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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佈54個部門單位2008年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1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審計署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4個所屬二級單位(含其下屬的三級單位)。

    一、基本情況

    銀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36個二級預算單位和300個三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銀監會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對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通過組織對轄內18家銀監局的財務大檢查,進一步加強了對派出機構的預算管理和財務監督;認真執行2007年預算執行審計決定,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基本整改到位。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支出345.64萬元。

    2008年,銀監會存在超標準發放通訊補助和用公用經費補充人員經費等問題,涉及金額141.36萬元。

    截至2008年底,所屬安徽、北京、海南銀監局等3個單位存在用公用經費補充人員經費、項目支出與公用支出資金相互擠佔等問題,涉及金額204.28萬元。

    (二)所屬單位少計收入296.17萬元。

    2007年12月,所屬北京銀監局將北京市西城區政府獎勵給該局的200萬元資金存入了工會經費賬戶,用於購買人保壽險團體補充醫療保險。

    2007年2月至2008年10月,所屬海南三亞銀監分局辦公樓租金收入96.17萬元未納入賬內核算(其中2008年47.51萬元)。

    (三)所屬單位以租代購、未經批准置換辦公樓,涉及金額4666萬元。

    2004至2008年,所屬河北保定銀監分局和海南三亞銀監分局以租代購辦公樓,涉及金額2439萬元;河北邯鄲銀監分局和安徽安慶銀監分局未經批准置換購建辦公樓,涉及金額2227萬元。其中2008年涉及金額596萬元。

    此外,銀監會及所屬單位在預算編制、固定資産管理和財務核算等方面還存在管理不規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少計收入和未經批准以租代購與置換辦公樓等問題,均要求按規定的開支渠道和標準調賬、入賬。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銀監會應加強對公用經費支出和人員經費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加強對固定資産的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銀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銀監會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並將審計整改情況納入系統內政務考核的範圍。對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問題,已整改並按要求調整了會計賬目;對所屬單位少計收入的問題,已責成相關銀監局調整會計賬目,並提出進一步規範管理的要求;對所屬單位未經批准以租代購或置換辦公樓的問題,已責成相關銀監局儘快辦理産權過戶和置換審批手續,納入固定資産管理。對預算編制、固定資産管理和財務核算等管理不規範的問題,銀監會已進行了整改。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審計署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證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證監會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不斷加強預算管理與財務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提高開支標準支出58.66萬元。

    2008年,證監會超出國家規定標準發放和報銷公務移動通訊費用補貼58.66萬元。

    (二)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支出343.88萬元。

    2008年,證監會及所屬北京證監局等單位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基本支出107.21萬元;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國期貨業協會在項目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等236.67萬元。

    (三)所屬上海證監局少計收入498萬元。

    2008年,上海證監局收到上海市人民政府撥付的經費498萬元,未作收入反映。

    此外,證監會在加班費發放、固定資産採購等方面還存在管理不規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提高開支標準支出的問題,要求證監會按照有關法規進行糾正;對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證監會及其所屬單位按國家規定調整經費列支渠道;對所屬單位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證監會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證監會應嚴格執行預算,規範會計核算,完善制度建設。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證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證監會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要求證監會機關相關部門和派出機構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提高開支標準的問題,證監會已按規定進行了糾正;對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的問題,相關單位已調整了經費列支渠道;對所屬單位少計收入的問題,相關單位已調整會計賬目;對存在的其他管理不規範問題,證監會已制定整改措施。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保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保監會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基本整改到位。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會本級及4個所屬單位違反規定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支出1030.50萬元。

    保監會本級及4個所屬單位違規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支出1030.50萬元。如深圳保監局2007至2008年在基本支出中列支辦公場地裝修費200萬元,發放交通補貼、誤餐補助等共計118.51萬元;天津保監局2006至2008年在項目支出中按月發放職工巡考費共計111.71萬元,其中2008年發放44.10萬元。

