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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佈54個部門單位2008年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1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口計生委)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人口計生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15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人口計生委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挪用專項資金495.89萬元和項目結余資金2665萬元。

    2008年,人口計生委挪用專項資金495.89萬元,用於中國生殖健康産業協會維修費等支出。

    2006年12月,人口計生委挪用項目結余資金2665萬元,用於支付該委原國際交流中心綜合樓建設項目法院判決賠償款。

    (二)所屬藥具發展中心未執行政府採購規定3959.39萬元。

    2005至2008年,藥具發展中心未按規定採取公開招標方式,使用財政資金採購新型避孕藥具3959.39萬元。

    此外,審計還發現人口計生委本級和所屬個別預算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專項資金和項目結余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並歸還原渠道;對藥具發展中心未執行政府採購規定的問題,要求人口計生委責成該中心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對人口計生委本級和所屬個別預算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要求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口計生委應認真執行預算管理制度,加強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規範避孕藥具採購工作,強化對採購預算編制和採購過程的監督管理;加強津貼補貼管理,嚴格執行津貼補貼發放的相關政策。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口計生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人口計生委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已經糾正;對藥具發展中心未執行政府採購規定的問題,已責成該中心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對違規發放職工津貼補貼的問題,已進行了清理。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人口計生委已進行了整改。

中國人民銀行2008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2008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5個所屬分支機構。

    一、基本情況

    人民銀行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行本級和上海總部、9個分行(其中上海分行與上海總部合署辦公)、2個營業管理部、20個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和5個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的預算組成。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預算管理制度:全部財務收支經財政部批准後,按收支凈額納入中央財政預算。

    審計結果表明,人民銀行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加強了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強化了對分支機構財務管理的監督檢查力度,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能夠認真執行審計決定,審計發現的問題基本整改到位。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15個所屬分支機構擴大開支範圍,在其他費用支出中列支工資性支出8223.70萬元。

    2008年,15個所屬分支機構擴大開支範圍,在公用經費及行政事業經費中列支工資性支出8223.70萬元。

    (二)8個所屬分支機構財務收支核算不實1.44億元。

    2005至2008年,8個所屬分支機構財務收支核算不實合計1.44億元(其中2008年7424.14萬元)。如海口中心支行2005年將原營業辦公樓、綜合樓和一宗9581平方米的土地轉讓後,未將4413.63萬元轉讓款作收入反映,而是直接用於該行辦公樓建設。

    (三)11個所屬分支機構賬外資金(或資産)6.17億元。

    1988至2008年,所屬11個分支機構設置賬外資金合計5.52億元,其中3家分支機構還有6537.69萬元固定資産未納入賬內核算。如武漢分行未經審批,挪用公用經費及其他項目資金共計2505.17萬元,在以前年度用賬外資金購買的44畝土地上,建設了面積為8900平方米的度假村式培訓基地,且未在財務賬內核算反映。

    此外,該行部分所屬分支機構還存在基建違規和固定資産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如南寧中心支行的發行庫、營業辦公用房和綜合服務用房等建設項目存在邊立項邊設計、邊施工邊調整、分次立項同步建設等問題,造成前期投資損失浪費。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財務收支核算不實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賬外資金(或資産)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將賬外資金(或資産)納入賬內核算管理;對基建違規和固定資産管理不規範等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民銀行應進一步加強財務收支與會計核算管理,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核算的真實合規;強化基建和專項支出管理,提高預算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民銀行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人民銀行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分支機構認真糾正和整改。對財務收支核算不實的問題,相關分支機構已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對賬外資金(或資産)的問題,相關單位已將賬外資金(或資産)納入賬內核算管理。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範問題,人民銀行已根據相關規定進行了整改。

審計署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4月,審計署行政事業審計司按照審計署黨組決定,對審計署辦公廳承擔的審計署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審計署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署本級和2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審計署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制定了《預決算管理暫行辦法》、《公開署部門預算實施辦法》等規章制度,加強項目成本核算和資産管理,積極推進政務公開,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和財政檢查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2億元項目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

    審計署辦公廳在2007年7月、9月分別編制上報2008年部門預算第一稿和第二稿時,由於2008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尚未確定,致使審計項目經費2.02億元預算未按規定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直至年末審計項目計劃確定後和財政部正式批復預算後,才細化到具體審計項目和執行單位。

    (二)公用經費佔用項目經費115萬元。

    2008年,審計署在審計外勤經費中支出115萬元,彌補部分直屬事業單位公用經費。

    (三)未經批准,自行調整項目預算150萬元。

    2008年,審計署未經財政部批准,自行將因故未執行的某外事項目經費150萬元,用於另一外事項目的費用支出。

    (四)4個所屬單位基本支出佔用項目經費785.16萬元。

    2008年,4個所屬單位為彌補法定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不足,佔用項目經費785.16萬元,其中所屬武漢特派辦258.89萬元,成都特派辦262.94萬元,計算機技術中心134.78萬元,審計科研所128.55萬元。

    (五)所屬16個特派辦2008年共取得房屋出租等資産有償使用收入3861.04萬元、資産處置收入37.19萬元,未按“收支兩條線”規定實行專戶管理,而是將上述收入直接納入部門預算,其中統籌用於彌補法定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缺口3159.60萬元。

    (六)所屬信息化建設辦公室採購不規範金額41.58萬元。

    2007年3月和2008年2月,信息化建設辦公室未按規定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自行採購了72套操作系統和1套防火墻,共支出35.54萬元;2008年,無政府採購預算採購了6.04萬元應急使用設備。

    三、審計處理和整改情況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的問題,要求採取措施,細化項目支出預算;對公用經費佔用項目經費的問題,要求加強項目預算編報管理,並按批復的預算執行;對自行調整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進一步規範預算管理;對部分所屬單位基本支出佔用項目經費,以及非稅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已如實向財政部反映,並商財政部研究解決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缺口;對所屬信息化建設辦公室採購不規範的問題,已責令有關單位改正,並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程序。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專門召開審計長會議,認真總結經驗教訓,自覺查找不足,還舉一反三,採取積極措施進一步改進項目預算編報工作,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預算。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審計署對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資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及147個三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資委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9個已完工基建項目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涉及金額1.75億元。

