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稅務總局批復非居民企業取得股息徵收所得稅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31日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非居民企業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
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9]394號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大眾交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B股非居民股東派發股利涉稅問題的請示》(滬國稅際〔2009〕49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內外公開發行、上市股票(A股、B股和海外股)的中國居民企業,在向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2008年及以後年度股息時,應統一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股東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依照稅收協定執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相關鏈結
· 稅務總局:非居民企業股息收入按10%繳企業所得稅
· 稅務總局通知明確執行稅收協定股息條款有關問題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