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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通報河南偃師"7·15"爆炸事故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5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
“7·15”爆炸事故情況的通報

安監總管三〔2009〕1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2009年7月15日2時許,位於河南省洛陽市偃師市顧縣鎮的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洛染公司)發生一起嚴重爆炸事故,造成當班操作人員17人中的7人死亡、9人受傷(其中1人重傷、3人傷勢較重),另有周邊108名居民被爆炸産生的衝擊波震碎的玻璃劃傷。

    洛染公司建於1985年,原為鎮辦企業,2000年改制為民營股份制企業。共有硝化一車間、硝化二車間和酸回收三個生産車間,現有員工180余人。主要産品為染料中間體2,4-二硝基氯苯,生産能力2萬噸/年。該企業2005年4月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2008年12月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安全生産許可延期換證手續。事故爆炸地點發生在硝化一車間硝化反應釜。該車間由硝化、水洗中和、萃取等工序組成,其中硝化工序有兩種生産工藝,一種是對硝基氯苯硝化生成2,4-二硝基氯苯,另一種是氯苯直接硝化生成2,4-二硝基氯苯。經查,該企業的硝化反應裝置沒有裝備自動化控制和高溫聯鎖緊急停車系統,僅靠操作人員現場操作和監控硝化反應釜內的反應情況。

    初步調查分析,這起事故首先是2,4-二硝基氯苯發生爆炸,引起氯苯中轉罐著火,繼而引發氯苯罐爆炸。爆炸衝擊波將硝化一車間廠房夷為平地,並形成一直徑約為20米的爆坑。爆炸又引發附近物料儲罐起火,企業所有廠房、房屋損毀嚴重,靠近工廠約1公里範圍內居民住宅的玻璃被爆炸産生的衝擊波震碎。

    事故發生後,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並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一定要高度重視化工企業的安全生産工作。河南省、洛陽市、偃師市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趕赴現場,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派員赴現場,協助、指導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目前,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結束,部分受傷人員在醫院治療,其他善後工作正在有序展開,引發2,4-二硝基氯苯爆炸的原因尚在調查之中。

    洛染公司附近就是居民區,這起惡性爆炸事故不僅造成事故企業現場作業人員嚴重傷亡,還造成周邊居民受傷和周圍民用建築物破壞,損失慘重,社會影響重大,教訓極為深刻。從初步調查情況看,洛染公司未經正規設計,廠區佈局不合理;與周邊居民區安全距離嚴重不足;企業主要化工裝置位於高壓輸電線下方;設備簡陋,沒有任何自動化監控手段,沒有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本質安全水平低;公司安全生産責任制不健全、不落實;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文化程度低、業務素質差。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深化安全生産“三項行動”,繼續集中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堅決遏制較大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區、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立即組織開展對涉及硝化反應的化工和化學制藥企業進行專項排查。對逐一排查發現的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從業人員素質不能滿足安全生産要求、安全管理水平差的有關企業,要責令其立即停産,限期整改。對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整改達到安全生産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要吊銷其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並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對於不屬於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發放範圍的有關化工企業,直接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推動化工企業加快自動化控制系統的提升改造,提高本質安全水平。要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公佈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以下簡稱《目錄通知》)要求,對本轄區所有採用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産裝置自動化控制改造工作提出明確時間要求,逐一制定改造計劃,落實措施,加快推進,督促企業2010年底前必須完成自動化改造工作。對高度危險和大型複雜的化工裝置,要在實現自動化控制的基礎上裝備緊急停車系統,進一步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二、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許可條件,進一步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準入門檻。各省(區、市)安全監管局要根據本地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特點,進一步細化、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許可條件。對沒有經過正規設計、使用不成熟化工工藝、周邊安全生産條件存在嚴重問題(周邊安全距離不足、靠近高壓輸電線路等)、自動監測和控制措施以及從業人員素質不能滿足安全生産要求的一律不予許可。各省(區、市)要抓住當前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進入安全生産許可證延期換證集中期的有利時機,按照上述要求,進一步嚴格許可條件,推動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逐步改善安全生産條件,提高安全生産水平。

    三、認真組織化工和化學制藥企業集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各地區、各單位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集中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檢查的通知》(安委明電〔2009〕1號)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導化工企業集中認真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産“三項行動”,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的督促檢查,對採用《目錄通知》所列危險化工工藝的企業開展一次專項安全督查。要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建立和嚴格執行了定期隱患排查制度,查出的事故隱患是否得到及時整改,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危險化學品儲罐區等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設施是否齊全,監控責任是否落實到位。各省(區、市)安全監管局要將專項安全督查情況於8月31日前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

    四、河南省安全監管局要督促、指導洛陽市人民政府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基本要求,抓緊組織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全面查清事故原因,嚴肅追究事故責任,並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各省(區、市)安全監管局及有關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為迎接新中國成立60週年創造穩定的安全生産環境。

    請將本通報及時轉發到轄區內各相關部門和化工企業。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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