    1999至2008年,國資委本級有29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總支出1.75億元),在已完工的情況下,均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截至2008年底,這些項目還有資金結余1339.86萬元。

    (二)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涉及金額1259.64萬元。

    2007至2008年,國資委企業改革局未實行政府採購將8個研究課題委託給5個單位,共支付委託諮詢費760萬元。

    2001至2008年,所屬中機農汽服務中心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未進行政府採購,自行購置了499.64萬元的固定資産。

    (三)所屬機械離退休幹部局資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涉及金額1.16億元。

    2008年,機械離退休幹部局未經報批,將房産等國有資産交由國資委所屬事業單位經營並出租,取得收入2382.48萬元,支出1575.18萬元,年末餘額807.30萬元;將處置醫療設備、車輛等國有資産取得的收入12.31萬元,作為其他收入。以上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截至2008年末,機械離退休幹部局有9220.56萬元固定資産未登記入賬。

    (四)國資委機關服務中心多報財政資金1500萬元。

    2003年,機關服務中心在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虛報2004年“國資委離退休幹部活動中心建設”項目投資計劃,並得到批復,獲得財政資金1500萬元。截至2008年末,該項目無任何進展,資金一直閒置。

    (五)國資委機關服務中心挪用建設資金135.91萬元。

    2004年以來,機關服務中心在實施“委機關老幹部更新辦公設施”項目過程中,自行將項目資金135.91萬元挪用於購置醫療器械、健身器材等項目預算之外的支出。

    (六)所屬中色地科礦産勘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色公司)股權轉讓收入705.60萬元核算不規範。

    2008年,中色公司將轉讓其他公司股權獲取的收入4110萬元,除衝減該項股權投資成本外,還衝減了705.60萬元對外投資。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29個已完工基建項目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問題,要求儘快組織竣工財務決算,並按規定對結余資金進行處理;對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糾正和整改;對機械離退休幹部局資産管理中的問題,要求其將國有資産出租收入結余和國有資産處置收入按規定上繳,對國有資産進行清查、記賬;對國資委機關服務中心多報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其將多得的資金退還財政;對國資委機關服務中心挪用建設資金的問題,要求其將挪用的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中色公司股權轉讓收入核算不規範的問題,要求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資委應加強對非經營性國有資産的日常監督與管理,特別是對機構改革時遺留的資産要系統地進行清查、統計、登記;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監管,強化項目選項、立項等前期審核工作,對已完工項目儘快組織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和驗收,將基建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産登記入賬;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和財務檢查的力度,及時查處和糾正所屬單位違反財經法規和管理不規範的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資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資委高度重視,專門召開了審計情況通報會,責成有關單位積極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嚴格落實整改工作。對29個已完工基建項目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問題,已責成項目執行單位儘快完成整改工作;對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的問題,表示將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的相關規定,杜絕此類問題再發生;對機械離退休幹部局資産管理中的問題,正在落實整改,已將國有資産處置收入上繳;對國資委機關服務中心多報財政資金、挪用建設資金等問題,正在整改;對中色公司股權轉讓收入核算不規範的問題,該公司已調整了會計賬目。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資委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簡稱稅務總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稅務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稅務總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和下發了有關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固定資産配置處置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積極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自行調整預算6151.60萬元。

    2005年,稅務總局自行調整信息化建設專項預算4500萬元,用於揚州稅務學院數字化校園建設;2007至2008年,自行調整金稅運行費預算1651.60萬元,用於金稅三期的前期費。

    (二)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支出474.08萬元。

    2008年,稅務總局在項目經費中列支餐費、交通費、臨時工工資等費用70萬元;所屬機關服務局擴大公用經費開支範圍用於人員經費支出404.08萬元。

    (三)圖書宣傳推廣費收入126.04萬元未納入財務統一管理。

    2006年以來,稅務總局把取得的圖書宣傳推廣費126.04萬元,直接用於發放職工補助和集體活動開支,未納入財務統一核算管理,截至2008年末還結余5.05萬元。

    (四)所屬機關服務局未經批准出租房産,2008年取得的739.40萬元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調整預算的問題,要求補辦審批手續;對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糾正和整改;對圖書宣傳推廣費收入未納入財務統一管理的問題,要求納入財務統一核算;對所屬機關服務局未經批准出租房産、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要求補辦審批手續,並將房租收入上繳國庫。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稅務總局應進一步完善項目庫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對各司局和所屬單位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保證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稅務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有關問題,並組成核查小組進一步核查落實。對圖書宣傳推廣費未納入財務統一核算的問題,已將剩餘的5.05萬元圖書宣傳推廣費上繳辦公廳財務處統一管理;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稅務總局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工商總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工商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工商總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878.39萬元。

    2008年,工商總局擴大“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等項目經費的使用範圍,撥給地方工商機關救災補助等680萬元;所屬經濟信息中心在項目經費中補助安徽、青海兩省工商局信息化設備款198.39萬元。

    (二)未及時清理以前年度結余資金240.44萬元。

    2008年,工商總局收到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退回的以前年度政府採購結余資金240.44萬元,在“暫存款”中挂賬核算,未增加當年預算結余。

    (三)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及時確認收入3253.9萬元。

    截至2008年底,機關服務中心尚有挂賬三年以上、未及時確認的收入3253.9萬元。

    (四)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非稅收入核算不規範42萬元。

    2008年,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准將部分房屋出租,並把收取的出租收入42萬元作為自有經營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糾正和整改;對未及時清理以前年度結余資金的問題,要求儘快清理後納入預算統一管理;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及時確認收入的問題,要求儘快清理確認收入,並依法補繳相應稅款;對於機關服務中心非稅收入核算不規範的問題,要求加強對非稅收入的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商總局應加強項目經費的使用監管與績效考評,制定切實可行的項目支出管理辦法;應進一步重視和完善財務基礎工作,提高預算執行和國有資産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工商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比較重視,召開了專題會議研究整改措施,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並制定和完善了《項目經費支出管理辦法》等制度。對未及時清理以前年度結余資金的問題,已清理完畢,納入了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其他問題正在整改落實中。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工商總局正在整改落實中。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4個在京所屬單位;組織審計署駐地方特派員辦事處審計了18個直屬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直屬局)2008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一、基本情況

