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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印發通知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16日   來源:銀監會網站

    近日,銀監會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信用卡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督促和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信用卡各業務環節的操作規範和風險管理,不斷提升信用卡業務的服務質量,防範相關業務風險。《通知》重點從信用卡的發卡營銷管理、收單業務與特約商戶管理、催收外包管理以及投訴處理等四個方面提出了規範要求。

    在發卡營銷管理方面,《通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實行科學、合理、均衡的信用卡營銷激勵機制,禁止營銷人員實施單一以發卡數量作為考核指標的激勵機制。同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發卡行為規範機制,強化信息披露,對信用卡申請人履行必要的收費和風險告知義務,妥善保管客戶信息和相關文檔,積極維護良好、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禁止強制或誘導客戶登出他行信用卡。

    《通知》對信用卡收費行為進行了明確規範,未經持卡人授權,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信用卡激活前,不得扣收任何費用。《通知》對信用卡發卡的適用對象做出了進一步明確,信用卡申請人應擁有固定工作,或穩定的收入來源,或提供可靠的還款保障。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向未滿18周歲的學生發卡(附屬卡除外),對於不符合條件但確有必要發卡的特殊情況,必須落實第二還款來源。

    在收單業務和特約商戶管理方面,《通知》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落實特約商戶管理,切實強化信用卡欺詐、套現等風險的防範責任,採取必要的監督管理和糾正措施。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與非銀行機構合作的特約商戶,由提供清算和結算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管理主體責任。針對涉嫌信用卡違規行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負面名單制度,並由中國銀行業協會積極推行信息共享。

    在催收外包管理方面,《通知》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針對催收外包機構的業務管理制度和選用標準,並進行持續的監督管理。選用催收外包機構須經境內總部高級管理層批准。

    在投訴處理方面,《通知》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高度重視並切實做好信用卡客戶投訴處理工作,對於獨立運行、獨立管理的信用卡中心,強調理順信用卡中心與銀行其他部門的內部機制,落實投訴管理責任,以提高投訴處理效率,維護投訴客戶的正當權益。

    據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信用卡業務保持快速發展,正在成為城鄉居民日常消費、支付結算和信用借貸的重要工具,為百姓生活提供了越來越多的便利,有效提升了全社會的信用觀念。截至2008年,我國商業銀行已發行信用卡1.2億張,全年交易金額達到3.5萬億元,其中消費金額1.1萬億元,信用卡總消費金額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的佔比從2006年的4.8%上升至2008年的14.8%,在GDP中的佔比從2006年的1.7%上升至2008年的4.8%,對促進消費、拉動內需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該負責人表示,此次《通知》的發佈,對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卡業務經營行為,促進市場公平競爭,防範信用卡欺詐和套現等業務風險,更好地維護持卡人的正當權益具有積極意義,有利於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卡業務的穩定、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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