    (二)未經財政部批准動用事業結余153.62萬元。

    2007年,未經財政部批准,保監會動用2004年以前職工購房補貼結余153.62萬元,用於支付職工購房補貼。

    (三)所屬深圳保監局收支核算不規範。

    2008年,深圳保監局未在決算報表中反映的收入共518萬元,其中:在工會賬戶中收入深圳市羅湖區財政局撥入的20萬元慰問金,全部以現金形式發放給職工;收入農行深圳分行支付的辦公場地裝修補償款98萬元,其中作為午餐補貼發放給員工33.6萬元,結余64.4萬元。將收到的深圳市財政局撥款400萬元,用於發放職工津貼補貼42.94萬元,用於辦公場所裝修及傢具採購254.19萬元,年底資金結余102.87萬元。

    截至2008年底,深圳保監局歷年撥付給某家受託單位的考試費用168萬元,均在往來科目挂賬。

    此外,審計還發現部分保監局存在固定資産管理、未經批准擅自調整和變更稽查辦案項目等財務管理不規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反規定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支出的問題,要求按照有關法規調整會計賬目;對未經財政部批准動用事業結余的問題,要求今後按有關規定使用事業結余;對深圳保監局收支核算不規範的問題,要求責成該單位調整賬目,追回有關款項。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保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保監會高度重視,組織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深入查找原因,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對違反規定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支出的問題,已按照有關法規調整了會計賬目;對未經財政部批准動用事業結余的問題,將按有關規定使用事業結余;對深圳保監局收支核算不規範的問題,已責成其調整預算科目,追回有關款項。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保監會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電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及11個三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電監會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並得到了有效執行,先後制定了《電監會內部審計工作暫行辦法》、《電監會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等3項規章;加大了對會計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力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項目資金使用範圍支出510.45萬元。

    2008年,電監會在本級“辦公用房租賃費”中列支34.54萬元,用於支付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的辦公用房租賃費及物業費。

    2006至2008年,電監會所屬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在其“辦公用房租賃費”中列支110.50萬元,用於支付物業費。

    2007年12月,財政部追加電監會所屬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預算1512萬元,專項用於解決該會2003至2007年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資金缺口。後因有關情況發生變化,該會未將上述資金補繳以前年度社會保險費,而是于2008年將其中365.41萬元繳納了職工當年的社會保險費,餘款1146.59萬元轉入事業結余。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預算3億元編報依據不足。

    2008年,電監會在尚未取得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批復同意的情況下,即編制了當年電力監管費收入預算3億元。實際上,這一預算當年未能執行。

    (三)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所屬科技開發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科技開發服務中心)未經批准出租房屋。

    2006年10月和2007年1月,科技開發服務中心未經批准將兩處房屋分別對外出租。截至2008年底,累計取得租金收入44.75萬元,其中:2007年收入13.75萬元,2008年收入31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項目開支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要求電監會與有關部門進一步協商,妥善解決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以前年度欠繳社會保險費問題,避免財政資金閒置;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預算編報依據不足、當年未能執行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糾正和整改;對科技開發服務中心未經審批出租房屋的問題,要求補辦審批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電監會應與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就編制電力監管費收入預算的問題進一步協商,形成明確的意見,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加強對本級和所屬單位項目預算執行的監督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項目資金,避免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擴大開支範圍等問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電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電監會高度重視,召開了專題會議,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擴大項目開支範圍的問題,已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已責成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儘快與有關單位協商,妥善解決以前年度欠繳社會保險費問題,避免財政資金閒置;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預算編報依據不足、當年未能執行的問題,已就繼續收取電力監管費問題與財政部、發展改革委進行協商;對所屬科技開發服務中心未經審批出租房屋的問題,已責成科技開發服務中心補辦審批手續,並對科技開發服務中心出租房屋進行了審核,出具了審核意見。

國家外國專家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外國專家局(以下簡稱外專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外專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外專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2008年,外專局未列入預算,直接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16.59萬元,安排了兩個當年延續項目的經費支出。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編報和使用結余資金不規範的問題,要求外專局在今後編報預算時,應將以前年度結余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統一安排使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外專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外專局表示今後在編報年度預算時,將按照規定把結余資金納入部門預算後再使用。

中國民用航空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民航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5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民航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範圍支出638.19萬元。

