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出臺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中小企業就業、鼓勵自主創業、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等十項措施。
據介紹,十項政策措施在吸收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中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原則性意見的基礎上,根據黑龍江省實際情況進行了細化並增加了可操作性,無論是政策的覆蓋面還是政策的含金量都是前所未有的。
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適當擴大“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村村大學生行動計劃”等項目規模。鼓勵高校畢業生在項目結束後留在當地就業,今後相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聘用參加項目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在項目服務期滿後三年內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和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適當加分。提高服務期間的生活補貼標準,對參加“三支一扶計劃”、“村村大學生行動計劃”等項目的畢業生由目前的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1000元,同時參加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市街道社區就業。大力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城鄉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並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
鼓勵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取消用人審批和落戶限制。企業招用零就業、低保等困難家庭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等相關扶持政策。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職工總數的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提供最高額度為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支持。
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降低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門檻,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創辦企業首次出資額允許為零;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擴大小額擔保貸款規模,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貸款期限為2年;組織有創業願望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加大創業載體建設力度,建設一批有特色、可持續發展的創業孵化基地。
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生産經營困難企業,穩定和吸納高校畢業生給予“五緩四減三補兩協商”的特殊政策。
鼓勵政府投資重點建設項目和服務外包型企業錄用高校畢業生。在黑龍江省已啟動和逐步啟動的重點項目建設中,增加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大力支持技術先進的服務外包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服務外包企業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並與之簽訂為期1年以上勞動合同,各級財政可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除落實國家的相關政策外,特別規定:高校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期滿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可享受參加“三支一扶”、“村村大學生行動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加分政策。
挖掘機關、事業單位空編招用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從2009年起,每年在鄉鎮現有空編數額中拿出一半以上的崗位,專門用於招錄(聘)用參加項目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地市以上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時,要進一步擴大比例,專門錄(聘)用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支持邊遠艱苦地區的基層企事業單位,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特別是有基層工作經歷和困難畢業生到本地工作,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見習提升就業能力。鼓勵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技工院校等職業技能院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組織就業見習。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補貼,由見習單位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認真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工作。健全區域性人才交流合作機制,進一步加強與“長三角”、“珠三角”及“港澳臺”的人才交流合作,特別是加強與俄、日、韓的聯絡,通過多種途徑為畢業生到省外境外創業發展搭建平臺。做好高校畢業生失業登記管理工作,及時為畢業6個月以上、有就業願望、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高校畢業生憑《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受相應就業扶持政策;通過高校畢業生省外推介等活動積極邀請省外用人單位到我省招聘高校畢業生,開闢省外就業渠道;對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