    質檢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局本級和47個二級預算單位(含35個直屬檢驗檢疫局和12個在京事業單位)及項目預算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質檢總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挪用預算資金5557.63萬元。

    2008年,質檢總局挪用項目經費548.20萬元,其中用於購買筆記本電腦等與項目無關的支出224.20萬元,補助所屬非預算單位324萬元;11個直屬局挪用預算資金5009.43萬元,主要用於預算未安排的項目和補助非預算單位經費等。

    (二)自行調整項目預算2367.41萬元。

    2008年,質檢總局未經批准將應由本級執行的1164萬元項目預算,自行調整到5個所屬預算單位執行;4個直屬局自行調整預算1203.41萬元。

    (三)非稅收入9611.91萬元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

    質檢總局將其所屬的辦公樓和行政辦公用房各一處,分別委託給所屬單位管理或出租,把收取的資産佔用費400萬元作為事業收入、租賃費340萬元作為經營收入;9個直屬局和計量院未及時上繳固定資産出租、處置等收入7668萬元;4個直屬局應繳未繳行政性事業收費收入1203.91萬元。以上各項非稅收入合計9611.91萬元,均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所屬9個直屬局預算編制不規範1.65億元。

    4個直屬局預算編制不完整金額7139.37萬元;7個直屬局代編代報所屬單位預算9371.04萬元。

    (五)虛列支出1.01億元。

    2008年,6個直屬局和計量院虛列支出1.01億元。

    (六)少計收入1.74億元。

    2008年,6個直屬局和計量院等3個事業單位應計未計收入1.74億元。

    (七)多收或少收檢驗檢疫費。

    2008年,9個直屬局多收檢驗檢疫費353.49萬元、少收34.35萬元。

    (八)私存私放資金1261.87萬元。

    2個直屬局所屬的5個分支局私存私放資金1261.87萬元。

    (九)錯報資産盤虧8990.34元。

    2008年,質檢總局將已上交並調配給其他單位使用(尚未辦理房屋産權劃撥和産權轉移手續)的房産,按原值8990.34萬元作資産盤虧處理後,上報財政部並獲批准。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預算資金、自行調整項目預算和非稅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糾正和整改;對預算編制不規範的問題,要求嚴格編制預算;對虛列支出的問題,要求進行清理並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及時結轉收入;對多收或少收檢驗檢疫費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糾正和整改;對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要求及時清理併入賬;對錯報資産盤虧的問題,要求及時商有關部門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質檢總局應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水平,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按照規定對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加大對所屬單位預算執行的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質檢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質檢總局高度重視,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單位認真落實。對挪用預算資金的問題,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整改;對自行調整項目預算的問題,已在2009年預算編制中進行了調整;對非稅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正在整改和糾正,已完善了相關辦法;對預算編制不規範的問題,將進一步改進預算編制工作;對虛列支出的問題,已經追回部分資金並歸還原渠道;對少計收入的問題,已進行清理並調整了會計賬目;對多收或少收檢驗檢疫費的問題,已責成有關單位糾正和整改;對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部分已清理入賬;對錯報資産盤虧的問題,正協調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質檢總局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廣電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局本級和2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廣電總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項目預算5億元未執行。

    2008年,因未確定建設實施方案和運營管理機構,廣電總局有5億元項目預算未能執行。

    (二)投資2.35億元建設的廣電國際酒店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且未經批准即轉讓經營權。

    2007年11月,未經財政部批准,廣電總局將投資2.35億元建設的廣電國際酒店,在尚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情況下,即向某公司轉讓了酒店經營權10年。

    (三)所屬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以下簡稱國際臺)多申報人員基本支出預算100.80萬元。

    國際臺在申報2008年基本支出人員經費預算時,將應由所屬企業支付工資的45人納入了預算編制範圍,多得財政撥款100.80萬元。

    (四)所屬3個單位投資6.17億元的基本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准對外委託經營資産2.25億元。

    截至2008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無線電臺管理局五六四台、國際臺于2003年至2007年間投資建設的北戴河工作站、專家公寓等工程,累計工程建設投資總額6.17億元,均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國際臺未經批准將投資2.25億元的專家公寓對外委託經營。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預算未執行的問題,要求儘快落實項目實施條件,加緊實施;對廣電國際酒店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和未經批准轉讓經營權的問題,要求儘快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向財政部申請辦理轉讓經營權審批手續;對國際臺多申報人員基本支出預算的問題,要求將多獲取的財政資金上繳中央財政;對所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問題,要求儘快完成竣工財務決算;對國際臺未經批准將專家公寓委託經營的問題,要求解除委託經營關係。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廣電總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強化項目支出預算的科學論證,防止財政資金閒置;加強基本建設投資和國有資産管理,對已完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項目,及時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委託經營和處置國有資産,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廣電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廣電總局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對項目預算未執行的問題,正在加緊實施;對廣電國際酒店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和未經批准轉讓經營權的問題,正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將向財政部辦理經營權轉讓審批手續;對國際臺多申報人員基本支出預算的問題,已將多得的財政資金上繳中央財政;對所屬事業單位未及時辦理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問題,正在組織相關單位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對國際臺未經批准將專家公寓委託經營的問題,國際臺正在整改。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廣電總局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以下簡稱新聞出版總署)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6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新聞出版總署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署本級和11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新聞出版總署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所屬單位收入186.17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

    2008年,新聞出版總署信息中心下屬傳媒發展研究所的預算收支(收入186.17萬元,支出179.10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

    (二)支付的4212.80萬元出版費用未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

    2008年,新聞出版總署向承擔古籍整理工作的出版社支付出版費用484萬元,未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2006至2008年,所屬中華大典辦公室向承擔中華大典編纂業務的出版社和其他單位支付編纂出版費用3728.80萬元(其中2008年288.20萬元),也未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