    2007至2008年,民航局本級在自有資金中列支了所屬離退休幹部局和空中警察總隊的部分人員經費合計638.19萬元。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報不規範。

    2008年初,民航局提前編報部分基建項目預算,導致29.99億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預留待批。截至2008年末,上述預留待批基金未細化到具體項目,結余19.74億元。

    (三)攤派籌資1億元修建中國民航博物館。

    2003至2006年,原民航總局自行決定向所屬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空管局)、三大航空集團公司和機場集團公司等7個單位收取資金1億元,用於修建中國民航博物館。

    (四)所屬空管局基建項目資金凈結余3.74億元,未按國家規定處理。

    2004至2008年,空管局委託所屬技術中心管理財政資金撥款的建設項目46個,其中30個已竣工並交付使用。截至2008年末,已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6個項目資金凈結余0.70億元,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24個項目資金凈結余3.04億元,共計3.74億元,未按國家規定處理。

    (五)擴大公用經費使用範圍支出432.74萬元。

    2004至2008年,空管局及其所屬4個事業單位,在公用經費中列支職工服裝費432.74萬元。

    (六)事業收入2.19億元未納入預算管理。

    2000至2008年,空管局所屬北京通達航空服務部取得事業收入1.34億元;2002至2008年,空管局所屬北京天航信民航通信網絡發展有限公司取得事業收入8569.72萬元。以上事業收入共計2.19億元均未上交空管局納入預算管理,而是直接用於公司經營支出。

    (七)空管局違規將國有資産出租給所屬公司經營。

    2002至2008年,空管局未經批准,將利用政府性基金投資建設的資産,出租給所屬公司經營,取得租賃費69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歸還原渠道;對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報不規範的問題,要求將基金預算結余統籌列入2009年度部門預算支出,並商財政部解決預留待批的問題;對攤派籌資修建中國民航博物館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空管局基建項目資金凈結余未按國家規定處理的問題,要求空管局儘快辦理已竣工項目的財務決算,按國家規定處理項目資金凈結余;對空管局擴大開支範圍支出和事業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嚴格按預算規定執行;對空管局違規將國有資産出租給所屬公司經營的問題,要求儘快補辦審批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航局應改進預算編制工作,保證預算編制的完整性、真實性;加大對民航專項資金的管理力度,嚴格按照國家規定使用資金,認真履行項目審批程序,提高民航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管,進一步規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民航局在審計前開展了預算執行情況自查和經營性資産專項清查,並糾正了自查和清查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民航局領導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落實整改措施,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對擴大支出範圍的問題,正在組織相關部門研究解決;對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報不規範的問題,已將基金預算結余統籌列入2009年度部門預算支出,並獲財政部批復;對空管局基建項目資金凈結余未按國家規定處理的問題,正開展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待竣工決算完成後,按規定處理基建結余資金;對空管局事業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已將事業收入全部納入2009年度預算管理;對空管局違規將國有資産出租給所屬公司經營的問題,已補辦報批手續。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民航局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文物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文物局(以下簡稱文物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文物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文物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並得到基本執行,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糾正和整改。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違規從零餘額賬戶向基本賬戶劃款1577.78萬元。

    2007年6月,文物局違規從零餘額賬戶劃款1577.78萬元到基本賬戶,其中住房公積金1116.28萬元,提租補貼461.50萬元。

    (二)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安排項目資金650萬元。

    2004年,文物局在所屬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尚未完成基本建設程序前期工作的情況下,就在部門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中安排該項目建設資金600萬元和前期經費50萬元。當年9月,該項目因選址不符合北京市規劃要求被中止。截至2009年4月審計時,共發生前期費用11.48萬元,累計結余638.52萬元。

    (三)所屬國際友誼博物館違規擴大專項資金使用範圍支出111.02萬元。

    2008年,國際友誼博物館在用財政專項資金向7個單位支付辦展費等共計172.98萬元後,再由這些單位以製作費、勞務費的名義,通過該館所屬實體北京友博國禮文化藝術發展中心返還給國際友誼博物館111.02萬元,用於該館的基本支出。

