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日前下發《關於加強碳匯造林管理工作的通知》,以進一步規範碳匯造林項目管理工作,促進碳匯林業健康有序發展。
目前,我國開展碳匯造林項目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清潔發展機制碳匯造林項目,二是中國綠色碳基金支持開展的碳匯造林項目,三是其他碳匯造林項目。其他碳匯造林項目主要包括各地與外國政府、國內外企業、組織、團體等開展的不屬於清潔發展機制類型和中國綠色碳基金支持的,並以積累碳匯為主要目的的造林、森林經營以及相關碳匯計量與監測、碳匯交易等活動。
《通知》指出,為獲得真實的吸收二氧化碳的效果,碳匯造林要符合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公約相關規則和中國林業實際情況。在技術上不僅涉及額外性、造林地基線選擇、避免碳泄漏和保持穩定性,以及碳匯計量和監測等技術環節,還與林地林木産權、生態保護、農村發展以及農民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尤其是涉及交易的碳匯項目,與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政策及未來溫室氣候排放空間相關,必須慎重。
為此,國家林業局將在三個方面加強碳匯造林管理。
一是對現有碳匯造林項目實行備案制度。各地要對本地已經和正在開展的上述第三類碳匯造林項目進行一次全面調查,並將項目投資方、項目區基本情況、項目進度計劃、預期成效、受益群體、碳匯計量和核證單位、碳匯交易及其利益分配模式等情況,于9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報送國家林業局造林綠化管理司(氣候辦)登記備案。
二是對新開展的項目實行註冊登記制度。各地在9月30日後與國內外企業或組織等合作開展的上述第三類碳匯造林項目,都要進行登記註冊,填寫《碳匯造林項目註冊登記表》後,報送國家林業局造林綠化管理司(氣候辦)。國家林業局將根據情況,組織有資質的單位對項目進行碳匯計量和監測。計量監測結果將統一納入國家林業局林業碳匯登記系統,並在中國碳匯網上予以公示。此外,在我國境內的國內外造林企業,本著自願原則,可按上述要求進行註冊登記,由國家林業局推薦有資質的機構對其所造林木的碳匯進行計量和監測,其結果可進入國家林業局林業碳匯登記系統為造林企業專設的賬戶,並在中國碳匯網上予以公佈。
三是健全組織制度。根據國務院對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要求,各省(區、市)相應建立了應對氣候變化管理機構。各省(區、市)林業廳(局)要在現有機構中明確專人負責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切實加強碳匯造林等相關管理;有條件的或確有必要的,也可成立專門機構,負責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記者 張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