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與江蘇省政府召開森林資源監督座談會
通報資源監督情況並提出監督建議
近日,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監督管理辦公室與江蘇省人民政府聯合召開森林資源監督座談會,貫徹落實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精神,通報2008年度江蘇省森林資源監督情況。
座談會傳達了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家林業局落實會議精神的部署安排,通報了2008年度江蘇省森林資源監督情況,充分肯定了江蘇省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業産業發展、林業法規體系建設、森林資源保護管理、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建設等方面取得的成績,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了監督建議。
江蘇省彙報了貫徹落實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精神的下一步工作打算,並針對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了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工作措施。雙方建立了工作溝通機制,在年度工作座談會、會議互訪、聯合工作和文件交流等方面達成了共識。
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京、津、滬、冀、魯、蘇6省(市)森林資源監督工作。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森林資源監督工作管理辦法》規定,森林資源監督機構應與省級人民政府建立工作溝通機制,及時向其通報森林資源監督情況。據了解,此舉是對我國行政監督形式的重要補充和層級監督機制的重大創新。(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