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省政府出臺了《關於解決未參保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問題的辦法》,使全省未參保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據悉,曾在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或經原縣級以上主管部門發文正式設立)、長期中斷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或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且已沒有生産經營能力、無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含廠辦大集體)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個人一次性繳清費用後,按月發放養老補貼。(一)經原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有關行政部門辦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按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滿10年的人員;或招工手續不全、但有明確的檔案記載及能證明其工作經歷的其他原始資料,經認定在原企業工作時間滿10年的人員。(二)200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及以上、女年滿50周歲及以上人員。(三)具有我省城鎮戶籍。
繳費標準為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按1萬元繳納;70周歲以下的人員在1萬元的基礎上,按其與70周歲每相差1年(相差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增加1500元繳納。
對繳清費用人員,按月發給每人每月480元養老補貼,並參照企業退休人員標準發給冬季取暖費;養老補貼標準適時調整。在按月領取養老補貼期間死亡的,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養老補貼,並參照企業退休人員標準支付死亡喪葬費;若本人繳納的一次性費用在支付以上相關待遇後仍有餘額的,餘額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記者 李艷 實習生 岳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