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8-29日,在北京舉行的國家人口計生委專家委員會會議上,發展規劃與信息司司長于學軍表示,國家人口計生委將出臺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于學軍指出,2009年5月1日起,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聯合下發的《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開始實施,國家人口計生委將會同中紀委駐國家人口計生委紀檢組監察局等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對主觀違法違規統計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于學軍強調指出,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工作是最重要的基層基礎工作,今後要進一步加強。目前統計數據質量存在問題,既有客觀因素,也有主觀因素。今後,除了要加強研究,改善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外,也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法律進行依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