.2%。其他問題尚在糾正中。

    (四)關於國土資源部、原勞動保障部等14個部門所屬的30個單位採取隱瞞收入、虛列支出等手段截留、轉移資金3.09億元的問題。已採取上繳中央財政、收回本級、調賬、補簽合同和強化內部管理等方式糾正的問題金額2.89億元,佔93.5%。其他問題尚在糾正中。

    (五)關於廣電總局、衛生部等12個部門所屬的14個單位違規收費或未按規定上繳非稅收入33.64億元的問題。已採取上繳中央財政、收回本級、調整機構和清退收費等方式糾正的問題金額32.42億元,佔96.4%。其他問題尚在糾正中。

    (六)關於12個部門所屬的14個單位違規投資、違規出借、經營不善等造成國有資産損失浪費或形成損失風險8815萬元的問題。已採取收回本級、調賬、補辦手續和歸還資産等方式糾正的問題金額7534.11萬元,佔85.5%。其他問題尚在糾正中。

    這次預算執行審計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立案查處案件6起,移送主管部門查處案件1起,已有1人被批捕,其他案件正在查處中。

    此外,審計25個中央部門2007年度決算(草案)查出的20個部門各類問題金額4.95億元中,已通過調整賬目和決算報表等方式糾正的問題金額為4.59億元,佔92.7%。

    四、鐵路建設項目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

    鐵道部高度重視審計查出的問題,建立了整改工作責任制,將這次審計查出的問題納入了各部屬單位經營業績考核範圍,降低了這次審計查出問題的鐵路局的考核等級;將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作為重要的檢查內容,開展了多項檢查活動。截至2008年10月底,審計查出的問題已基本糾正,多列的3.01億元概算和多結算的2.17億元工程款已全部收回,存在違規分包等問題的22個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受到了嚴肅處理,15家施工單位、12家監理單位被取消投標資格。同時,鐵道部及所屬各有關單位還注重將問題整改與建立規範管理的長效機制結合起來,制定和完善了招投標、合同、驗工計價和建設程序管理等多個方面的辦法。

    五、財政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中央支農專項資金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農業部、發展改革委等中央有關部門認真研究了此次審計調查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表示將以“加強規劃、分類指導、嚴格監管、穩步推進”的方式,加強部際間的溝通協調,共同研究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和項目落實方案;加大支農專項資金的整合力度,資金投放向優勢區域集中、向重點環節傾斜,充分發揮支農專項資金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調控作用;強化省級政府責任,探索實行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和權力“五到省”的管理方式。16個省(區)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對待、抓緊研究、及時落實整改,切實管好用好各項支農資金,提高支農資金使用效益。各地都提出了具體整改措施,一方面追繳歸還被套取、擠佔挪用的支農資金,並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支農資金規範管理、安全合規使用。截至2008年10月底,審計調查查出的50個縣擠佔挪用的1.25億元資金中,有1.12億元已糾正或正在落實整改措施,佔89.6%。

    (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批示要求財政部、教育部共同研究做好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落實工作。教育部、財政部召開了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全面部署了核查和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嚴肅紀律,嚴格管理,切實落實好國務院領導同志對農村義務教育的要求,並決定舉辦兩期中小學校長預算管理專題培訓班。16個接受調查的省(區、市)高度重視和認真對待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都制定了具體整改措施,有的地區還成立了專門的清查小組,對審計反映的問題逐項核查整改。

    截至2008年10月底,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已基本得到整改。地方投入已全部落實到位或制定整改措施,滯留的資金已撥付2.65億元,佔88.6%;擠佔挪用的公用經費、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等已歸還1.13億元,佔98.3%;自立項目亂收費或向學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費用已清理退還學生4960萬元,佔97%。其他尚未整改到位的問題都已制定了具體整改措施。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截至2008年10月底,各地方政府已收回被挪用、返還和欠徵的土地出讓金132.69億元,收回被挪用、欠收的徵地補償資金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2.93億元,歸還被挪用的土地儲備貸款18.44億元。重慶、合肥、成都等城市還結合整改,制定和修改了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實施細則、徵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等制度,北京、山東等省(市)制定了整改方案和具體措施,正在落實整改。