    (三)無預算支出85.45萬元。

    新聞出版總署2007年11月在無預算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凈結余向出版社直接支付書款85.45萬元。

    (四)信息系統二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即轉入固定資産,基建項目凈結余20.6萬元未按規定處理。

    新聞出版總署信息系統二期工程于2000年5月投入運行,直至2007年6月,才在未經竣工驗收的情況下轉入固定資産。截至2008年底,該項目凈結余20.6萬元未按規定處理。

    (五)應收債權640萬元面臨損失風險。

    1996年以來,新聞出版總署累計出借資金340萬元給東方出版中心用於建設東方出版大廈。2002年,雙方約定:由東方出版中心用東方出版大廈3005平方米的房産抵還借款。但截至2008年底,新聞出版總署既未取得相應房屋産權,也不掌握房屋建設的具體情況。

    新聞出版總署1998年借給北京市新聞出版局的300萬元自籌基建資金2003年到期,但至2008年底仍未收回,面臨損失風險。

    (六)未經審核批准出租房屋,取得房租收入1655.83萬元。

    2006至2008年,新聞出版總署未經審批,將部分辦公用房出租並收取租金878萬元(其中2008年278萬元)。截至審計結束時,上述房租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且已全部支出。

    2006至2008年,所屬機關服務局未經審批,對外出租辦公用房並取得房租收入543.76萬元(其中2008年89.56萬元);2008年,所屬信息中心和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未經審批,對外出租辦公用房,分別取得房租收入159.07萬元和75萬元。

    (七)所屬條碼中心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支出42.9萬元。

    2005至2008年,條碼中心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合同工工資、獎金、補貼和保險等42.9萬元(其中2008年20.8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單位收入未納入部門預算的問題,要求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對支付的出版費用未取得符合規定發票的問題,要求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對無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規定執行;對信息系統二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即轉入固定資産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作出處理;對應收債權面臨損失風險的問題,要求儘快清理回收債權;對未經審核批准出租房屋並取得房租收入的問題,要求儘快辦理審批手續,今後嚴格按規定執行;對所屬條碼中心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的問題,要求將擴大使用範圍支出的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新聞出版總署應加快項目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加快債權清收;加強會議計劃管理,規範會議經費支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新聞出版總署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新聞出版總署高度重視,署領導專門做出批示,要求各部門要有積極的態度,堅決落實審計決定,署財務司還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召開了專題會議,目前正在認真糾正和整改。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新聞出版總署正在進行整改。

國家體育總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體育總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8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體育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體育總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預算管理和財務監督檢查不斷加強,與財政部共同制定了《備戰2008年奧運會經費財務管理辦法》等規定。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涉及資金2.18億元。

    2007年,國家體育總局編報的當年部門預算,未對8個項目1.46億元的預算資金提出細化分配方案,直到2007年12月才向財政部申請將上述預算資金細化到具體項目。2008年,該局仍存在此類問題,涉及9個項目的7229.80萬元預算資金。

    (二)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支出1335.30萬元。

    2007至2008年,國家體育總局超出項目申報內容,從4個項目中,向所屬二級單位和部分地方體育科學研究所、院校等單位撥付經費合計1335.30萬元。

    (三)2個項目90萬元資金核算管理不規範。

    2007至2008年,國家體育總局將本級管理和使用的兩個項目90萬元資金,交由所屬的體育科學研究所執行。截至2008年末,這兩個項目資金結余16.70萬元。

    (四)2個所屬單位違規使用項目資金140.33萬元。

    2008年,所屬體育科學研究所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辦公費、加班費等基本支出111.95萬元。

    2008年,所屬反興奮劑中心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辦公設備購置費、辦公費等基本支出28.3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預算資金未細化到具體項目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編制管理,細化項目支出預算;對部分項目違規擴大使用範圍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範圍使用預算資金;對項目資金核算管理不規範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將上述項目的資金餘額納入本級核算;對所屬單位違規使用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資金並歸還原渠道。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體育總局應認真做好預算編報工作,及時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及經費需求,為科學編制和細化預算提供基礎;強化預算約束,嚴格按照預算批准的項目和用途使用資金,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合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體育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體育總局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通報審計發現的問題並認真糾正和整改。對部分預算資金未細化到具體項目的問題,要求各單位提早做好年度工作計劃,按要求細化項目支出預算;對部分項目違規擴大使用範圍的問題,將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範圍執行預算;對項目資金核算管理不規範的問題,已暫停項目執行,並將按程序報財政部調整項目預算;對所屬單位違規使用項目資金的問題,已追回資金並歸還原渠道,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家體育總局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林業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林業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林業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65個二級預算單位(含1戶代管中央企業)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林業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為所屬單位代編代報預算2.32億元。

    國家林業局在編制2008年部門預算時,為所屬80家二、三級預算單位代編代報財政專項預算共計2.32億元。

    (二)未將項目管理費262.75萬元納入局本級賬內核算。

    2007至2008年,國家林業局將按協議約定從捐贈收入中提取的管理費收入262.75萬元,存放于所屬一事業單位賬戶,未納入局本級賬內核算,形成賬外資金。

    (三)所屬機關服務局未經批准出租國有資産取得租金收入5680萬元,未在法定會計賬戶內核算物業管理費等資金4448.27萬元。

    1.2006至2008年,機關服務局未經批准,將國家林業局委託其管理的閒置房屋等國有資産對外出租,取得的5680萬元租金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2003年以來,機關服務局將收到的物業管理費等各類資金,未納入法定會計賬戶內統一核算。截至2008年底,資金總額為4448.27萬元。

    (四)擴大專項資金使用範圍支出559.13萬元。

    2007至2008年,國家林業局以項目委託合同的形式,將559.13萬元專項資金撥付給所屬單位,用於其他項目支出。

    (五)先支出後編預算345萬元。

    國家林業局在編制2008年預算時,將2007年用自有資金墊支的345萬元列入2008年預算,並於2008年決算報經批准後,用申報的預算資金歸還了該筆墊款。

    (六)在本級預算中列入非所屬單位項目預算1.76億元。

    國家林業局在編制2008年部門預算時,在局本級名下列入了非所屬預算單位的項目預算1.76億元。

    (七)20個所屬單位自行動用上年度結余資金4149.86萬元。

    2008年,20個所屬單位在未編制年度預算的情況下,自行動用了上年度結余資金4149.86萬元。

    (八)2個所屬單位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等合計681.5萬元。

    1.2007至2008年,所屬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將428萬元非營利性科研機構改革經費,撥付給不屬於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的三級預算單位。

