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09年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國食藥監法[2009]3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局機關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審改辦)《關於印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2009年工作要點〉的通知》(監辦函〔2009〕73號)的部署,落實國家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實施意見》(國食藥監黨〔2008〕8號)和2009年工作要點的要求,結合實際,就2009年我系統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做好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
(一)按照國務院部署,按照行政許可法和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的原則以及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必須調整的要求,對現有行政許可事項逐項分析其設立背景、管理目標及必要性、有效性,提出國家局擬取消或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初步意見。
(二)按照國務院審改辦要求,做好對我系統現有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論證工作。
(三)按照國務院審改辦要求,對我系統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提出處理建議。
(四)各省級局要按照省級審改部門的要求,對負責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清理,做好上下銜接工作。
二、配合做好國務院部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編制工作
(五)在取消、調整的基礎上,按照國務院審改辦要求,做好我系統保留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的編制工作。
(六)各省級局要與省級審改部門做好溝通工作,及時通報國家局編制我系統保留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進展情況。
三、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調查
(七)各省級局要調查掌握本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規範行政審批方面的工作進展情況,重點對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設立審批事項,是否依法委託審批,是否按照統一規範的程序實施審批,已取消和調整審批事項的後續監管是否到位等問題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八)在調查的基礎上,全系統與行政審批工作有關的單位都要對本單位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進行深入分析,向國家局政策法規司提交報告。
(九)國家局要組織力量開展調查,重點調查是否做好審批事項的上下銜接,是否做好已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是否存在變相審批,是否存在清理工作中漏報審批事項等問題。在匯總各單位情況的基礎上,按照國務院要求,向國務院審改辦報告我系統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情況。
四、加強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監督檢查
(十)按照國務院審改辦要求,做好檢查、抽查和督促整改等工作。
五、完善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運作和管理方式
(十一)積極推進網上審批,充分運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逐步實現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承辦、批准、辦結和告知等環節的網上辦理,提高審批效率和公開透明度。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