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兩部門做好學校秋季開學甲型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4日   來源: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
關於做好學校秋季開學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衛生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加強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範秋季開學後甲型H1N1流感在學校內的暴發流行,維護正常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機制(或防控指揮部)的領導下,加強溝通和配合,共同做好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之間、各教育機構和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必須指定具體聯絡人,並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

    二、各級各類學校和托幼機構應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領導小組,由一把手校(園)長負總責,並按照《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試行)》和本工作意見要求,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實到學校具體部門、落實到每個班級。

    三、各級各類學校和托幼機構應結合實際,在當地衛生部門指導下,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並根據工作方案,加強教職員工培訓,使學校每個教職員工都明確各自職責,知曉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熟悉防控工作程序。

    四、學校和托幼機構開學前,應切實做好各項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

    (一)及時通知家長和學生,要求主動向學校報告學生開學前一週內有無出現流感樣症狀(如發熱、咳嗽、咽痛等)、有無與流感樣病人接觸史以及外出旅行史等相關情況。

    1.對開學前一週內出現流感樣症狀的學生,應勸其及時就醫,病癒後復課。

    2.對與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學生,要按照當地衛生部門的要求,完成規定期限的醫學隔離觀察。對與流感樣病人有密切接觸史的學生,應勸其居家隔離醫學觀察7天。學生隔離醫學觀察期結束後,如未出現發熱、咳嗽等流感樣症狀,則可以正常到學校上課;如果一旦出現上述症狀,則應到醫療機構就診或採取居家隔離治療。

    3.對有赴疫情影響嚴重地區旅遊史的學生參照本意見第五條第(五)項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二)及時通知並指導學生(特別是高校學生),做好返校途中的個人衛生防護。

    (三)各學校、托幼機構應配合當地衛生部門或在衛生部門的具體指導下,開展對本校教職工,尤其是對校醫甲型H1N1流感防控能力的培訓工作,提高其對晨檢、因病缺勤登記在防控疫情中重要作用的認識,增強其對甲型H1N1流感的認知、發現和報告等能力。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要聯合開展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培訓工作的督導。

    (四)甲型H1N1流感疫情嚴重地區的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當地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或防控指揮部)組織專家綜合評估後所提出的防控意見,佈置本行政內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合理錯開開學時間。必要時,可推遲開學時間。

    五、學校、托幼機構開學後,應切實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監測和防控工作。主要包括:

    (一)把有關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的防控知識的健康教育作為開學後的第一堂課,增強學生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爭取學生積極配合學校防控措施落實。特別要教育學生儘量避免到校內、外人群聚集性場所,注意日常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一旦出現異常症狀,應及時報告班主任或班級衛生員。

    (二)每日對在校學生和教職工開展晨檢,仔細詢問是否有發熱、咳嗽、咽痛等流感樣症狀。一旦發現流感樣症狀的學生或教職工,要立即按當地有關規定,要求其進行進一步診治,其間不得返校參加正常教學等活動。

    (三)指定專人每日負責學生和教職員工因病缺勤登記和隨訪工作。一旦出現學生、教職工因病缺勤,應及時了解缺勤原因,如與甲型H1N1流感有關,應在第一時間向當地衛生部門報告。

    (四)學生和教職工一旦出現發熱、咳嗽、咽痛等流感樣症狀,須及時在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到校醫院或學校所在地醫療機構就診。學校(特別是高校)應提供必要條件,對該學生和其密切接觸者採取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五)學校、托幼機構開學一週內,是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應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強化以下防控措施:

    1.各普通高等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可要求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的學生提前一週到校並實施一週的在校醫學觀察。

    2.避免舉辦大型集會活動,尤其是室內大型聚集性活動。開學典禮可安排在室外操場進行,或以視頻、分年級、分班的形式進行。

    3.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轄區內學校盡可能避免大班授課,合理安排小班上課。

    4.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普通高等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開學後一週內盡可能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場所,並做好自我健康狀況觀察。

