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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通知做好實施新《工會會計制度》準備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8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做好貫徹實施新《工會會計制度》準備工作的通知
財會〔2009〕10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中國民航工會全國委員會、中國金融工會全國委員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

    2009年5月31日,財政部發佈了《工會會計制度》(財會[2009]7號),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國各級工會組織範圍內實施。為了做好新制度貫徹實施的準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發佈新《工會會計制度》的重要意義

    新《工會會計制度》進一步完善了我國工會會計核算規範體系,屬於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組成部分。該制度適應了新時期工會業務發展的需要,有利於規範各級工會組織的會計行為,統一會計核算標準,使工會各項經濟業務的處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利於促進各級工會組織加強內部管理,完善規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有利於提高工會會計信息質量和透明度,提升工會在社會各界的誠信度,促進工會組織健康、規範發展。

    二、統一思想、高度重視,認真貫徹實施新《工會會計制度》

    各級工會組織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新《工會會計制度》的貫徹實施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種方式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讓各級工會組織的負責人充分認識新《工會會計制度》發佈的重要意義,使廣大工會財會人員全面掌握新《工會會計制度》的各項規定和具體要求,嚴格按照規定核算各項經濟業務,規範會計行為,以貫徹實施新制度為契機,促進工會會計工作再上新臺階。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新《工會會計制度》的規定和要求,與各級工會組織加強合作,採取有效措施,認真做好制度實施的指導工作,依法對會計工作進行監督。

    三、加強領導、健全機構,確保制度落實到位

    各級工會組織要加強對會計工作的領導,按照新《工會會計制度》和全國總工會會計規範化要求,健全會計機構,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加強管理。上一級工會要加強對下級工會的會計業務指導,切實保證新《工會會計制度》的貫徹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並蓋章。各級工會組織的負責人要認真履行法定職責,確保本單位執行好新制度,嚴格按照新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完整。

    四、聯合培訓,全面覆蓋,造就高素質的工會財會隊伍

    財政部、全國總工會負責省級工會財會幹部的師資培訓。在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的統一領導下,各級財政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制定本地區、本系統的培訓計劃,認真組織新制度的培訓工作。要以新《工會會計制度》、《工會會計制度講解》為依據,逐級培訓,擴大覆蓋面,直至基層工會,使各級工會財會幹部儘快熟悉和掌握新的財會制度,高水平、高質量做好工會會計工作。

    五、做好新舊會計制度銜接,保證平穩過渡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自2010年1月1日起,嚴格按照新《工會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中華全國總工會1998年發佈的《工會會計制度》截至2009年12月31日廢止。2009年度各項會計核算和報表編制仍執行原制度不變,自2010年1月1日起,根據新制度設置賬目,並將2009年末餘額轉入相應賬目,編制2010年的年初資産負債表。

    各級工會組織要根據財政部發佈的新《工會會計制度》和《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對現有資産和負債進行全面清查和盤點,明晰産權,完善記錄,做好各項會計基礎工作和執行新制度的準備工作。對於清查出的資産報廢、毀損、盤盈盤虧和應確認而未確認的資産,以及應確認而未確認的負債等,報經批准後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特別是要建立健全資金管理辦法,保證新舊制度轉換過程中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和合規使用。

    各級工會應當抓緊做好新舊會計制度的銜接工作,以實現平穩過渡。

    六、全面推進工會會計電算化工作,大力提高會計信息化水平

    工會會計核算軟體將由全國總工會統一發放到包括基層工會在內的各級工會組織免費使用。一些縣以上工會根據工作需要,自行研發會計核算軟體或對原相關軟體進行改版使用的,務必要堅持“免費發放,覆蓋基層”的原則,保證會計核算統一,匯總一致,管理規範。

    同時,各級工會財務部門,要按照財政部發佈的《全面推進我國會計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09]6號)的要求,抓住貫徹實施新《工會會計制度》的新機遇,加強會計電算化培訓,提高電算化人員專業技術水平和實際業務能力,全面普及會計電算化,規範基本操作,全面提高會計信息化水平。

                                               財政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                             
                                                 二○○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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