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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核心作用日益顯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6日   來源:保監會網站

    償付能力監管是現代保險監管體系的三支柱之一,是我國保險業風險防範五道防線的核心。加強償付能力監管,對於增強保險公司經營穩定性,改善財務狀況,提高抵禦風險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今年以來,為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護被保險人利益,保監會推動全行業加強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建設,強化償付能力的剛性約束作用。目前看,保險業償付能力意識逐步增強,償付能力水平逐步改善。

    一、繼續加強償付能力基礎建設

    繼去年頒發新修訂的償付能力監管規定之後,保監會高度重視對償付能力各項標準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一是更加突出償付能力這一最基本指標的作用。要求將償付能力作為核心指標,滲透到各項監管工作之中,以此來完善公司經營、市場準入、資産管理等監管制度。目前,很多制度與規範已經納入新修訂的保險法之中。二是不斷完善償付能力標準。今年4月,保監會發佈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15號:再保險業務》及其實務指南,對保險公司再保險業務相關資産、負債的償付能力評估標準進行了規範,提高了再保險業務風險評估的科學性,加強了對再保險業務的監管。三是正式啟動償付能力動態監管制度建設。正在研究起草《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8號:臨時報告》,對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不足和發生重大不利影響事項的臨時報告要求進行規範。還啟動了産險公司動態償付能力測試製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償付能力監管機制

    近年來,保監會高度重視償付能力監管的體制機制建設,通過體制機制的改進完善,不斷提高償付能力監管的效率。一是在已有的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委員會基礎上,年初新成立了保監會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統一協調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工作。二是進一步明確了保監會、保監局和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管理)職責。今年上半年,保監會對保監局如何貫徹《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進行了廣泛調研分析,初步形成了償付能力監管新的職責體系體架,為下一步明確保監局履行償付能力監管職責的方式和要求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三是研究建立了償付能力預警機制。重點強化了償付能力的預測與風險提示工作,組織實施了一系列壓力測試。

    三、不斷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的約束力

    今年以來,保監會多次召開主席辦公會和專題辦公會,深入研究償付能力監管的一系列重大問題,積極督促保險公司加強償付能力管理。一是督促保險公司增強償付能力約束的意識與觀念,明確要求産險公司必須先算帳、後做業務,強化全預算管理,全面增強資本對業務的約束力。二是採取市場禁入等嚴厲措施,督促保險公司控制業務規模,降低經營成本。去年年底以來,保監會先後向近10家保險公司下發監管函或風險提示函,分別採取或綜合採取限制業務範圍、限制分支機構設立、限制高管薪酬、限制股東分紅、限制資金運用範圍、指出內控管理薄弱環節、明確限時整改要求等監管措施,督促這些公司改善經營狀況,控制經營成本,儘快改善償付能力狀況。三是加強窗口指導和業務監管,嚴格準備金充足性和再保險監管,引導保險公司調整業務結構和資産結構,控制資本金佔用比例高的業務發展,逐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防止償付能力不斷惡化。四是督促一些保險公司及時增加資本金。今年以來,部分保險公司通過增資擴股、發行次級債等多種方式,大大增強了公司的資本實力,償付能力狀況得到明顯改善。目前,還有部分保險公司正在採取措施抓緊增加資本金。五是加大對極少數償付能力不達標公司的綜合檢查力度,深入現場查找問題,督促公司研究制定改進措施,面對面指導強化內控管理,幫助他們逐步改善公司經營管理水平。

    以上這些措施的全面推進,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6月底,償付能力不達標的保險公司比年初減少了2家,即使是不達標的少數保險公司,其償付能力水平也逐步得到改善,使我國保險業的系統性風險得到有效防範與化解。

    下一階段,保監會將在強化償付能力監管方面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理順保監會機關、保監局、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的傳導機制。發揮保監局在償付能力監管中的作用,明確保監局履行償付能力監管職責的實現形式,建立償付能力監管信息交流和工作報告制度。二是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研究修訂償付能力監管標準,修訂最低資本要求等評估標準,提高資産負債評估的科學性,更好地反映保險公司風險狀況。完善壓力測試和現金流監控制度。三是督促保險公司加強償付能力管理。研究探索以不同類別的保險産品、業務為載體和切入點,發揮保險分支機構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中的作用,強化保險分支機構的資本約束意識,形成保險公司內部上下聯動的償付能力管理機制。四是提高償付能力監管效率。加快推動償付能力監管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實現償付能力信息的電子化報送、自動化審核和輔助分析。五是加強償付能力專題教育培訓。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為主題,對保險公司高管、保險監管幹部進行培訓,增強償付能力監管和管理理念,推動保險公司建立健全資本管理機制和風險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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