    5.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學校,可根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的意見,並在當地衛生部門指導下,有針對性地採取預防性服用中藥措施。

    六、加強學生軍訓期間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一)各參訓學校及施訓單位要按照《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試行)》和本工作意見要求,結合學生軍訓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防控工作預案。

    (二)參訓學校及施訓單位要配備隨訓醫務人員,並落實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報告人,嚴密監測學生健康狀況,一旦發現流感樣疫情,要立即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教育行政部門。

    (三)在學生軍訓開始前,參訓學校應以班為單位詳細了解全體學生的健康狀況,測量受訓學生的體溫,如出現發燒、咳嗽、咽痛等流感樣症狀的,不得前往參加軍訓。

    (四)施訓單位要為受訓學生提供整潔、通風的住宿條件,合理安排每間宿捨得入住密度,經常開窗通風。做到科學施訓,勞逸結合,適當調整每日軍事技能訓練的作息時間、科目和訓練強度,保證每一名受訓學生的身體健康。

    (五)以班為單位,指定一名學生為衛生員,每天兩次對班內成員進行體溫測量並做好記錄。隨訓醫務人員要具體督促落實每日晨午檢工作,對學生晨午檢日誌進行檢查,對缺勤的師生和幫訓官兵逐一進行登記,並查明缺勤的原因。

    (六)在軍訓基地施訓的,要對學生採取封閉式管理,受訓學生不得隨意出入軍訓基地,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軍訓基地,確有需要進入的,必須經醫務人員測量體溫,體溫正常並進行嚴格登記後方可進入,嚴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輸入。

    (七)對患有流感樣症狀的師生和幫訓官兵要督促其及時就醫,並按醫囑進行醫學觀察。遇有確診病例的,要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實施對相關場所實施消毒、對密切接觸者實施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必要時可以提前結束軍訓。

    七、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及時通報和措施聯動機制。

    (一)各學校、托幼機構一旦發現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應立即按《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試行)》要求,依據相關預案和工作方案,及時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並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疫情處置的各項工作。

    (二)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本行政區域內甲型H1N1流感疫情。醫療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一旦發現學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立即將相關信息通報患病學生所在學校,並指導學校採取有關應急防控措施。

    八、積極開展與社會媒體及家長的風險溝通工作。

    (一)各地教育、衛生行政部門應積極配合當地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或防控指揮部)做好媒體溝通工作,教育群眾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治,特別是在需要錯開開學時間或推遲開學時間的地區,要避免因開學時間調整引起社會混亂。

    (二)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與學生家長的溝通,積極爭取學生家長支持,主動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日常健康觀察。一旦學生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就醫,並向學校報告。

    九、加強學校、托幼機構環境衛生管理,尤其應加強並指定專人負責教室、宿舍、圖書館、食堂等學習生活場所的通風換氣及日常環境消毒工作。在校園內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清掃保潔,消除衛生死角,防範甲型H1N1流感和季節性流感等傳染病在校園內的傳播與流行。

    十、為降低因罹患季節性流感及出現並發癥的風險,同時減少甲型H1N1 病毒與季節性流感病毒的混合感染,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應在加大宣傳的同時,按照衛生部2005發佈的《中國流行性感冒預防接種指導意見》,9月份開始組織開展學生季節性流感疫苗接種。

    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衛生部有關指導意見,結合當地疫情形勢和專家評估意見,會同教育行政部門適時組織開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免疫接種工作。

    十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聯合對轄區內每所學校、托幼機構的甲型H1N1防控準備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發現問題要求立即整改。同時,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時提供甲型H1N1流感防控所必須的物質、經費和技術。

    十二、本工作意見各地最遲于2009年8月21日開始組織實施。

    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相關鏈結
· 衛生部要求加強暑期學生集中活動的甲型流感防控
· 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甲型流感防控藥品器械檢查
· 質檢總局副局長考察寧波檢疫局甲型流感防控工作
· 趙洪祝:以百倍決心和努力 做好甲型流感防控工作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