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下午,湖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許雲昭在全省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上強調,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加大對8類“小金庫”的查處力度,全力推動湖南省治理“小金庫”工作的深入開展。
本次專項治理將從今年5月份開始,到今年12月基本結束,範圍包括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重點治理8類“小金庫”: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的;用資産處置、出租收入設立的;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的;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的;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的;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的;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的;單位違規以其他方式設立的等。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未列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所形成的資産,均屬於此次治理範圍。主要治理2007年以來至2008年底止的各種“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情況,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已形成的資産。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將追溯到以前年度。
對舉報“小金庫”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根據查出並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將給予3%-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度為10萬元。
許雲昭強調,各級治理“小金庫”日常工作機構要設立並公佈舉報電話、舉報信箱,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各地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機構要加強對方案制度、自查自糾、重點檢查等工作的督促指導和組織協調,建立和完善專項治理工作協調機制,紀檢、組織、財政等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對工作組織領導不力的部門和單位及時給予批評並責令整改;要重視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注重提高治理“小金庫”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