    (四)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挪用基建項目資金96.22萬元。

    機關服務中心將“文博大廈改造工程”基建項目資金,用於購置傢具、電視機等支出共計96.2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從零餘額賬戶向基本賬戶劃款的問題,要求向財政部報告;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安排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將結余資金收回,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所屬單位違規擴大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和挪用基建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文物局應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加強基本建設管理和項目管理,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與指導。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文物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題會議,責成有關單位認真整改。對違規從零餘額賬戶向基本賬戶劃款的問題,已向財政部報告;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安排項目資金的問題,已將結余資金收回,並調整了會計賬目;對所屬單位違規擴大專項資金使用範圍的問題,已將追回的部分資金歸還了原資金渠道,並調整了會計賬目,對剩餘資金制定了追款計劃;對所屬單位挪用基建項目資金的問題,已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了會計賬目。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文物局已責成有關單位進行了糾正。

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央外宣辦)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2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央外宣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央外宣辦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國有資産有償使用收入53.86萬元未上繳財政專戶。

    2004年以來,中央外宣辦將取得的電視紀錄片發行收入53.86萬元,存放在其所屬單位,未上繳財政專戶。

    (二)所屬幹部培訓中心對外借款造成損失21.01萬元。

    2002年,幹部培訓中心借款給新辦的汽車修理廠20萬元。2008年,修理廠撤銷後,該中心在事業支出中核銷了10.89萬元尚未收回的借款。2004年,幹部培訓中心借款給所屬新宇盼餐廳15萬元。2008年該餐廳撤銷後,幹部培訓中心在事業支出中核銷10.12萬元尚未收回的借款。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國有資産有償使用收入未上繳財政專戶的問題,要求收回並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對幹部培訓中心對外借款造成損失的問題,要求中央外宣辦責成幹部培訓中心今後加強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央外宣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央外宣辦高度重視,及時部署整改。對國有資産有償使用收入未上繳財政專戶的問題,已經糾正;對幹部培訓中心對外借款造成損失的問題,已要求幹部培訓中心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健全決策和管理機制。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中央外宣辦已進行了整改。

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國家機關工委)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工委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央國家機關工委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自行調整預算673萬元。

    2008年,財政部批復中央國家機關工委39個項目預算2931.96萬元。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在預算執行中,自行對其中24個項目預算作了調整,調整金額為673萬元。

    (二)辦公樓維修工程270萬元未按規定招標。

    2006年5月,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同意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辦公樓進行維修,並撥付維修費270萬元,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在實施該工程時未按規定招標。

    (三)所屬單位圖書銷售收入38.56萬元未納入本級預算管理。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所屬的國青經濟技術開發中心將對外銷售圖書取得的38.56萬元銷售收入,未上交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納入預算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調整預算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對未按規定進行招標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招標;對圖書銷售收入未納入本級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中央國家機關工委予以收回,納入預算管理,並調整有關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促進其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水平;加強對基建項目的管理,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專門召開會議,通報審計發現的問題,責成相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自行調整預算的問題,提出要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科學細化預算,規範預算編報流程;對未按規定招標的問題,表示今後將嚴格執行招投標程序;對圖書銷售收入未納入本級預算管理的問題,國青經濟技術開發中心已將圖書銷售收入上交中央國家機關工委。

國家保密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保密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保密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保密局2008年度的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辦公用房租金使用不規範。

    2008年,國家保密局從“辦公用房租金”項目中撥付給所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金城出版社50萬元,用於局機關音像中心設在該社的辦公用房租賃,但合同簽署單位是國家保密局金城出版社。

    (二)項目執行進度緩慢。

    2008年,國家保密局在局本級財政專項經費中列支150萬元,撥付所屬國家保密科學技術研究所項目經費,由於該單位承擔其他緊急任務,致使項目拖延,年終剩餘經費116.99萬元。

    (三)所屬事業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涉密載體銷毀中心預算編報不規範。

    中央和國家機關涉密載體銷毀中心預算編報年初人數與年末實際到位人數有明顯差異,造成年終結余122.46萬元;同時,因預算編報不完整,銷毀文件資料回收款69.47萬元未納入預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辦公用房租金使用不規範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項目執行緩慢和預算編報不規範等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糾正和整改。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保密局應加強預算編制管理,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保密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部分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保密局高度重視,提出了具體整改要求和意見,責成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認真分析問題原因,積極整改落實。對辦公用房租金使用不規範的問題,已將撥款全額收回,並制定了加強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對項目執行緩慢和預算編報不規範等問題,已督促相關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了糾正。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家保密局已進行了整改。

