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52個部門將增加、取消、下放、轉移、加強職責150項,解決和理順交叉職責28項,並首次明確應承擔417項責任。記者日前從市編辦獲悉,市政府52個部門“定職責、定機構、定編制”的“三定”工作已全部完成,近日經市政府正式批准印發。
轉變政府職能是此次“三定”的核心。無論是新組建或調整變動的部門,還是機構未作調整的部門,都把轉變職能作為首要任務。市編辦在對各部門現有職能進行認真梳理和分析的基礎上,明確具體的職能轉變事項共150項,其中包括加強或強化職責97項,新增職責25項,承接國務院對口部門下放職責8項,取消職責12項,下放區縣4項,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仲介組織4項。比如,在促進現代製造業發展方面,明確了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加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相融合、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相結合,促進現代製造業等高端産業發展的職責;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商務委則取消了直接辦理與企業和産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和評比活動的職能。此外,為解決部門間職責交叉、推諉扯皮的問題,此次“三定”共集中解決和理順了28項職責交叉或關係不順的事項。
此次“三定”在賦予部門職權的同時,還首次規定了其應承擔的責任,著力體現政府部門責任權力對等的原則。52個部門中,共明確和強化了417項責任。如市環保局承擔落實北京市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等;市工商局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明確部門責任,將為推行行政問責制、加強責任追究提供必要的依據。”市編辦負責人表示,這對解決政府部門在運行中存在的一些權責脫節、重權輕責、缺乏監督的問題,具有積極意義。
此次“三定”,對包括新組建的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市金融工作局等在內的52個部門的內設機構也進行了進一步優化整合。調整後,部門內設機構得到優化,增減相抵,總數減少了3個。人員編制也進行了合理調整,市政府行政編制“總盤子”沒有突破。同時,嚴格按照規定和標準核定了各部門和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記者 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