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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副局長:合理利用是保護濕地的科學方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16日   來源:林業局網站

    在6月11日舉行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衡水湖濕地保護與發展”北京高峰論壇上,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印紅説,濕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顯著惡化,已經成為人類發展的障礙。

    印紅從四個方面論述了濕地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印紅説,保護濕地的生態服務功能,也就保住了人類生存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生命線。目前,人類利用的可再生淡水資源主要來源於各種類型的濕地,地下水往往也是通過濕地供給,所以濕地在水源供應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到底需要多大空間的濕地存儲淡水,才能保障我國13億人口的生産生活用水?這個問題在可持續發展戰略當中應該引起重視。以衡水湖濕地為例,這一濕地的保護對於嚴重乾旱缺水的華北平原具有極其重要的生態意義和社會意義。

    印紅説,對濕地的保護和利用,不應該對立地看待。合理利用濕地是提高濕地保護效率的重要手段。保持濕地的生態特徵不變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把人類的干擾限制在生態系統能夠恢復的範圍之內卻是可行的。國際濕地公約提出了濕地合理利用的概念,強調了維持濕地生態功能的重要性。在合理利用濕地的過程種,濕地生態系統得到保護,人類的利益達到了與自然之間的和諧。當今我國濕地面臨的問題大部分是人為過度利用。如大面積無節制的養殖加劇水體的富營養化等。應該在利用過程中密切監測濕地生態特徵的變化,從而判斷利用程度是否在合理的範圍內。

    印紅説,實現濕地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需要跨部門、跨區域的聯合行動。開展廣泛的濕地知識宣傳,是保護濕地的第一步;尋找科學有效的實施方案,是保護濕地的關鍵。為此,應注重濕地科學生態知識的普及,有效達成科學家與決策者之間的共識,提高基於濕地生態科學基礎之上的政府決策能力,這些是實現濕地保護必不可缺的軟實力保障。濕地保護工作的開展,必須通過地方、區域及國家層面的共同努力,以及國際間的合作,採取綜合措施,協同推進濕地的生態保護。決策時要合理採用經濟與財政干預措施,倡導合理利用濕地,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印紅説,要堅持發展生態文化,為濕地保護和建設提供堅實的公共道德保障。加強生態建設,應對生態危機,維護生態安全,必須要轉變人類自身的思想觀念,提高人們的生態意識,增強人們的生態文明道德。我們不僅要採取實際行動維護生態安全,維護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基礎,還應教育激勵公眾,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促進全社會生態意識的覺醒和提高,推動生産生活方式的轉變,使人民群眾真正成為生態文明建設的參與者、推動者和受益者。在濕地保護中,要按照建設生態文明的總體要求,大力發展生態文化,加強宣傳教育,推動整個社會向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方向前進。(記者:劉娜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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