    2.2006至2008年,所屬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將財政專項資金253.5萬元,以經費補助等名義撥付給部分地方野生動物保護協會。

    (九)所屬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違規報銷10.33萬元。

    2008年,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在財政專項資金中報銷與專項無關的支出10.33萬元。

    (十)所屬中國綠色時報社違規收取宣傳費等245.48萬元。

    2008年,中國綠色時報社在局本級預算已安排了林業重大宣傳專項資金的情況下,仍向國家林業局和部分事業單位收取宣傳費、版面費等共計245.48萬元,作為廣告收入。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為所屬單位代編代報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後不得為所屬單位代編代報預算;對未將項目管理費納入局本級賬內核算的問題,要求納入局本級賬內統一核算和管理;對未經批准出租國有資産、未在法定會計賬戶內核算物業管理費等資金的問題,要求按照有關規定糾正和整改,追回結余資金,納入法定賬戶內核算;對擴大專項資金使用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先支出後編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後先按規定編報預算後支出;對在本級預算中列入非所屬單位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解決;對自行動用上年度結余資金的問題,要求按有關規定糾正;對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收回挪用的資金;對違規報銷的問題,要求追回已報銷的資金;對違規收取宣傳費等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規定執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林業局應從體制、制度和管理上分析原因,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將全部收支納入預算統一核算和管理;完善內部監督檢查機制,加大對局本級及所屬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和財務監管的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林業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林業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措施,聽取整改落實情況的彙報。對為所屬單位代編代報預算的問題,在編制2009年部門預算時已改正;對未將項目管理費納入局本級賬內核算的問題,已納入局本級賬內統一核算和管理;對未經批准出租國有資産、未在法定會計賬戶內核算物業管理費等資金的問題,已將租金收入結余上繳局本級,正在辦理國有資産對外出租報批手續,未在法定會計賬戶內核算的資金已納入法定賬戶內統一核算和管理;對擴大專項資金使用範圍支出的問題,已歸還原資金渠道,並相應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對先支出後編預算的問題,表示今後將嚴格按預算支出;對在本級預算中列入非所屬單位項目預算的問題,將與財政部會商,努力從體制機制上徹底解決此問題;對自行動用上年度結余資金的問題,今後將按規定編制預算;對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的問題,已將資金歸還,並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對違規報銷的問題,已全部追回違規報銷的資金;對違規收取宣傳費等問題,相關單位已做出檢查,今後將嚴格執行預算。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家林業局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知識産權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知識産權局(以下簡稱知識産權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知識産權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知識産權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及時批復預算,監督檢查預算執行進度情況,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3130萬元專項經費未細化到具體項目。

    2008年,知識産權局未將委託所屬專利復審委員會執行的3130萬元專項經費細化到具體項目。

    (二)自行調整預算1500萬元。

    2008年,知識産權局未向財政部申請自行調減了局本級人員經費預算1500萬元,調增了所屬專利局人員經費預算1500萬元。

    (三)未按預算批復要求及時安排使用專項資金5000萬元。

    截至2008年底,知識産權局對列入部門預算的知識産權統籌經費預算指標5000萬元,既未按要求提出具體使用意見,也未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導致該筆資金全部未能及時投入使用。

    (四)自行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603萬元。

    2008年,知識産權局在未編制預算的情況下,將以前年度結余資金603萬元用於專利統計調查工作。

    (五)所屬單位違規收費1.74億元。

    1997至2008年,中國專利技術開發公司(由所屬專利局和檢索中心共同出資成立)所屬的北京國專知識産權有限責任公司,在承擔專利繳費服務項目時,違規按每代繳一筆專利費,向專利代理機構收取10至42元不等的服務費,共計收取1.74億元。2002年和2005年,該公司用所收的服務費4597.65萬元購買了兩處房産,低價租給專利局用作辦公用房。

    (六)所屬專利局多支付保潔費31.8 萬元。

    2008年,專利局在與機關服務中心簽訂辦公樓衛生保潔服務合同中重復計費,多支付保潔費31.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專項經費未細化到具體項目的問題,要求今後加大細化預算工作力度;對自行調整預算和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的問題,要求按有關規定糾正和整改;對未按預算批復及時安排使用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糾正;對所屬單位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停止違規行為,對已收取的服務費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依法作出處理;對專利局多支付保潔費的問題,要求收回,歸還原資金渠道。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知識産權局應進一步規範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行為,與有關部門協商制定專項業務經費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知識産權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工作,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該局數次召開會議責成有關部門認真做好整改工作。對所屬單位違規收費的問題,正與有關部門協商,研究解決辦法;對多支付保潔費的問題,專利局已收回資金,歸還了原資金渠道;對其他問題,知識産權局正在整改。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知識産權局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旅遊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旅遊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2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旅遊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旅遊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支出不實155.58萬元。

    2008年,國家旅遊局委託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執行本級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等證書文本製作項目預算,列支後支付給機關服務中心製作費用288.5萬元。實際上,機關服務中心僅支付製作成本和稅費等132.92萬元,其餘資金結存在服務中心。由此,造成預算支出不實155.58萬元。

    (二)旅遊宣傳品製作招投標過程存在違規行為。

    2008年5月,所屬機關服務中心負責人同時以該局政府採購領導小組成員和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的雙重身份,參與了國家旅遊局2099.45萬元旅遊宣傳品製作項目的招投標。機關服務中心投資興辦的北京興旅廣告有限公司參與該項目投標過程中,利用篡改的相關資料,通過評審並成為中標單位。

