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衛生局8月12日發佈《北京市衛生監督頻次要求(試行)》的通知,其中要求,C級的餐飲單位每年檢查不少於3次。
按要求,餐飲業食品衛生被評為A、B、C級的餐飲單位分別採取不少於1次/年、2次/年、3次/年的監督檢查;D級餐飲單位限期改進,並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民俗旅遊接待戶監督頻次不少於2次/年;建築工地食堂監督頻次不少於2次/年。其餘大多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不少於1次/年。
各區縣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結合要求制定年度衛生監督工作計劃,並開展日常衛生監督檢查。遇有投訴舉報時或重大活動保障時,隨時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