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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展開嚴厲整治“酒後駕駛行為”專項行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6日   來源:山西日報

    今天(8月15日)上午10時,為期兩個月的全省嚴厲整治“酒後駕駛行為”專項行動,在太原東環高速長風收費站廣場啟動。當日,太原、長治等11市的交管部門也在各市分別開展宣傳整治行動。

    這次集中行動由公安部部署,在全國統一開展。按照公安部規定,這次對酒後駕駛的處罰實行“四個一律”:對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對一年內2次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吊銷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法律法規規定有罰款處罰的,一律從重處罰。

    記者注意到,這四個“一律”均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法定處罰上限。省交警總隊負責人表示,要嚴格落實公安部要求,“對酒後駕駛,無論涉及什麼人,不管什麼理由,都要一視同仁,從嚴處罰,絕不允許開口子,絕不搞下不為例,讓酒後駕駛成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壓線”。他還表示,公安民警對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不處罰、從輕處罰或者為酒後駕駛違法人説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

    除了加大處罰力度,交警部門還有針對性地對駕駛員開展宣傳教育。記者看到,高速交警一支隊發給《致廣大駕駛員的一封信》。信中結合近日發生在成都、南京、杭州、上海等地因酒後駕駛而致多人傷亡的惡性交通事故,提示駕駛員“酒後駕駛不僅奪去很多無辜生命,駕駛員本人也難逃法律制裁,為了更多家庭不再失去親人,請您酒後不再行車上路!” (記者 左燕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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