    (四)救災資金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民政部黨組高度重視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召開全國民政系統電視會議,部署整改工作。各有關省(區)政府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截至2008年10月底,各地已清理和追回違規使用的1.95億元救災資金,其餘0.63億元由於財政及經費困難等原因尚未追回,有關地方正在積極採取措施,儘快落實整改。

    (五)住房公積金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

    中央有關部門和相關地方政府高度重視此次審計查出的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審計署等7部門2008年聯合開展的全國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將督促有關地方政府執行審計決定作為重要的工作內容,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派出的6個聯合檢查組在對14個省(區、市)進行檢查時,對審計決定的落實進行了現場督促。江蘇、河北、福建、江西、海南、大連等省(市)主要負責同志均作出批示,要求有關單位認真落實審計決定,逐項加以整改。對審計查出的擠佔挪用、違規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機構未調整到位以及違規自行歸集住房公積金等問題,有關地方已基本整改;對以前年度購買國債等投資形成損失風險的住房公積金,有關地方已採取訴訟保全、第三方償還等方式力求損失最小化。

    (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

    為搞好這次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成立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工作計劃,在草擬的《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提出了解決集體補助、財政補貼較多補給村幹部和領取標準低、保障功能弱兩個問題的具體辦法。該意見正在徵求有關部門和地方意見,擬在報國務院審定批准後下發執行。

    (七)稅務部門徵稅成本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調查反映的問題,稅務總局專門召開會議研究制定了具體整改措施。對人員支出水平較高的問題,正在按照六部委的統一部署規範獎金津貼補貼的發放,推行並逐步規範定員定額管理,並提出今後將建立定額定員動態管理機制,逐步按全部支出核定定額;對辦公用房面積超標的問題,擬進一步加強基本建設項目跟蹤管理,並組織必要的交叉檢查,清理閒置的辦公用房,嚴格控制超投資、超規模建設;對無編制和超編制購置小汽車的問題,已制定辦法明確了車輛編制和配備標準,要求各地按標準核定車輛編制,嚴格按程序進行採購;對招待費、會議費、培訓費和出國費控制不夠嚴格的問題,擬採取措施加強預算源頭控制,嚴格審核,在預算執行中強調不得突破預算指標,並通過日常內部審計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八)利用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和世界銀行貸款扶貧項目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為促進50個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整改到位,財政部組織有關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開展了專門檢查,並會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積極研究採取措施,加強和完善外國政府貸款監管機制。截至2008年10月底,財政部已制定下發《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績效評價暫行辦法》(財金〔2008〕24號),正在制訂《外國政府貸款管理規定》、《外國政府貸款轉貸管理辦法》、《外國政府貸款採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積極研究建立政府外債管理統計監測預警信息系統。有關地方政府負責同志就這次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都作出批示,明確了工作要求。截至2008年10月底,對這次審計調查發現的未實現其總體目標的10個項目和存在資産長期閒置、利用率不高和損失浪費問題的33個項目,有關地方政府和項目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已進行了處理,力求減少損失。

    針對這次世界銀行貸款西南扶貧項目和秦巴山區扶貧項目審計查出的問題,國務院扶貧辦專門研究和部署,提出了具體整改措施。廣西、陜西兩省(區)政府、財政部門和扶貧辦,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制定了具體整改計劃和方案。審計查出的問題現已基本得到糾正。各地還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加強了對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監督管理。

    六、金融機構審計和審計調查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

    (一)國家開發銀行資産負債損益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

    國家開發銀行成立了整改領導小組,建立了整改進度動態跟蹤機制,制定了具體整改措施。截至2008年10月底,已糾正違規放貸問題金額90.53億元,佔99.4%;糾正挪用貸款問題金額229.34億元,佔93.3%;糾正違規進入股票市場、房地産市場,以及國家限制發展的産業和領域的貸款金額57.85億元,佔99%。已處理有關責任人員22人,其中廳局級幹部10人。同時,重點加強了貸後管理和相關制度建設,推進了評審專項改革,強化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二)中國農業銀行2006年資産負債損益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

