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黑龍江省政府相關部門獲悉,近日,黑龍江省印發《關於做好生産安全事故信息發佈工作的通知》指出,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死亡1-2人事故的信息發佈;市(地)政府負責組織死亡3-29人事故的信息發佈;省政府負責組織死亡30人以上事故的信息發佈。
《通知》要求,首次發佈應當在負有事故管轄權的政府領導或負責組織事故調查部門負責人到達事故現場,初步了解事故情況後進行發佈。首次發佈的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規模等基本情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措施等。
另外,煤礦、鐵路、民航等事故信息發佈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負責事故調查處理部門和有關政府聯合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