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60週年系列報告之四:
城鄉居民生活從貧困向全面小康邁進
新中國成立以來,在中國共産黨的正確領導下,城鄉居民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新中國成立初期,面對連年戰爭留下的滿目瘡痍,黨和國家帶領人民迅速恢復生産,並在很短的時間內改善了居民的吃飯穿衣問題,廣大居民安居樂業;改革開放以後,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居民收入的大幅提高,城鄉居民生活水平連續跨越幾個臺階,從基本消除貧困,到解決溫飽,再到實現總體小康,正在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邁進。
一、城鄉居民生活水平連續跨越幾個臺階
(一)1949-1978年:爭取溫飽的30年
解放初期,新中國從戰爭的廢墟中崛起,特別是“一五”時期,隨著經濟建設的恢復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1949年城鎮居民人均現金收入不足100元,至1952年增加到156元,增長56.8%[1],特別是“一五”時期,城鎮居民人均現金收入達到254元,比1952年增長62.8%,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48.5%,年均增長8.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由1949年的44元增加到1957年的73元,增長66.6%。但長達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把中國經濟推向崩潰的邊緣,人民生活水平停滯不前。到了十年動亂結束的197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元,比1957年增長35.4%,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18.5%,年均僅增長0.8%;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34元,比1957年增長83.6%,年均增長2.4%,扣除物價因素,增長更低。改革前30年,城鎮居民70%以上的消費都用在衣食溫飽方面,家庭恩格爾系數達57%以上,城鎮居民剛剛脫貧,但仍在溫飽最低線上徘徊;這一時期,農村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都在67%以上,到1978年全國仍有2.5億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還處於絕對貧困線以下,整體上説,農村居民還未跨入溫飽階段。
(二)1979-1991年:解決溫飽,邁向總體小康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農村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在全國的推行,農村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人均純收入從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1991年的708.6元,增長4.3倍,扣除物價因素,年均增長9.3%;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從1978年的116.06元增加到1991年的619.79元;恩格爾系數從1978年的67.7%下降到1991年的57.6%,下降10.1個百分點。
改革開放以後,特別是從1984年我國經濟改革的重心從農村轉移到城市,國家隨之出臺了一系列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措施,理順了一些不合理的收入分配關係,價格補貼也由暗補改為明補,城鎮居民收入水平較改革開放前和改革開放初有了明顯的提高,消費水平也隨之提高。人均可支配收入從1978年的343.4元增加到1991年的1700.6元,增長4.0倍,扣除價格因素,年均增長6.0%;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從1978年的311.16元增長到1991年的1453.81元;恩格爾系數從1978年的57.5%下降到1991年的53.8%。
到1991年,城鄉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都已小于60%,城鄉居民生活基本上擺脫了貧困,解決了溫飽。
(三)1992-2000年:實現總體小康
1992年以後,農村經濟改革邁出了重大步伐並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和突破,為農民收入的增長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從1991年的708.6元增長到2000年的2253.4元,並一舉突破1000元和2000元大關,扣除物價因素,年均增長4.8%;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從1991年的619.79元增長到2000年的1670.13元;恩格爾系數從1992年的57.6%下降到2000年的49.1%。
在此期間,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從1991年的1700.6元增長到2000年的6280.0元,扣除物價因素,年均增長6.8%;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從1991年的1453.81元增長到2000年的4998.00元;恩格爾系數從1992年的53.8%下降到2000年的39.4%。
根據《全國人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標準》測算,到2000年全國小康生活水平實現程度達95.6%,城鄉居民生活基本實現了總體小康。
(四)2001-2008年: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紮實邁進
進入21世紀,黨中央、國務院先後出臺了逐步減免農業稅、實行糧食直補等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惠農舉措,大大提高了農民的生産積極性,使農民特別是種糧農民真正得到了實惠,對農民收入的增加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另外,扶貧開發力度的加大,新農村建設的推進,也為農民增收起到了促進作用。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從2001年的2366.4元增長到2008年的4760.6元,扣除物價因素,年均增長6.4%;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從2001年的1741.09元增加到2008年的3660.68元;恩格爾系數從2001年的47.7%下降到2008年的43.7%。
這一時期,分配製度的改革進一步推進,各級政府切實落實各項增收措施,促使效益好的企業紛紛增加職工工資及獎金、福利補貼;工資制度改革使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明顯提高,城鎮居民收入有了較快的增長。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從2001年的6859.6元增長到2008年的15780.8元,扣除物價因素,年均增長高達9.9%;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從2001年的5309.01元增長到2008年的11242.85元;恩格爾系數從2001年的38.2%下降到2008年的37.9%。
這一時期,城鄉居民收入快速增長,收入來源渠道更加多元化,收入結構明顯優化,居民的錢袋更加殷實;消費內容更加豐富、消費質量全面提高,住房條件明顯改善,城鄉居民生活向全面小康社會邁進紮實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