    (三)項目凈結余資金2478.85萬元未按規定處理。

    截至2007年末,國家旅遊局本級及所屬信息中心和機關服務中心累計結存基建項目凈結余資金2478.85萬元,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中:局本級1947.25萬元,信息中心414.20萬元,機關服務中心117.40萬元。

    (四)將2015.4平方米的房産提供給所屬公司無償使用。

    國家旅遊局將2015.4平方米的房産提供給所屬信息中心投資設立的北京金旅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北京金旅雅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使用,未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也未收取房屋租金。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或移送其他部門處理。對預算支出不實的問題,要求責成機關服務中心重新計算、分攤費用,據實收回結余資金;對旅遊宣傳品製作招投標過程存在違規行為的問題,已移送財政部處理;對項目凈結余資金未按規定處理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處理;對將房産提供給下屬公司無償使用的問題,要求籤訂房屋租賃合同並按市場價收取租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旅遊局應嚴格執行項目支出預算,加強國有資産的管理,合理配置和嚴格管理國有資産,認真執行政府採購的相關法律法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旅遊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旅遊局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對預算支出不實的問題,已責成服務中心重新計算並分攤了費用,收回了結余資金61.28萬元;對項目凈結余資金未按規定處理的問題,正在與財政部協商處理;對將房産提供給下屬公司無償使用的問題,已督促相關單位簽訂房屋使用合同,繳納房屋使用費。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家旅遊局正在整改。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審計署對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6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管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7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管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中央預算內基建資金利息收入1490.49萬元未按規定上繳中央財政。

    截至2008年底,國管局管理的中央預算內基建資金賬戶利息餘額為1490.49萬元,在暫存款科目挂賬。

    (二)已竣工基建項目21.05億元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2002至2008年,國管局負責組織實施的中央部門基建項目中,有51個竣工超過3個月但未完成竣工財務決算,涉及投資規模21.05億元,其中2008年5個項目,投資規模2.86億元。

    (三)水利調度綜合樓拍賣款結余資金3361.38萬元未及時上繳中央財政。

    截至2008年底,國管局2002年取得的水利調度綜合樓拍賣款,尚結余3361.38萬元(其中本金結余2934.6萬元,利息426.78萬元),在暫存款科目挂賬。

    (四)預算外資金結余1155.11萬元未納入經費預算。

    2008年,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辦公室(以下簡稱人防辦)預算外資金結余1155.11萬元,未納入經費預算安排使用。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中央預算內基建資金利息收入未按規定上繳中央財政的問題,要求將利息收入及時上繳中央財政;對已竣工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問題,要求協調有關方面儘快辦理;對水利調度綜合樓拍賣款結余資金未及時上繳中央財政的問題,要求將上述結余資金上繳中央財政;對人防辦管理的預算外資金結余未納入經費預算的問題,要求納入經費預算,統籌使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管局應進一步強化綜合預算意識,將應納入部門預算的收支全部納入預算,提高部門預算的完整性;加強對中央預算內基建項目的管理,及時清理,做好竣工項目的財務決算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管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管局高度重視,召開局長辦公會議和專題會議,分析查找問題原因,研究落實整改工作,並在全局財務管理和服務經營工作會議上,通報了審計情況,對整改工作做了專項部署。對中央預算內基建資金利息收入未按規定上繳中央財政的問題,已向財政部申請將基本建設資金利息列入該局2009年度部門預算後使用;對竣工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問題,已批復了其中16個項目的決算,8個項目決算正在辦理,其他27個項目正督促項目單位抓緊辦理相關手續;對水利調度綜合樓拍賣款結余未及時上繳中央財政的問題,已將結余資金全額上繳財政部;對人防辦管理的預算外資金結余未納入經費預算的問題,人防辦已經整改,並報財政部備案。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管局已進行了整改。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以下簡稱港澳辦)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2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港澳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港澳辦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經批准使用歷年基建結余資金350.94萬元。

    2007至2008年,港澳辦未經財政部批准,將歷年基建結余資金350.94萬元用於該辦信息系統建設。

    (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准自行調整工資總額。

    2006至2008年,機關服務中心在賬面虧損逐年增加的情況下,未經批准,自行將工資總額從2006年的244.01萬元分別調整為2007年的311.97萬元和2008年的299.7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未經批准將基建結余資金用於信息系統建設的問題,要求上報財政部批准;對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准自行調整工資總額的問題,要求責成機關服務中心報經批准後,根據該中心效益增減情況核定職工收入情況。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港澳辦應規範預算管理,加大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港澳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港澳辦高度重視,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未經批准將基建結余資金用於信息系統建設的問題,已向財政部報告;對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准自行調整工資總額的問題,已責成機關服務中心落實整改。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港澳辦已進行了整改。

新華通訊社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新華通訊社(以下簡稱新華社)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2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新華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本級和3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新華社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經批准使用項目支出凈結余8821.76萬元。

    2008年末,新華社未經批准將行政事業類項目支出凈結余8821.76萬元用於基本支出。

    (二)未經批准自行調整項目支出預算2.51億元。

    2008年,新華社未經批准自行調整25個項目支出預算2.51億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使用項目支出凈結余的問題,要求新華社調整賬目,如實反映項目支出凈結余;對未經批准自行調整項目支出預算的問題,要求新華社向財政部如實報告,並採取措施杜絕此類問題再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新華社應加強對項目支出預算的管理,按規定的用途使用預算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新華社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新華社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未經批准使用項目支出凈結余的問題,已進行了調賬,調增了項目支出凈結余;對未經批准自行調整項目支出預算的問題,已按財政部的有關要求予以糾正。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新華社已進行了整改。

中國科學院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科學院(以下簡稱中科院)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0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116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科院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積極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及時將預算細化並批復給所屬單位。

    中科院在接到財政部批復的2008年部門預算後,未及時細化並批復給所屬單位。截至2008年底,中科院累計有15.14億元(其中2008年5.32億元)的預算資金未細化和批復給所屬單位。

    (二)4個所屬單位和1個代管單位擴大科研經費開支範圍支出4270.09萬元。

    1.2001至2007年,所屬計算技術研究所(以下簡稱計算所)在科研經費中超比例提取管理費846.20萬元,列支房租、房屋維修費和職工社保費用542.34萬元,合計1388.54萬元。

