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09年度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
産業示範基地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規[2009]1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開展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産業示範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規[2009]358號)要求,為做好2009年度國家新型工業化産業示範基地(以下簡稱示範基地)的創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
創建示範基地是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速推進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進程的一項重要舉措。2009年度示範基地的創建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作為本地區申報示範基地的主管部門,必須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明確主管領導和部門,並有專人負責。
二、加強宣傳、做好服務
創建示範基地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努力做好有關宣傳工作,包括轉發有關文件,召開有關會議宣講創建工作的主要內容、要求、解答疑難問題等。同時,要指導編制示範基地創建工作方案和産業發展規劃,組織産業示範基地規劃的專家論證會,指導申報單位正確下載、填寫《國家新型工業化産業示範基地申報表》,為申報單位做好服務。
三、嚴格審查、及時上報
2009年度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對審定的示範基地進行集中批復和授牌。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對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嚴格審查,確認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後,簽發上報文件,及時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2009年度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的示範基地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個(含計劃單列市的省市不超過3個)。
本年度申報材料提交時間截至2009年9月底。
四、做好情況跟蹤和調查研究工作
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及時跟蹤本地區示範基地創建工作的進展情況,加強與申報單位的溝通和交流。發現並認真調查研究創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動向,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示範基地創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請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我部發佈的《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産業示範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及本通知的要求,抓緊開展有關工作。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