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青海省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2009年青海省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情況。
根據《青海省工資指導線制度試行辦法》規定,青海省從2001年起連續8年發佈了企業工資指導線。今年工資指導線水平已經確定,經省政府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同意發佈如下:企業職工平均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中線)為9%;企業職工平均貨幣工資增長預警線(上線)為17%;企業職工平均貨幣工資增長下線為零增長,但企業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上述工資指導線適用於青海省各類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
工資指導線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對企業工資分配進行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是企業工資分配宏觀調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工資指導線的目的,是在國家宏觀指導下,促使企業微觀分配與國家宏觀政策相協調,引導企業在生産發展,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工資分配。
工資增長基準線(中線)是政府對大多數生産發展,經濟效益正常的企業工資增長的基本要求,這類企業要圍繞9%的工資增長基準線(中線)在預警線(上線)內合理確定工資增長幅度,促進普通職工工資的增長。工資增長預警線(上線)是依據宏觀經濟形勢和社會收入分配關係的分析,對工資水平較高企業提出的工資增長的預警提示。對這類工資水平過高、工資增長幅度過快的企業,要適當控制其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不超過17%的預警線(上線);工資增長下線是政府對經濟效益下降或虧損企業工資水平的起碼要求。明確規定這類企業的實際工資可以是零增長,但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求有關部門按照《青海省工資指導線制度試行辦法》的規定,依照分級管理、分類調控的原則,負責做好2009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的貫徹實施和管理工作,促使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工資管理政策規定,合理引導企業確定職工工資水平,以切實發揮工資指導線對企業工資分配的指導作用。各類企業要大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企業經營者與工會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圍繞基準線,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經過協商,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水平。(記者 葉文娟 實習生 何克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