    中國農業銀行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並督促各級分支機構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逐條落實整改措施。截至2008年10月底,已糾正違規問題金額240.9億元,佔99.1%,已處理有關責任人2673人,其中對移送司法機關查處的遼寧省錦州市分行副行長鄭鳳來、黑山縣支行行長劉福德等人採取借款和虛假貼現等手段累計挪用銀行資金31億元的問題,中國農業銀行已對186名責任人進行了處理。結合整改,中國農業銀行全面梳理了現行制度,取消了網上銀行交易量指令性計劃完成指標,強化了對網上銀行交易的日常監測;在二級分行建立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審批中心,實行集中審查;完善了風險管理委員會及其專業委員會設置,成立了風險管理部,統籌全行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規劃和管理。

    (三)金融資産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産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財政部、銀監會和四家資産管理公司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分析,提出了進一步強化公司內部管理、加大不良資産處置力度、進一步加強商業化轉型工作等措施,還加強了內部控制、財務制度、風險管理等方面制度建設,對業務進行實時監控,對資産處置、財務收支、資本金運營等經營情況實施監督,完善了內部審計機制。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和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採取多種措施,認真整改,已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金額160.01億元,佔95.3%;還有7.4億元問題正在整改中,另有理賠損失0.49億元無法追回,但也制定了完善機制、堵塞漏洞的措施,避免此類問題再發生。

    對9家金融機構的審計和審計調查共移送各類涉嫌犯罪案件線索43件,涉案金額141.62億元,涉案責任人144名。

    七、企業審計和審計調查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

    (一)3家中央企業原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

    1.關於損益不實78.65億元的問題。3家企業已經調賬56.23億元,其餘22.42億元,主要是從成本費用中列支勞務用工工資性支出的問題,目前相關企業正與國資委聯絡,申請調整工效挂鉤基數。

    2.關於決策不當、管理不善造成損失和潛在損失16.63億元的問題。除2.42億元損失無法收回外,相關企業通過監控擔保企業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等措施,一定程度上化解了14.21億元的潛在損失風險;相關企業還修改或完善各項管理制度27項,包括制定重大決策程序辦法、招標監督以及合同管理辦法、建立資金管理制度、企業股權管理規範、市場化用工管理暫行辦法等,防止因決策失誤或管理不善發生新的損失和國有資産流失。

    3.關於海外投資管理不規範,形成或面臨損失4.24億元的問題,相關企業正積極採取措施建立海外項目運作風險管理體系,完善應急預案制度。

    4.關於違法違規操作導致國有資産流失的問題。截至2008年10月底,已收回980萬元,合併賬外賬處理877萬元,通過司法訴訟等手段正在追繳7090萬元,其餘4.83億元由於責任人外逃等原因無法追回。相關企業已通過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明晰産權關係等措施,加強管理,完善內部控制,以有效避免國有資産流失問題的再次發生。

    (二)5家電信運營企業投入産出效益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人進行了研究,向國務院報送了調查報告,全面分析了電信企業網絡資源利用不充分的主要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加強統籌規劃、明確部門職責、強化橫向協調和建立信息平臺等加強網絡建設監管的建議。9月28日,針對當前電信重組和即將啟動的新一輪網絡建設的實際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國資委聯合緊急下發了《關於推進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的緊急通知》(工信部聯通〔2008〕235號),明確提出已有鐵塔、桿路必須共享,新建鐵塔、桿路必須共建,其他基站設施和傳輸線路具備條件的應共建共享,禁止租用第三方設施時簽訂排他性協議等具體要求,並制定了相應的考核和處罰措施。該部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其他相關措施將於近期出臺。這些措施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我國電信企業重復建設和閒置浪費問題。