經濟日報社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經濟日報社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經濟日報社按照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方式管理,部門預算為其本級預算。

    審計結果表明,經濟日報社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廣告易貨實物收入3065.02萬元未在賬內核算。

    2005至2008年,經濟日報社以廣告版面置換的實物中,有3065.02萬元未納入報社財務賬內核算,主要用於向職工發放福利1012.02萬元,辦公費用支出729萬元,購買禮品780萬元,庫存及其他544萬元。

    (二)虛列支出59.31萬元。

    2007年,經濟日報社廣告部虛列諮詢費和設計費支出59.31萬元後,將資金支付給所屬的中國經濟報業廣告公司和企業形象策劃部,用於這兩個單位聘用人員的工資及獎金。

    (三)非公益性活動收支核算不規範。

    2007至2008年,經濟日報社在“社會公益往來”科目中核算收取的宣傳活動經費等非公益性活動收入1402.92萬元,以及報社人員工資等非公益性活動支出1117.51萬元。

    (四)所屬中國服飾報社少計收入67.10萬元。

    2008年,中國服飾報社未確認應收的67.10萬元廣告費收入。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廣告實物收入未在賬內核算的問題,要求儘快清理,納入賬內核算;對虛列支出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糾正;對非公益性活動收支不規範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賬務;對中國服飾報社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其確認收入。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經濟日報社應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加強對廣告業務的控制和部門負責人的監督;加大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和管理力度,並督促其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經濟日報社高度重視,在審計期間已經對部分問題進行了整改。對廣告實物收入未在賬內核算的問題,已經確認了部分收入,並根據實物分配使用情況相應增加了成本費用;對虛列支出的問題,正在糾正;對非公益性活動收支核算不規範的問題,已調賬處理;對所屬中國服飾報社少計收入的問題,已要求其補計收入。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以下簡稱中國文聯)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國文聯屬中央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國文聯本級和14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文聯本級和7個所屬單位2008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多報人員經費64.90萬元。

    2008年,中國文聯在編制當年部門預算時虛報行政人員21人,多得經費60.06萬元;重復報領幹部撫恤金4.84萬元。

    (二)擴大範圍支出18.64萬元。

    2008年,中國文聯在其行政人員基本支出中,列支臨時人員工資、過節費和社會保障費等共計18.64萬元。

    (三)5700萬元支出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

    2008年,中國文聯本級有5700萬元支出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

    (四)未經批准調整項目支出預算3062.30萬元。

    2008年,中國文聯將原由本級執行的4個項目預算中的一部分調整給所屬單位執行,涉及調整金額3062.30萬元。

    (五)印刷業務支出76.05萬元未執行政府採購。

    2008年,中國文聯未執行政府採購支出印刷費53.17萬元;所屬中國戲劇家協會未執行政府採購支出印刷費22.88萬元。

    (六)7個所屬單位擴大專項資金使用範圍支出585.71萬元。

    2008年,7個所屬單位在專項資金中列支人員經費等基本支出475.71萬元。其中:機關服務中心112.85萬元,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106.79萬元,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98.86萬元,中國文聯文藝學校36.96萬元,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34.97萬元,中國藝術報社85.28萬元。

    2007至2008年,中國電影家協會在專項資金中,列支圖書出版費110萬元。

    (七)3個所屬單位應繳未繳國有資産出租和處置收入855.40萬元。

    2008年,機關服務中心共取得國有資産出租和處置收入415萬元;中國電影家協會取得辦公樓出租收入202.77萬元。2000年和2004年,中國攝影家協會分別收到單位拆遷補償款197.23萬元和40.39萬元。以上各項收入合計855.40萬元,均未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規定管理。

