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銀行信貸資金真正進入實體經濟,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産貸款業務經營行為,提高固定資産貸款管理的精細化水平,更好地發揮金融支持經濟科學發展的作用,近日,中國銀監會發佈《固定資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固定資産貸款是當前國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最重要的信貸品種之一,開辦時間早、業務規模大,在支持國家建設、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在長期實踐中,銀行業金融機構積累總結了較多有效的風險管理經驗。特別是近年來,在銀監會以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引導下,我國銀行業在貸款業務,包括固定資産貸款業務的審慎經營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但目前很多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固定資産貸款經營過程中還存在“重業務發展、輕風險控制”、“重貸前、輕貸中貸後”、“貸款用途管理流於形式”等現象,因此,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固定資産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以確保固定資産貸款資金真正用於實體經濟之需,提升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産貸款業務的精細化管理水平。
銀監會本次發佈《辦法》,是以立法的形式,將國內外銀行業固定資産貸款風險管理實踐中的良好做法制度化,是對以往和現行貸款風險監管制度系統化的調整與完善,是一項銀行業風險監管的長期制度安排。
《辦法》的指導思想是: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通過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産貸款的行為,全面提升中國銀行業的精細化管理水平和抗風險能力,維護銀行體系的穩定,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保障信貸資金流向有效率的實體經濟和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促進産業結構升級,支持我國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強化借貸過程中的誠實守信和協議承諾原則,構建健康、良好的社會信貸文化。
《辦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條,主要對固定資産貸款的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合同簽訂、發放與支付、貸後管理等環節作出相應規定和要求。《辦法》貫徹貸款全流程管理的理念,引導商業銀行建立起完整的、有效制衡的固定資産貸款內部管理流程。《辦法》針對當前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中普遍存在的薄弱環節,重點規範了合同簽訂、發放與支付、貸後管理部分,其中“合同簽訂”規定基於市場經濟最根本的契約原則,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固定資産貸款風險管理的各項要求和理念落實到與借款人的合同中去;“發放與支付”規定貫徹貸款“實貸實付”的理念,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方式,有效監控貸款按約定用途使用,防範貸款挪用風險。
《辦法》發佈後,銀監會將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梳理自身的固定資産貸款流程,按照《辦法》的相關要求,制定管理細則和操作規程,做好組織架構、信息系統調整以及合同文本的修訂等各項準備工作。
《辦法》實施後,銀監會將跟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辦法》的執行情況,針對出現的問題及時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有效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産貸款管理的水平,更好服務於“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宏觀經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