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重慶市政府主持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重慶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辦法》的主要內容。該《辦法》是打造“平安重慶”以來制定的一部事關安全的地方性規章,突出了重慶特色,取消了從未影響過重慶的颱風和沙塵暴災害,新增了森林火險這一種類,將於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分十九條,明確了預警信號種類和分級,規定了區縣(自治縣)政府職責,明確了預警信號統一發佈制度,規範了預警信號的發佈和傳播,建立了預警信號發佈和傳播聯動與合作機制,明確了氣象災害敏感單位責任及其確認制度,提出了宣傳普及要求。
重慶市政府對貫徹落實《辦法》提出了六點要求。一是通過各類新聞媒介和五五普法活動,大力宣傳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氣象災害防禦知識;二是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建立氣象災害應急機制和系統,加強預警信號傳播設施的統籌規劃和建設,並保障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公共設施建設和維持的財政投入;三是建立由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網站和電信運營單位共同參與的聯動與合作機制;四是氣象主管機構要堅持預警信號統一發佈制度,做好氣象災害敏感單位的確認工作,在災害性天氣來臨時,應當向災害性天氣影響區域定向發佈預警信號;五是氣象災害敏感單位儘快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接收責任制度,設置預警信號接收終端;六是市級相關部門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定期對《辦法》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查,並把貫徹落實情況上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