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近期發生的
兩起火災和一起水上交通事故的通報
安委辦明電〔2009〕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2009年8月27日16時左右,吉林省遼源市西安區一老年公寓發生火災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傷。起火原因係在公寓內居住的老人吸煙引燃床上可燃物所致,且該公寓未在民政部門登記,屬非法經營。
9月6日9時左右,吉林省梅河口市中心農貿蔬菜批發市場發生火災事故,目前已造成11人死亡、4人受傷。起火原因正在調查之中。
9月8日7時20分,安徽省銅陵縣老洲村村民宋學滿駕駛個體木質自用船,乘載三個行政村農民共40人,由老洲鄉白沙村駛往老洲鄉新洲,當船舶行至老洲鄉成德村境內無人洲(長江下游航道里程531公里處)村民下船時發生傾斜翻沉,目前已造成3人死亡、17人失蹤。
以上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生産經營單位消防安全基礎薄弱,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責任不落實;二是從業人員和公眾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識和必要的自救逃生能力;三是部分地區消防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突出,消防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四是部分地區農用船非法載人、嚴重超載等問題突出。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相關行業(領域)安全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紮實開展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結合近期國務院安委會部署的全國安全生産大檢查,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産“三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9〕32號)和《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集中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檢查的通知》(安委明電〔2009〕1號)要求,明確職責分工,切實履行消防安全監管職責,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各類生産經營單位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認真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治理,規範生産經營場所安全保障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産經營行為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産年”的總體部署,深入開展安全生産“三項行動”。一是重點加大對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産加工車間及員工集體宿舍、養老院、託兒所、學校集體宿舍等各類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北京要全力強化對國慶慶祝活動場所、臨建設施、焰火燃放陣地、閱兵遊行路線以及周邊重點場所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確保國慶慶祝活動消防安全萬無一失;天津、河北、遼寧、山西、內蒙古、山東等環京“護城河”地區要重點組織對向北京供水、供電、供氣等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要害單位、要害部位反復進行檢查,為首都構築一道堅固的消防安全“屏障”。二是對無證無照的鄉鎮船舶非法載人行為,要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産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嚴厲打擊,該沒收的堅決沒收,該拆解的堅決拆解,制止船舶超載航行、冒險航行行為。各級船舶登記機關應依法加強對鄉鎮船舶的登記管理,以促進和加強轄區內鄉鎮船舶的監督管理。
各地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違法行為,要加大執法力度,堅決責令整改。對重大隱患要實行政府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限期整改,其中在國慶節前不能完成整改、威脅公眾安全的要依法責令停産停業或臨時查封。凡是存在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擅自生産營業,未經安全檢查或經檢查不符合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等非法、違法生産經營行為的,該關閉的堅決關閉,該取締的堅決取締,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深入開展安全宣傳教育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督促生産經營單位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加強應急預案演練,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基本安全技能。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進一步加強對社會公眾尤其是農民工等流動務工人員、廣大農民群眾及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電和逃生自救常識,促使社會公眾自覺遵守安全法律法規要求,一旦遇險能有效自救互救、迅速逃生,減少事故傷亡和損失。要深入開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普及農民群眾的水上交通安全常識,增強安全意識,自覺不乘坐非營運船舶和超載船隻。
四、嚴格事故調查,以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産工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事故調查工作中,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要求,查清事故原因,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同時,要認真分析典型事故案例並及時通報當地相關單位,督促其採取針對性預防措施,防範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