    2.2008年,所屬高能物理研究所(以下簡稱高能所)在科研經費中違規提取管理費275萬元,列支綠化費、物業管理費和保安費148.98萬元,合計423.98萬元;自行規定按課題到位經費7%的比例,提取“能源動力費”270.71萬元。

    3.2007至2008年,所屬化學研究所(以下簡稱化學所)自行規定按課題到位經費5%的比例,提取“設備運行費”1055.54萬元(其中2008年提取622.82萬元)。

    4.2008年,所屬軟體研究所(以下簡稱軟體所)在發放某項目獎勵經費時,超比例發放40萬元。

    5.2006至2008年,代管的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事務中心(以下簡稱事務中心)在中科院下撥的專項經費中,列支1091.32萬元機構運行等費用(其中2008年支出407.18萬元)。

    (三)2個所屬單位挪用科研經費254.71萬元。

    1.2002年1月,化學所與某企業共同投資成立公司,雙方約定各持股41.86%,其餘為個人持股。為保證實際控制權,化學所以“技術服務費”的名義從科研經費中列支89.30萬元,以職工名義參股該公司。截至審計結束時,上述股權仍登記在個人名下,取得的投資收益已上繳化學所。

    2.2007至2008年,化學所從撥付給其關聯公司的科研經費中,列支購車、車輛保險等支出15.41萬元(其中2008年支出2.77萬元)。

    3. 2003年12月,軟體所挪用科研經費150萬元,以個人名義購買了150萬股某公司的股份。截至2009年4月審計結束時,此筆款項尚未歸還,該股份經配送已累計達到165萬股。

    (四)2個所屬單位及軟體所投資的1家公司未按照規定核算管理國家補助資金800萬元。

    2008年,所屬研究生院、軟體所及其投資的一家公司在收到産業化項目國家補助資金共計800萬元後,未按規定作為單位資本公積核算管理。

    (五)2個所屬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政府採購2.86億元。

    1.2006至2008年,所屬文獻情報中心(以下簡稱文獻中心)未按政府採購程序採購文獻支出合計2.75億元(其中2008年支出1.09億元);未經招標,選擇為其提供數據錄入服務的企業,累計支付錄入費608.79萬元。

    2.2008年,所屬遺傳與發育生物學研究所(以下簡稱遺傳所)未按政府採購程序採購顯微鏡及配套設備共505.57萬元。

    (六)2個所屬單位少計收入1909.63萬元。

    1.2006年6月,軟體所將以前年度持有的10%某公司股權進行轉讓,收到轉讓費1800.03萬元。截至2009年4月審計結束時,該筆股權轉讓費仍未結轉收入。

    2.2002年12月以來,挂靠在計算所的數字音視頻解碼技術標準工作組將收取的會員費等一直在該所往來賬核算,未結轉收入。截至2008年11月底,賬面結余109.6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未及時細化的問題,要求中科院今後提前細化預算並及時批復給所屬單位;對計算所等單位擴大科研經費開支範圍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調整會計賬目、歸還原資金渠道,要求高能所將違規提取的管理費上繳中科院,用於科研項目;對所屬單位挪用科研經費的問題,要求追回被挪用的科研經費並上繳中科院,用於科研項目;對相關單位未按規定管理國家補助資金的問題,要求項目單位按照規定管理國家補助資金;對所屬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政府採購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規定進行採購;對所屬單位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並補繳相應稅款。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科院應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規範政府採購程序,保障財政資金安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科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科院高度重視,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預算未及時細化的問題,中科院表示將努力將預算支出落實到具體項目及其執行單位;對計算所等單位擴大科研經費開支範圍的問題,除事務中心事項正與財政部積極溝通、協商外,其餘已按審計要求糾正;對所屬單位挪用科研經費的問題,化學所已追回部分科研經費並上繳中科院,軟體所挪用科研經費購買的股份,因相關公司正籌備主板上市,股權交易凍結,待解凍後將轉讓該部分股權,並將收益上繳中科院;對相關單位未按規定管理國家補助資金的問題,正在協商解決;對所屬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政府採購的問題,中科院表示將加強政府採購管理,文獻中心已與相關單位停止服務合同,遺傳所制定了相關細則;對所屬單位少計收入的問題,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中科院已進行了整改。

中國社會科學院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社會科學院(以下簡稱社科院)2008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0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社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4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社科院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及時細化與批復項目預算1922.64萬元。

    2008年6月之後,社科院才逐步細化和批復了該院“科學技術”類項目預算1922.64萬元。

    (二)2個所屬單位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支出103.47萬元。

    2006至2008年,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誌辦)在項目經費中,列支會議費、購書款、出版費和發放人員費用等共95.76萬元(其中2008年10.48萬元)。2008年,考古研究所(以下簡稱考古所)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建築物維修費7.71萬元,用於平房改造工程。

    (三)所屬考古所對外投資60萬元核算不規範。

    1992年12月以來,考古所累計撥付給所屬一家企業註冊資本金60萬元,一直在往來款挂賬。

    (四)所屬城市研究中心收支核算不規範60.63萬元。

    2004年12月和2005年12月,城市研究中心將已列支的辦公用房租金和生活補貼共50.63萬元調至往來款核算至今。2003年12月以來,城市研究中心按年租金6萬元對外出租辦公用房,但截至2009年4月審計時僅收到租金10萬元,在往來款核算。

    (五)所屬日本研究所虛列支出37.73萬元。

    2008年12月,日本研究所列支後將45萬元圖書報刊款預付給某圖書公司,但截至審計結束時,僅收到7.27萬元的圖書。由此,造成虛列支出37.7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及時細化與批復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對所屬單位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對外投資與收支核算不規範和虛列支出的問題,要求社科院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社科院應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經常性監督,督促其規範會計核算工作,確保預算資金的安全有效。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社科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社科院高度重視,認真採取整改措施。對未及時細化與批復項目預算的問題,正在採取措施整改。對所屬單位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對外投資與收支核算不規範和虛列支出等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做了糾正。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社科院已進行了整改。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發展研究中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發展研究中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心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發展研究中心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預算管理與財務監督檢查不斷加強,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人員經費擠佔公用經費支出231.41萬元。

