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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印發甲型H1N1流感病例轉運工作方案修訂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13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
《甲型H1N1流感病例轉運工作方案(2009年修訂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根據甲型H1N1流感疫情發展情況,為進一步指導和規範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轉運工作,我部組織專家對《甲型H1N1流感病例轉運工作方案》進行了修訂,形成《甲型H1N1流感病例轉運工作方案(2009年修訂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我部于2009年5月7日印發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衛發明電〔2009〕69號)同時廢止。

    聯絡人:衛生部醫政司 孟莉衛生部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甲型H1N1流感病例轉運工作方案(2009年修訂版)

    根據甲型H1N1流感疫情發展情況,為進一步加強甲型H1N1流感病例轉運工作,有效控制疫情,保障患者安全,現就甲型H1N1流感病例轉運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 基本要求

    (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轉運的指揮調度工作。醫療機構需轉運疑似病例、確診病例時,向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通知急救中心(站)將患者轉運至接收醫療機構。

    (二)急救中心(站)應當設置專門的區域停放轉運救護車輛,配置洗消設施,配備專門的醫務人員、司機、救護車輛負責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的轉運工作。

    (三)醫療機構和急救中心(站)應當做好患者轉運交接記錄,並及時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

    二、 轉運要求

    (一) 轉運救護車輛車載醫療設備(包括擔架)專車專用,駕駛室與車廂密封隔離,車內設專門的污染物品放置區域,配備防護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劑。

    (二)醫務人員穿工作服、隔離衣,戴手套、工作帽、醫用防護口罩;司機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手套。

    (三)醫務人員、司機接觸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後,要及時更換防護物品。

    (四)轉運時應當開窗通風。

    (五)醫務人員和司機的防護,車輛、醫療用品及設備消毒,污染物品處理等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辦法》、《消毒技術規範》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轉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後,救護車輛及車內設備必須消毒後再轉運下一例患者。

    三、 有關工作流程

    (一)轉運流程。

    穿、戴防護物品→出車至醫療機構接患者→患者戴外科口罩 →將患者安置在救護車→將患者轉運至接收醫療機構 →車輛及設備消毒→轉運下一例患者。

    (二)穿戴及脫摘防護物品流程。

    穿戴防護物品流程:洗手或手消毒→戴帽子→戴醫用防護口罩→穿工作服→穿隔離衣→戴手套。

    脫摘防護物品流程:摘手套→洗手或手消毒→脫隔離衣→洗手或手消毒→摘口罩帽子→洗手或手消毒。

    (三)醫務人員、司機下班前應進行手衛生→淋浴更衣。

    (四)救護車清潔消毒:

    1.空氣:開窗通風。

    2.車廂及其物體表面:進行常規清潔與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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