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要求各保險公司認真貫徹落實新《保險法》
完善産品開發管理機制 做好人身保險産品變更管理工作
為貫徹落實新《保險法》,完善産品開發管理機制,做好人身保險産品變更管理工作,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權益,中國保監會日前下發了《關於貫徹落實新<保險法> 做好人身保險産品變更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保險法》,並將於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保險法》在保險合同方面增加、修改了較多內容,對人身保險産品的開發、管理以及相關業務流程産生較大影響。《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高度重視新《保險法》的學習貫徹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紮實推進産品管理各項工作。
《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對在售産品進行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進一步完善條款表述,推進條款通俗化、保單標準化工作,建立健全産品開發管理機制,完善核保、理賠等業務流程。
《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認真做好産品變更、報備及産品上線等各項準備工作,進一步明確了産品變更及重新報備的材料、程序等有關要求,並要求各公司總精算師、法律責任人嚴格把關。10月1日起,各公司銷售的産品應符合新《保險法》有關規定。
《通知》的下發,有利於進一步統一行業思想、認真貫徹落實新《保險法》有關要求;有利於以此為契機,推動各公司進一步完善産品開發管理機制與業務管理流程;有利於進一步推進條款通俗化、保單標準化工作,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