    (八)5個所屬單位滯留抗震救災捐款320.64萬元。

    截至2008年末,中國書法家協會等6個單位仍滯留四川汶川抗震救災捐款320.64萬元。

    (九)4個所屬單位私存私放資金500.70萬元。

    自2007年5月起,中國雜技家協會通過截留收入,賬外存放資金450.99萬元。截至2009年2月,已支出33.33萬元,結存資金417.66萬元。

    截至2009年2月,中國音樂家協會將涉外文化活動結餘款項及部分境外捐款共折合人民幣28.48萬元,除1900美元現鈔外,其餘均存入了個人賬戶。

    截至2008年末,中國電影家協會將出版社以稿酬方式支付的“回報”款10.37萬元賬外存放。

    2008年以來,中國舞蹈家協會通過截留收入,賬外存放10.86萬元。截至2009年2月,已支出8.45萬元,結存2.41萬元。

    (十)中國美術家協會所屬單位未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

    2005年5月以來,中國美術家協會所屬的北京國際美術雙年展辦公室一直未辦理稅務登記,截至2008年末,累計取得收入1709.43萬元,未申報繳納相關稅款。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報人員經費的問題,要求今後應按規定編報預算;對擴大支出範圍的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支出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的問題,要求進一步細化項目支出預算;對未經批准調整項目支出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預算;對印刷業務支出未執行政府採購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對所屬單位擴大專項資金使用範圍的問題,要求責成有關單位調整會計賬目,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單位應繳未繳國有資産出租和處置收入的問題,要求責成有關單位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管理;對所屬單位滯留抗震救災捐款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儘快將捐款集中到民政部“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專戶”;對所屬單位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科目,追回私存私放資金;對中國美術家協會所屬單位未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的的問題,要求責成該單位依法辦理稅務登記並申報納稅。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文聯應進一步細化項目支出預算,完善規章制度並加強內部管理以及對所屬單位的監管,搞好財經法規等內容的學習培訓。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文聯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對多報人員經費的問題,已對2009年相關人員經費預算作了調減;對擴大支出範圍的問題,已調整會計賬目,將資金歸還原渠道;對支出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的問題,已進一步細化了2009年項目支出預算;對未經批准調整項目支出預算的問題,已加強了預算調整管理;對印刷業務支出未執行政府採購的問題,已加強了2009年的政府採購管理;對所屬單位擴大專項資金支出範圍的問題,已責成有關單位調整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對所屬單位應繳未繳國有資産出租和處置收入的問題,已責成有關單位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管理;對所屬單位滯留抗震救災捐款的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將接收的捐款儘快集中到民政部“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專戶”;對所屬單位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相關單位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私存私放資金;對中國美術家協會所屬單位未辦理稅務登記和申報納稅的問題,已責成該單位依法辦理稅務登記並申報納稅。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中國文聯及有關單位已進行了整改。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中直管理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直管理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34個二級預算單位及8個三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直管理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積極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制定了《中辦機關公務車輛維修費用統一支付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管理制度;加大了對會計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力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決定全部得到執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非稅收入1426.14萬元未按照“收支兩條線”要求管理。

    2008年,中直管理局取得房租收入中有1064.69萬元,取得的拆遷補償款361.45萬元,作為其他收入核算,未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要求管理。

    (二)基本建設撥款利息339.58萬元未及時上繳中央財政。

    2005年至2008年,中直管理局將取得的基本建設撥款銀行存款利息339.58萬元挂在往來賬上,未及時上繳中央財政。

    (三)所屬單位上繳款等1186.69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

    2008年,中直管理局將取得的所屬單位上繳款等1186.69萬元,用於發放中直機關特困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方面開支,未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使用。

    (四)出借款項2000萬元未按期收回。

    2003年,中直管理局將預算外資金2000萬元出借給局屬事業單位用於週轉。該筆借款2008年10月31日已到期,但至審計時尚未收回。

    (五)部分房屋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和産權登記,未納入固定資産賬核算。

    至審計時,中直管理局有15座已竣工的房屋未辦理産權登記,其中10座房屋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和結轉固定資産;該局所屬並由後勤服務中心下屬單位使用的另外14處房産,未納入局本級固定資産賬核算。

