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公告
2009年第19號
經過國務院批准,中資“方便旗”船特案免稅政策的執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長至2011年6月30日。根據國務院批准的特案免稅登記政策和財政部確定的實施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2011年6月30日前報關進口、辦理船舶登記的中資船舶,符合原交通部《關於實施中資國際航運船舶特案免稅登記政策的公告》(2007年第18號)規定要求的,經批准,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船舶登記。
二、船舶所有人可在2009年9月1日、2010年3月1日、2010年9月1日和2011年3月1日前分批次向交通運輸部提出申請,程序及相關材料要求按原交通部2007年第18號公告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此前經批准享受特案免稅登記政策的船舶,但尚未辦理報關進口的,原批准文件在2011年6月30日前繼續有效,船舶所有人應抓緊辦理報關進口及船舶登記手續。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00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