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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參保大學生意外傷害醫療費可由醫保按規支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07日   來源:四川日報

    近日,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聯合下發通知,對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問題做了進一步規定。

    參保大學生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因意外傷害致殘和死亡發生的有關補償費用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通知》明確,大學生參保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由高校統一組織到所在地的統籌地區參保。對於高校跨統籌地區設立分校的情況,大學生可以在校本部參保,也可在分校所在地參保。大學生參保繳費後,醫保經辦機構要出具繳費憑據,併發放相應的參保證(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可試行首診制。參保大學生首診應在定點高校醫療機構或定點基層醫療機構,如需轉診治療的,應由首診定點醫療機構根據病情需要確定轉往上級或外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通知要求,各統籌地區在保證大學生原日常醫療資金的基礎上,同步開展大學生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門診統籌主要依託高校所屬醫療機構和基層定點衛生服務機構。符合定點條件的高校所屬醫療機構和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將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對於大學生門診醫療費用統籌按人均定額包乾的地區,《通知》規定,要合理確定付費額度,嚴格按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嚴禁擠佔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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