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揮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作用
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解讀
問:為什麼選擇現在這個時間出臺《若干意見》?
答:建設國家高新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經過近20年發展,國家高新區已經成為我國高新技術産業發展的一面旗幟。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過程中,國家高新區迎難而上,保持了較好的發展勢頭,2008年,54個國家高新區實現工業增加值1.27萬億元,比上年增長18.6%,比全國工業增加值的增幅高9.1百分點,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
今年3月,國務院印發《關於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09]9號),明確提出國家高新區要充分發揮在引領高新技術産業發展、支撐地方經濟增長中的集聚、輻射和帶動作用,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此時出臺若干意見,將更加充分發揮國家高新區的作用,對戰勝金融危機、轉變發展方式、堅持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實現國民經濟實現依靠創新驅動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問:《若干意見》提出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答:《若干意見》明確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始終堅持“四位一體”的發展目標,承擔起戰勝金融危機、促進經濟率先復蘇崛起的責任,承擔起依靠科技創新、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責任,承擔起深化改革、探索新形勢下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産業新路的責任。
問:《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主要有5條原則。
一是堅持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與實施擴大內需、重點産業調整和改善民生的部署相結合,推動産業結構優化升級。
二是堅持改革創新。探索建立適合高新區發展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完善法制保障和政策措施。
三是堅持標本兼治,增強經濟發展的後勁。把科技措施同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相結合,把幫助企業解決現實困難同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相結合。
四是堅持技術攻關和産業化相結合。解決制約産業發展的關鍵技術,營造産業化環境,加速自主創新成果的轉化和産業化。
五是堅持長遠與近期結合。應對金融危機的近期措施,同轉變發展方式的要求相結合,培育經濟增長新動力。
問:《若干意見》明確了高新區發揮支撐作用的主要任務是哪些?
答:圍繞國家高新區要充分發揮在引領高新技術産業發展、支撐地方經濟增長中的集聚、輻射和帶動作用,《若干意見》提出的主要任務有:加快實施科技重大專項,培育戰略性高新技術産業;加快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支撐重點産業振興;大力支持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完善産業技術創新鏈;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産業集群,提升高新技術産業在區域經濟中的比重;支持科技人員服務基層,加強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育;著力體制機制創新,整合資源,形成發展合力。
問:《若干意見》在加快高新技術産業集聚、提升産業整體競爭力方面對高新區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抓緊實施重大專項,培育戰略性産業,形成産業集群。圍繞新能源、生物、新材料、信息、航空航天等戰略性高新技術産業,組織企業和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參加國家重大專項等科技計劃,促進戰略性産業佈局和發展。大力發展創意、動漫、遊戲、應用軟體以及軟體服務外包等新興産業,形成産業集群。深入做好世界一流園區、創新型園區和特色産業園區的創建工作。
二是加速重大技術和成果推廣應用,支撐重點産業振興。結合自身實際,針對産業振興的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推廣一批能有效促進産業升級、技術改造和節能減排的自主創新技術和産品,推動發展方式轉變。大力推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半導體照明等一批重大産業技術的應用,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結合主導産業需求,開展國家高新區産業升級路線圖行動試點。
三是加快省級高新區的升級工作。按照“堅持原則、積極審慎,以升促建、加強指導,擇優選擇、區域平衡,完善指標、科學評估”的工作原則,對有優勢、有特色、符合條件的省級高新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快審批,升級為國家高新區。加強對省級高新區建設的指導和培育,提高對區域結構調整、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支撐能力,為升級工作打好基礎。
問:《若干意見》在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完善公共創新平臺和人才隊伍建設方面對高新區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答:主要有4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深入實施技術創新工程,激發企業創新活力。推進創新型企業建設,帶動企業提高競爭力。依託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公共科技資源,提高為企業技術創新服務的能力,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開發新産品、調整産品結構和開拓市場。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産學研相結合的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二是鼓勵科技人員服務企業,加強人力資源建設,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高新區要動員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技力量,深入基層為企業發展和技術進步服務。以實施“千人計劃”為重點,加強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特別是産業領軍人才的引進和培育,開展項目推介和人員引進活動。鼓勵高新區與高等學校共建畢業生實訓基地,開展就業實習、模擬創業和技能培訓、創業培訓。
三是支持公共創新平臺建設。優先支持國家高新區建設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增強為企業技術創新的服務能力。優先支持園區內符合條件的科技仲介機構申報國家級孵化器、國家級示範生産力促進中心、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加快先進技術的輻射轉移。優先支持國家高新區建立創意等新興産業的國家級産業化基地。加大對國家高新區大型儀器設備共享等平臺建設的支持強度,促進開放共享。
四是促進創新創業和科技仲介體系建設。國家高新區要支持生産力促進中心開展面向中小企業的工業分包、工業設計、節能減排、諮詢診斷等專業化服務。支持孵化器引入創業導師模式,提升服務質量,幫助企業開拓市場。實施國家大學科技園支撐高新區産業發展專項行動,依託高校科研資源和成果轉化提升發展質量。強化技術轉移機構的增值服務能力,建設專利數據庫。
問:《若干意見》在創新體制機制、鼓勵政策“先行先試”方面對高新區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主要有4個方面。
一是加大體制機制創新力度。國家高新區要堅持精簡高效的管理理念,在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政策環境等方面深化改革,不斷完善“小機構、大服務”的管理和服務體系,積極爭取各方面力量和資源支持科技創新和高新區發展。各級科技部門和高新區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要把鼓勵科技創新的政策在高新區先行先試,充分發揮高新區的試點示範作用。
二是加強金融政策創新。完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代辦轉讓系統的相關制度,加快擴大在國家高新區進行試點。鼓勵和引導銀行在國家高新區的分支機構設立科技專家顧問委員會。建立適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特點的風險評估、授信盡職和獎懲制度。推動銀行貸款模式創新,開展股權質押、知識産權等無形資産質押貸款試點。深化科技保險試點,推廣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支持企業通過債券融資。鼓勵國家高新區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為初創期企業提供服務。
三是加強財稅扶持。落實促進自主創新的政府採購政策,鼓勵地方政府支持高新區內的自主創新産品在政府投資項目等方面的推廣應用。建立使用首臺(套)裝備的風險補償機制。進一步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孵化器稅收減免、創業投資稅收優惠、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等政策。擴大國家高新區基本建設貸款貼息規模。
四是探索科技資源配置新模式。支持國家高新區內企業和機構參與承擔國家重大專項、863計劃、支撐計劃等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鼓勵國家高新區組織各方面力量承擔對當前産業發展和擴大內需具有直接作用的攻關任務。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火炬計劃、科技型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補助資金等支持力度,提升高新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資金扶持力度。
問:在組織領導方面,科技部將有什麼樣的舉措?
答:科技部將加強對國家高新區和省級高新區的業務指導。把高新區建設的重大問題納入部省會商,加強與地方人民政府的溝通,共同推進高新區的建設發展。定期組織國家高新區的評估,提高業務指導的針對性和實際效果。逐步完善省級高新區的統計和評價體系。
問:對省級科技部門和高新區所在的城市人民政府,《若干意見》提出了哪些新的意見?
答:省級科技部門應加強對國家高新區和省級高新區的規範管理和指導。制定本省範圍內的高新區發展規劃,集成科技和創新資源,支持高新區建設和發展。要探索與高新區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建立共商機制,共同解決高新區發展的關鍵問題。
國家高新區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應發揮高新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作用,制訂必要措施,支持高新區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促進國家高新區在集聚高新技術産業、完善公共服務平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金融支撐體系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高新區發展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