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近日發出通知,下月起實行新的《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將至少有400個原來需要自付的診療服務項目進入報銷範圍。據了解,江蘇省參加職工和居民醫保的2800多萬人都將受益此次調整。
按照規定,診療服務項目、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依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和支付比例的不同,執行分類管理,分為基本醫保統籌基金不予支付(丙類)、部分支付(乙類)和准予支付(甲類)三大類。
新《支付標準》在原支付範圍基礎上進行了增補,並對部分項目內容進行了完善和調整。比如原來的兒童診療護理,隨著居民醫保的全面實施被納入支付範圍。還有手術費用較高的移植類手術,原先只有腎移植等7個項目享受醫保報銷,今後則增加到了150多個項目,其中肺移植術(不含供肺切取及保存和運輸)進入乙類範圍,平均7000多元的醫療費用,下月就可部分報銷。原先被認為是美容項目的斷肢再植術等,則進入甲類目錄,享受全報銷。
調整後,醫保不予支付的項目有:綜合醫療服務類(如掛號費、體檢費、救護車費、陪護床費、會診費、靜脈氧輸液儀給氧、家庭巡診費、圍産保健訪視、傳染病訪視、出診費、建立健康檔案、疾病健康教育、屍體料理費等);醫技診療類(如屍體解剖與防腐處理,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等);臨床診療及手術項目類(屬於美容類的非治療移植項目,口腔科類正畸、正頜、口腔種植、口腔修復等診療項目,涉及義眼、助聽器、眼鏡、近視眼的診療項目等);中醫及民族醫診療類(磁熱療法、內科病推拿、中藥蒸汽浴、足底反射治療、醫療氣功治療、辨證施膳指導、煎藥等);特殊醫用材料類;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類及其他。
部分支付的項目有:綜合醫療服務類(如三等以上床位費、特殊護理費);醫技診療類(如大型意識設備檢查費、造影等);臨床診療及手術項目類,以及特殊醫用材料類。屬於統籌基金部分支付項目以內的,先由參保人員按規定比例自付後,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個人自付比例由各統籌地區根據本地實際確定。
新《支付標準》中除不予支付和部分支付以外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均准予支付。該標準在江蘇省統一執行,各地不得調整或另行制定。目前仍實行機關公費醫療及離休幹部醫藥費統籌的,也參照此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