    2008年度,發展研究中心人員經費預算超支231.41萬元,通過擠佔公用經費支出預算予以解決。

    (二)自行調整項目預算33.72萬元。

    2008年度,發展研究中心未經財政部批准,自行將一個項目支出超預算部分33.72萬元,調整到另一個項目經費中列支。

    (三)所屬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未經批准和未經評估轉讓北京勞動大廈資産。

    2001年12月16日,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在向財政部申請但尚未得到批復的情況下,未經資産評估,即將其擁有的北京勞動大廈全部資産以32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兩家公司。截至2008年底,上述資産轉讓款還有400萬元未收到。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人員經費擠佔公用經費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糾正和整改;對自行調整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後按規定程序辦理;對所屬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未經批准和未經評估轉讓北京勞動大廈資産的問題,要求發展研究中心責成該基金會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催收欠款,進一步核查資産轉讓情況。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發展研究中心應加強預算管理,保證預算的嚴肅性和約束力;進一步重視財務工作,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指導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發展研究中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發展研究中心高度重視,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人員經費擠佔公用經費的問題,正在整改;對自行調整項目預算的問題,表示今後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對所屬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未經批准和未經評估轉讓北京勞動大廈資産的問題,正在補辦相關手續,並通過法律程序追討轉讓欠款。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發展研究中心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行政學院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行政學院(以下簡稱行政學院)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行政學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3個二級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行政學院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定了經費等方面的管理辦法,對兩個所屬單位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非稅收入725.79萬元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008年,行政學院將所屬單位上繳的725.79萬元資産佔用費轉作自籌基建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公用經費支出超預算373.14萬元。

    2008年,行政學院公用經費預算為3557.40萬元,實際支出為3930.54萬元,超預算支出373.14萬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學院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公用經費超支。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非稅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要求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公用經費支出超預算的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執行預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行政學院應進一步規範部門預算編報工作,嚴格按批復的預算執行;加強對國有資産收益的管理,嚴格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行政學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行政學院高度重視,組織進行了研究和分析,並制定了相應的整改措施。對非稅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已調整2009年預算外資金收支預算,將資金全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公用經費支出超預算的問題,已要求所有下屬單位嚴格執行預算,壓縮公用經費開支,以確保2009年公用經費控制在預算範圍內。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行政學院已進行了整改。

中國地震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地震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國地震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6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地震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並基本執行,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公用支出599萬元。

    2008年,中國地震局機關在項目支出中列支機關部門公用支出共計599萬元。

    (二)所屬中國地震臺網中心(以下簡稱臺網中心)在項目支出中列支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295.76萬元。

    2008年,臺網中心在其管理的3個項目經費中列支259.50萬元,用於人員支出等;列支36.26萬元,用於公用經費支出。

    (三)所屬中國地震災害防禦中心(以下簡稱震防中心)結存基本建設項目凈結余資金100萬元,未按規定處理。

    因“中國地震科普館穹頂展廳”項目一直未實施,截至2008年底,震防中心仍結存財政部2005年撥付的該項目建設資金100萬元,未按規定處理。

    (四)2個所屬單位決算報表編報不完整。

    2008年,中國地震應急搜救中心部門決算報表中未反映該單位當年的“經營收入”和“撥入專款”等兩類收入合計402.38萬元,支出合計300.09萬元。

    2008年,震防中心將當年取得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等收入抵扣其支出後的餘額762.64萬元,轉入往來款,致使該中心當年決算報表少計收入與結余各762.64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局本級及所屬單位在項目支出中列支人員支出、公用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對震防中心基本建設項目凈結余資金未按規定處理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對項目結余資金處理;對所屬兩個單位決算報表編報不完整的問題,要求責成兩個單位調整相關賬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地震局應加強預算編制的管理,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加快項目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不得自行擴大支出範圍、提高開支標準或轉作他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地震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部分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地震局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通報審計發現的問題,要求各單位採取措施加以糾正。對局本級及所屬單位在項目支出中列支人員支出、公用支出的問題,中國地震局本級已調整相關會計賬目,並已責成臺網中心調整相關會計賬目,臺網中心正在落實;對震防中心基本建設項目凈結余資金未按規定處理的問題,擬將項目結余資金調整方案商財政部後處理;對所屬兩個單位決算報表編報不完整的問題,已按規定調整相關賬表。

中國氣象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氣象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國氣象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0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氣象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經批准動用以前年度項目結余資金1455萬元。

    2008年,中國氣象局在財政部批復的當年部門預算之外,未經批准動用以前年度項目結余資金1455萬元,安排所屬影視宣傳中心(現更名為公共氣象服務中心)用於項目支出。

    (二)所屬行政管理局以前年度基建項目凈結余資金2982.09萬元,未按規定處理。

    截至2007年底,行政管理局仍結存財政部2002年和2005年撥付的項目資金共計3282.09萬元,已形成凈結余,其中有2982.09萬元未納入該局2008年度預算。

    (三)2個所屬單位挪用項目資金71.94萬元。

    2008年,所屬氣象探測中心將項目資金43.85萬元,用於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和其他項目支出。

    2008年,所屬國家氣候中心將項目資金28.09萬元,彌補了基本支出和其他項目支出。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的問題,要求向財政部補報審批手續;對所屬行政管理局以前年度基建項目凈結余資金未按規定處理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對項目結余資金做出處理;對2個所屬單位挪用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將資金歸還原渠道。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氣象局及所屬單位應規範預算編制與批復工作;督促所屬單位嚴格執行項目預算,不得改變資金用途;加快項目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氣象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部分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氣象局高度重視,提出了具體的整改措施。對未經批准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的問題,已商財政部正在補報項目建設內容變更手續;對所屬行政管理局以前年度基建項目凈結余資金未按規定處理的問題,已經提出凈結余資金使用方案,正與財政部溝通補報相關手續;對2個所屬單位挪用項目資金的問題,已將資金歸還原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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