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
——對《關於做好2009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2009年4月21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中央組織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辦、共青團中央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2009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39號),並在4月23日召開2009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電視電話會進行安排部署。對此,記者日前採訪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市場司負責人。
記者:2008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情況如何?
答:“三支一扶”計劃從2006年開始實施,至今已是第四個年頭。四年來,各級有關部門精心組織,廣大高校畢業生和基層單位積極參與,共招募88040名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受到社會各界廣泛歡迎。
2008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各項工作穩步推進,取得新的成效。一是招募規模逐年擴大,2008年全國共招募34020名高校畢業生。二是工作制度逐步健全,一系列配套政策先後出臺,涵蓋招募派遣、管理培養、期滿就業服務等各工作環節的全過程。三是管理培養日趨完善,各地結合實際,在全國統一的政策框架下,建立起了符合各自工作特點的管理培養制度。四是就業服務初見成效,各地多措並舉、全力服務,截止到去年末,首批服務期滿大學生就業率達到63.8%,部分省市達到100%。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2008年5月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全國“三支一扶”辦公室啟動緊急預案,下發專門通知,迅速撥付專項資金,並指導災區確保“三支一扶”大學生得到及時救助和醫治。四川、甘肅、陜西等地克服一切困難,全力保障受災“三支一扶”大學生的人身安全,付出了艱辛的努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也積極行動起來,幫助做好家在災區同學的生活幫扶和思想穩定工作。災區廣大“三支一扶”大學生不畏艱險、勇於奉獻,積極投身抗震救災,以實際行動展現了當代大學生與人民群眾同呼吸共命運的精神面貌,贏得社會各界的廣泛讚譽,也為“三支一扶”工作譜寫了嶄新篇章。
記者:2009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在招募、待遇等政策方面有了較大調整,請介紹一下相關情況。
答:根據今年就業形勢,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今年4月份,我部與中央組織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辦、共青團中央等八部門共同下發了《關於做好2009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39號)。在今年的實施工作中,“三支一扶”計劃結合就業新政策的落實,在項目統籌協調工作的框架下,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和管理服務:
一是在招募培訓方面,嚴把關口,加強培訓。要求各地在紮實統計崗位需求的基礎上適當擴大規模,同時要確實將基本素質好、成績優良、具有奉獻精神,而且所學專業為農村急需的高校畢業生招募進來。招募工作完成後,要認真開展崗前培訓,讓大學生們在派下去之前就能更多地掌握黨和國家有關基層工作特別是農業、農村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對即將面對的新工作、生活環境有所準備,以便更好地投入到基層工作中去。 需要特別説明的是,考慮到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比較嚴峻,而每年的4至6月份是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關鍵期,因此今年“三支一扶”計劃招募截止時間比往年提前了近3個月,即6月30日,以此為高校畢業生多提供一些就業渠道。
二是在管理培養方面,搞好服務,注重培養。要求各地按照《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切實做好工作、生活方面的服務,提供更多的在崗培訓和業務學習機會,形成管理培養的長效機制。
三是在待遇保障方面,提高標準,加強保障。《通知》專門強調,從今年起,“三支一扶”大學生的工作補貼、生活補貼標準參照本地鄉鎮事業單位初任人員標準執行,並且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記者:服務期滿大學生的就業工作是“三支一扶”計劃實施的重要環節,今年在這方面有何新舉措?
答:服務期滿的就業工作,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政府廣開就業渠道,最終還是要依靠高校畢業生的自身努力。在就業服務方面,《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就業四條渠道和相應的政策。
第一,報考公務員。《通知》規定,各省(區、市)市(地)級以上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要堅持凡進必考,並明確錄用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的比例。鄉鎮黨政機關招考方面,按相關規定執行。各地要認真解決報考過程中報考資格、錄用比例等操作問題,保證政策落實。
第二,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通知》在這方面作出新的規定,一是鼓勵“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後留在當地就業,原服務單位有職位空缺或有相對應的自然減員需補充人員時,要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二是各省(區、市)縣以上相關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拿出不低於40%的比例,聘用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學生。同時,今後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在事業單位服務滿一年後,在現崗位空缺情況下,經考核合格,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於三年的聘用合同。
第三,自主擇業。要在堅持市場就業機制的基礎上,加大公共服務力度,對自主擇業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各級政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其免費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組織他們參加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或就業見習,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等;對服務期滿後失業時間較長的“三支一扶”大學生要進行重點幫扶。同時,《通知》要求各級“三支一扶”辦公室認真摸清底數,採取有效措施幫助自主擇業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就業。
第四,自主創業。《通知》要求各地將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大學生納入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支持範圍,為有自主創業願望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提供政策諮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輔導等“一條龍”服務。按照有關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可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通過各種形式靈活就業的,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此外,在相關政策銜接方面,也有相應調整。一是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免試入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二是對服務期滿報考研究生的,可享受加分等優惠政策。三是對已落實就業崗位的大學生,各級“三支一扶”辦公室按規定落實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工齡計算、服務年限視同社會保險繳納年限等政策,其戶籍、檔案轉移接續手續按《關於做好2008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6號)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