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深圳召開部分省市貫徹落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座談會。會議分析了當前調解仲裁工作面臨的形勢,對進一步推動法律的實施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出席會議並講話。
志明説,《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一週年來,有效促進了勞動人事關係和諧和社會穩定,逐步完善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體系,全面提升了調解仲裁機構處理效能,有機整合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優勢資源。
楊志明指出,目前調解仲裁工作出現以下新特點:一是在金融危機影響下,部分企業經營困難,勞動爭議案件增長多。二是集體勞動爭議案件集中出現。三是勞動者由多維訴求向以基本權益保障訴求轉變,爭議內容大多集中在“三保”,即保就業崗位不流失、保勞動關係不中斷、保工資收入不拖欠。四是調處方式更加注重“雙維護”。各地按照調解仲裁法規定的“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將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結合起來,多采用和解、調解方式結案。
楊志明強調,《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貫徹實施,要著重做好兩項工作:一是加快推進仲裁機構實體化基本建設,完善高效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的基本條件。加強相對獨立於行政部門的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主要是市縣調解仲裁隊伍專業化建設和因地制宜的仲裁院庭標準化建設。二是加強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以柔性化方式及時化解多數簡單爭議。著力推動貼近勞資雙方的鄉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推動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建設,探索建立政府主導、各方參與的爭議調解工作協調機制。(任社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