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
切實加強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安健〔2009〕1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2009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國辦發〔2009〕43號,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明確了國家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規劃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是今後一段時期職業病防治和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的綱領性文件。為認真貫徹落實《規劃》精神,切實加強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貫徹落實《規劃》精神,切實加強職業健康監管工作,是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和落實責任;要認真研究分析,根據《規劃》精神,細化本地區職業健康監管的具體規劃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等內容;要加強協調溝通,推動儘快制定本地區的職業病防治規劃,把職業健康監管納入其內容;要對納入規劃的各項職業健康監管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同時部署、同步推進、統籌考核;要建立責任制,把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納入政績考核範疇,逐級抓好考核與責任落實;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下級地方政府和各類企業儘快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
二、加強組織保障,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管體系
健全職業健康監管體系,是做好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確保《規劃》貫徹落實到位的前提和基礎。一要儘快建立健全各級職業健康監管機構和隊伍。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儘快理順和落實職業健康監管職責,設置職業健康監管職能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專職監管人員。同時要結合政府機構改革,積極推動市(地)、縣兩級落實職業健康監管職能、加強安全監管部門職業健康監管機構建設。二要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建設。要對轄區內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現狀進行調研和需求分析,制定相關政策,整合已有資源、開發新資源,實施職業安全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備案制,並加強規劃、監督與管理。三要完善職業健康監管的工作條件,配置必要的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裝備、設備和儀器以及通訊、交通設備和工具,保障工作經費,加強監管隊伍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三、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措施
各單位要按照國務院賦予安全監管部門的職業健康監管職能,切實落實《規劃》確定的有關工作任務。一要加大職業健康監管力度,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要認真貫徹落實《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3號),通過開展專項監察、重點監察、定期監察,強化對職業危害嚴重的重點行業(領域)和企業的監管,督促生産經營單位落實職業健康主體責任。二要大力開展企業職業危害申報,逐步深化,確保到2015年底實現“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0%以上”的目標。三要做好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制度的探索和試點工作,逐步建立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制度,嚴把市場準入關。四要積極開展企業職業健康監督員試點工作,逐步實現職業健康監督員崗位制度化、職業化,夯實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基礎,提高管理水平。五要加強職業健康培訓工作,強化對安全監管部門職業健康監管人員、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職業健康培訓。
四、加強職業健康宣傳和社會輿論監督工作
要加大對職業健康工作的宣傳力度,切實加強對《規劃》和職業健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及時宣傳黨和政府加強職業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舉措,宣傳和推廣典型經驗和先進做法,引導全社會關注支持職業健康工作。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誌和網絡等新聞媒體,積極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通過發放宣傳資料、舉辦展覽和論壇、組織知識競賽、開展典型案例分析等,普及職業健康知識,增強生産經營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觀念,提高勞動者的自我健康保護意識。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作用,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廣大職工和人民群眾積極舉報職業健康違法行為。
五、加強協作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職業病防治工作涉及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會等部門和組織。保障《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需要各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協作,共同配合。要主動及時地向地方黨委、政府彙報工作的進展情況、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切實加強與相關部門和組織的溝通協調,密切聯絡、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共同配合,形成監管合力。要建立信息共享和重大問題定期溝通磋商機制,開展聯合執法、調研、督導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動《規劃》的貫徹實施。
請各地將貫徹落實《規劃》的情況於2009年10月底前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