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式印發《關於做好當前工業經濟運行工作 確保二季度工業平穩增長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做好當前工業經濟運行工作 確保二季度工業平穩增長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今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及時果斷地實施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攬子計劃初見成效。一季度,工業經濟運行出現積極變化,初步扭轉了增速過快下滑的勢頭,部分行業和地區開始向好的方向轉化。但國際國內經濟形勢仍十分嚴峻複雜,工業回升的基礎並不牢固,還不能輕言見底。二季度是生産的黃金季節,也是扭轉工業增速下滑企穩回升的重要階段。要全力做好二季度工作,緊緊扭住對全局發展具有帶動力、影響力的關鍵環節,集中突破,確保全國工業在提高發展質量的前提下,鞏固止降轉升的勢頭,為完成全年目標任務打下堅實基礎。現就做好當前工業經濟運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進重點産業調整振興規劃的貫徹落實。把落實十個重點産業調整振興規劃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認真組織學習、宣傳、貫徹調整振興規劃,透徹掌握精神實質和政策要點。二是重點抓好國家和地方已出臺各項政策的落實到位,並不斷完善。三是結合本地實際,形成並完善本地區重點産業調整振興方案。要加強與國家規劃的銜接,嚴格執行産業政策,避免盲目投資、重復建設。四是根據規劃確定的重點工作,相關部委正在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安排,要逐項落實,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規劃進度。
二、加快推進企業技術改造,實現産業結構優化升級。中央確定的技改專項資金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已分解到各省(區、市),各地區要精心安排,積極用好。要認真執行我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的《重點産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專項投資管理辦法》,在第一批技改項目下達後,全力以赴做好獲批技術改造項目的實施工作。督促技改企業自有資金到位,主動與銀行對接,切實幫助企業落實貸款;統籌安排使用好中央和地方兩級的技改專項資金,做好後續跟蹤、配套落實工作。要明確企業技術改造的方向是質量品種、節能降耗、防污減排、改善裝備、安全生産,不能用於産能過剩行業的擴張。在繼續積極安排好本地區第一批技術改造項目的同時,做好後續項目的優選和儲備工作,實現“改造一批、投産一批、儲備一批”,滾動推進,增強工業長遠發展的後勁。
三、千方百計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要集中力量,開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各項工作。一是建立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用好中央和地方的擔保補充資金,積極推廣一些地區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工作的經驗,爭取今年達到為中小企業貸款6000億元的目標。二是大力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積極推薦幫助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通過“創業板”直接上市融資,推動各種形式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和産權市場建設試點,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集合發債。三是積極與財政、金融部門協調,形成可操作的方案和可考核的指標,擴大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規模。同時,繼續支持中小企業調整結構、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技術創新以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抓好産業集群示範工程相關工作。幫助中小企業解決生産經營中遇到的困難,指導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四、積極發展生産性服務業,促進“兩化”融合。根據區域內的工業佈局和産業結構情況,組織科研、設計、交通運輸、物流、金融、信息和軟體等領域為工業發展服務。做強主導優勢産業,按要求做好支持TD-SCDMA和發展3G産業的各項工作。用電子信息等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産業、促進先進製造業、發展特色産業。加快推進區域內的物流業發展,積極推進面向企業的電子商務,支持軟體業發展服務外包。根據本地區特點,找準切入點,抓好典型示範,有序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爭取有所突破。
五、切實抓好工業領域綜合協調和運行要素保障工作。針對當前部分地區和行業出現的止跌企穩、逐步回升的態勢,要加強對宏觀形勢和市場情況的分析研判,防止出現不顧市場和效益情況,一味爭數量的擴張行為。要及時發佈工業行業重要原材料和産品産銷情況、價格趨勢、進出口數據等市場動態信息。引導企業正確把握投資方向,合理組織生産,增加有效供給。防止市場稍有好轉就盲目擴産,導致出現新的供大於求,使向好的形勢出現逆轉。提前做好“三夏”期間的支農相關工作,確保“三夏”生産所需農機及化肥、柴油、農藥、農膜等農資供給。努力搞好工業領域煤電油氣運和重要生産資料等運行要素的保障協調。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六、積極組織和引導企業加強管理、提高素質。要引導企業正確認識當前形勢,正視風險,樹立靠管理求效益、謀發展的觀念。要引導企業採取針對性措施,強化管理,練好內功。要更加注重技術改造、科技創新,注重新産品研發、質量改進和品牌建設,不斷拓展新産品,提高産品附加值,以內在質量的提高,贏得市場。努力節能降耗、降本增效、增收節支。加大市場開拓能力,降低“産成品、應收賬款”兩項資金佔用,加快資金週轉。通過轉變發展方式,不是單靠産量的擴張,而是靠質的提高實現工業增加值的較快增長。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