    (三)鐵道部鐵路運輸企業財務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

    鐵道部鐵路運輸企業在審計期間,邊糾正問題邊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對核算不實、多計利潤10.59億元的問題,已全部進行了調賬處理,補繳了相應稅款。為規範主業與多元經營企業之間關係,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將多元經營企業從事的自備車、專用線共用服務收費項目全部納入運輸主業管理,並通過變更資産權屬、建立資産有償使用制度、合理進行資産調劑等方式糾正了一些鐵路局向多元經營企業無償提供資産、低價出租資産的問題。二是對多元經營企業發生的為運輸主業人員承擔工資、獎金問題,分別採取規範財務核算、規範經濟和勞務關係、主業用歷年結余工資置換和個人退款等方式進行了糾正。三是對於未經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項目,已全部停止或取消;對經營性服務收費,通過與客戶簽訂規範的合作服務協議、轉變經營模式等方式,保證服務到位、收費合理。結合整改,鐵道部還制定了34個管理制度和指導意見,規範了企業管理和會計核算。

    上述9戶企業審計查出的34起案件線索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後,已依法批准逮捕、起訴或判刑27人,給予撤職、降職等黨紀政紀處分9人。  

立足宏觀全局 發揮建設性作用 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得到不斷深化和提高
——2008年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的特點

    2008年8月27日,劉家義審計長受國務院委託向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作了《關於200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這個報告堅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預算執行這一主線,立足於推進法治、維護民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立足於發揮審計作為經濟社會運行 “免疫系統”的功能,更加注重從宏觀上把握全面情況,從總體上反映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從完善體制機制的角度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既充分肯定了中央預算管理的成效和經驗,又深刻揭示了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弊端,體現了審計工作的進一步深化和發展。與往年相比,今年的審計工作報告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進一步增強了總體評價的完整性和針對性

    全面反映預算執行的總體情況,不僅能夠為政府加強宏觀管理提供重要依據,也有利於人大及其常委會更好地履行審查預算和監督政府預算執行的職責。今年的審計工作報告改變了以往報告在反映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情況之前,先全面表述中央預算執行整體概況的做法,而是立足於宏觀管理和財政預算改革的全局,通過深入分析審計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關於中央預算執行總體情況的審計評價,即“審計結果表明,2007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國民經濟保持了增長較快、結構優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態勢,中央財政在改善宏觀調控、構建和諧社會、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接著從“繼續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總體情況較好”、“中央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加大了對‘三農’、教育、醫療、社保等重點領域的投入”、“公共財政體系建設逐步推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不斷完善”三個方面進一步評價了中央預算執行的總體成效,從“做好2007年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工作”、“認真整改去年審計發現的問題”兩個方面進一步評價了中央部門預算執行的總體情況,同時提出“還存在一些違法違規和管理不規範問題,影響了相關政策措施的實施效果,以及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産的安全完整”。這樣,一開篇就給出了關於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總體概念,而且報告的每個部分都貫穿了總體評價、發現的問題、造成的後果、審計處理意見和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這一敘述脈絡,保證了反映情況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同時,今年的報告在體例上,將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的問題歸納在“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情況”這一框架裏進行了集中反映。這樣的調整,改變了以往按中央部門分類的做法,有利於從整體上把握中央財政管理情況。   >>>詳細內容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保增長,審計將全程跟蹤

    2009年,保增長是頭等大事。審計署也將貫穿這條“主線”,加大對中央提出的4萬億投資中一些重大投資項目、重點專項資金的審計力度,充分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

    現在,我們已做出了明確的審計安排。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等方面的重大投資項目、重點專項資金,都是我們的審計重點。具體來説,主要包括對種糧農民直補、保障性住房、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縣鄉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及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飲用水安全績效和國際金融危機對中小企業影響等重點項目和資金的審計和審計調查。尤其是對重特大投資項目、重大民生項目和重大生態環境項目等,我們都要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切實保證每一筆資金都用好。在這些審計項目結束後,審計署會及時向社會發佈審計結果公告。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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