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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有關部門就審核登記換證工作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08日   來源:新聞出版總署網站

    新聞出版總署近日發佈了《關於開展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2009年審核登記換證工作的公告》,並印發了《關於開展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2009年審核登記換證工作的通知》,對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2009年審核登記換證工作作出了具體部署。這次審核登記換證工作是總署去年接手音像市場管理職責以來,加強和改進音像市場建設與管理的重要舉措。為此,《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採訪了新聞出版總署印刷發行管理司負責人。

    《中國新聞出版報》:請您介紹一下開展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2009年審核登記換證工作的背景?

    負責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公告》的有關規定,音像製品市場管理職責由文化部劃入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出版總署已于2008年10月17日下發了《關於加強音像製品市場建設與管理的通知》。為進一步加強音像市場管理,構建和完善以“四大準入”為基礎的新聞出版行業管理體系,在多次專題調研的基礎上,根據《音像製品管理條例》和新聞出版總署、商務部、海關總署《關於音像製品進口及市場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以及《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辦法》的規定,新聞出版總署決定開展全國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2009年審核登記換證工作。

    中國新聞出版報》:這次審核登記換證工作的目的是什麼?

    負責人:通過這次審核登記換證工作,逐級落實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音像市場的監督管理職責;努力塑造包括音像製品在內的出版物大市場,提高音像市場的集約化程度;掌握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和音像市場發展的基本情況。努力實現音像市場的優勝劣汰,對嚴重違規、不符合資質條件的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堅決不予登記換證,進一步推動音像市場退出機制的建立,進一步鞏固清繳整治低俗音像製品專項行動成果。

    《中國新聞出版報》:這次審核登記換證工作與以往有何不同?

    負責人:這次審核登記換證工作結合我國音像業當前發展的實際,在現有準入條件的基礎上,增加了音像製品批發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參加法規培訓的內容,以增強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新聞出版總署專門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在這次審核登記換證期間,應組織本轄區內音像製品批發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開展2009年度音像製品管理法規制度的培訓。

    《中國新聞出版報》:審核登記換證工作中還有哪些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

    負責人:未通過這次審核登記和未按規定時間報送審核登記材料的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不得繼續從事音像製品經營活動,原文化行政部門核發的《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于2009年12月底作廢。因此,各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對這次審核登記換證工作要高度重視,按時報送有關材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通過這次審核登記換證要達到摸清底數、強化管理、優勝劣汰、推動發展的目的。(王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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