    (六)所屬後勤服務中心下屬單位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566.12萬元。

    2006年,所屬後勤服務中心下屬單位用直接簽訂購買合同的方式,採購了188萬元的採暖鍋爐及變配電室改造工程設備;用邀請招標的方式,確定了378.12萬元的職工食堂改造工程施工方。

    (七)所屬後勤服務中心下屬單位4個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涉及金額3268.4萬元。

    所屬後勤服務中心2個下屬單位的4個基建項目已分別於2006年、2007年投入使用,在建工程總額3268.4萬元,但均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非稅收入未按照“收支兩條線”要求管理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基本建設撥款利息未上繳中央財政的問題,要求上繳中央財政;對所屬單位上繳款等未納入預算的問題,要求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使用;對出借款項未按期收回的問題,要求儘快收回資金;對部分房屋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和産權登記、未納入固定資産賬的問題,要求進行清理,確保固定資産賬實相符;對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履行招標程序;對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抓緊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直管理局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約束意識,完整反映部門財政財務收支狀況;理順與所屬事業單位之間的國有資産管理關係,對國有資産收益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組織對全局國有資産開展專項清理,界定産權歸屬,規範固定資産管理,確保國有資産的安全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直管理局在審計前認真組織了自查。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直管理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局長辦公會議和專題協調會議,通報審計情況,研究整改工作,將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分解到各相關單位,提出了具體整改要求。對非稅收入未按照“收支兩條線”要求管理和基本建設撥款利息未上繳中央財政等問題,正在與財政部協商處理;對所屬單位上繳款等未納入預算的問題,已經按規定將此類收支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使用;對出借款項未按期收回的問題,正在對該出借款項進行清理,儘快收回資金;對部分房屋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和産權登記,未納入固定資産賬的問題,正在進行清查核實;對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的問題,已要求後勤服務中心責成相關單位今後嚴格履行招標程序;對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抓緊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範的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中直管理局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檔案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檔案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和1個挂靠社團。

    一、基本情況

    國家檔案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8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檔案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項目預算開支範圍支出171.88萬元。

    2008年,國家檔案局在“中央檔案館檔案裝具購置及更新工作用車”等3個項目中列支局機關辦公樓、食堂和工會購置空調、數碼相機等款項63.99萬元;在“檔案保護、搶修、縮微、複製等專項業務費”等3個項目中列支所屬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中國檔案出版社等購置辦公桌椅、電腦服務器、打印機等支出共計71.58萬元;動用“檔案局機動費”36.31萬元,給中國檔案出版社等3個所屬經費自理單位發放離退休人員津貼補貼。

    (二)2008年,國家檔案局在公用經費中列支15.35萬元,用於向全體在職人員發放正常配備之外的勞保用品。

    (三)所屬檔案科學技術研究所存在的問題,涉及金額合計292.45萬元。

    2008年,檔案科學技術研究所有120.74萬元收入未在賬內核算;違規發放購物卡和公款旅遊支出8.12萬元;未執行政府採購金額107.17萬元;違反規定擴大開支範圍支出6萬元;在分配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結余時,違規增加職工福利基金50.4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項目預算開支範圍和向在職人員發放正常配備之外的勞保用品的問題,要求歸還資金原渠道,並衝轉有關賬目;對檔案科學技術研究所存在的問題,要求將未納入賬內核算的資金納入該所財務賬統一核算;將擴大開支範圍支出和違規分配到職工福利基金的財政撥款歸還資金原渠道,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違規發放購物卡、公款旅遊的問題及違反政府採購的問題,要求按國家規定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檔案局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管理,嚴格按照預算支出;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切實履行好部門管理職責;進一步規範本系統的會計基礎工作,加強財務管理,嚴禁私存私放資金,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檔案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部分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檔案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門會議,對有關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明確要求在2009年上半年要見到整改實效,年底有根本改觀。目前,除向在職人員發放正常配備之外的勞保用品的問題正在整改外,其它問題均已整改完畢。為強化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力度,國家檔案局成立了結算中心,建立了部門財務管理局域網,使用統一的財務管理系統,從提高財務人員工作能力入手,切實提高預算執行水平。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家檔案局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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