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會議在長春召開。吉林省委常委、副省長馬俊清主持會議並講話。會議調整充實了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組成人員;討論通過了食品安全委員會及成員部門工作職責,食品安全委員會議事協調、評議考核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程序、食品安全整頓方案等工作制度;決定成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評審委員會、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指揮機構等;會議還就進一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進行了部署。
會議指出,《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實施,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提供了法律武器,優化了法治環境,同時也對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以及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按照“預防為主、科學管理、嚴格責任、綜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導思想,全面加強和改進食品安全工作,堅持實行依法監管、嚴格監管、全程監管、科學監管,進一步規範食品生産經營活動,防範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規範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監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的整體水平,真正讓廣大群眾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會議強調,《食品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責任,確立了分工負責與統一協調相結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要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嚴格執法,從嚴監管,形成合力,實現生産、流通、消費各環節監管的主動銜接。要結合吉林省實際,採取有力措施,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堅持抓源頭準入、抓過程監管、抓風險監測與評估,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的長效機制。
會議要求,要從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各項制度入手,繼續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和社會監督,有效解決食品安全突出問題。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增強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識和監督意識,為《食品安全法》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