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日前正式批復《福建省礦産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這是我國在第二輪規劃編制中第一個獲批的省級礦産資源總體規劃。批復要求,切實做好《規劃》實施工作,認真組織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管理制度,確保規劃目標實現。
批復指出,福建省礦産資源種類比較齊全,潛力大,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要求進一步擴大礦産資源的有效供給,必須嚴格執行礦産資源規劃,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按照“統籌規劃、科學開發、合理利用、依法保護”的原則,調整礦産資源開發利用結構和佈局,加強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推進資源利用方式和資源管理方式的根本轉變,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的新機制,提高對海峽西岸經濟區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
批復要求,加強礦産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提高基礎性地質調查工作程度,拓寬地質工作服務領域,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基礎信息服務。加大對武夷山成礦帶金屬礦産和其他地區非金屬優勢礦産調查和勘查力度。加強對礦産資源勘查活動監督管理,構建地質勘查新機制,改善礦業投資環境,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開展商業性勘查,提高重要礦産供應能力。加強礦區深部及外圍找礦工作,延長礦山服務年限。
批復強調,切實加強對礦産資源開發利用的宏觀調控。按照《全國礦産資源規劃》要求,嚴格控制稀土、鎢、錫、銻、螢石和重晶石等礦産的開採總量。對飾面石材、水泥用灰岩等礦産有序開採,加大銅、金、錳等優勢礦産開發力度,合理利用地熱資源,禁止開採砂金和佔用耕地採挖磚瓦黏土礦産。嚴格執行《規劃》確定的規劃分區制度和準入條件,調整和優化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的佈局;嚴格執行最低規模開採制度,以煤、鐵、建材非金屬礦山為重點,調整優化礦産資源開發利用規模結構,提高集約化水平;依靠科技進步和科學管理,提高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淘汰落後的採選方法、技術、工藝和設備;積極培育和規範礦業權市場和礦業資本市場,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批復提出,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加強對礦山環境的監督管理,要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採礦權人依法履行礦山環境保護義務。積極探索礦山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的新機制,對歷史遺留礦山及其廢棄土地,加大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礦區土地復墾力度。健全完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加強對礦山環境狀況的監測預報,推進礦山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
批復要求,切實做好《規劃》實施工作,認真組織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管理制度,確保規劃目標實現。將各級規劃的目標和主要指標納入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嚴格執行。在《規劃》指導下,抓緊組織編制市縣級的礦産資源規劃。《規劃》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産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活動的重要依據,對不符合規劃的礦産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礦山環境治理與礦區土地復墾等項目,不得批准立項,不得審批、頒發勘查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不得批准用地。加強《規劃》宣傳,提高全社會珍惜和保護資源的意識。要強化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各種違反規劃的行為。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建立健全礦産資源勘查開發新機制,積極推進礦業經濟區和綠色礦山建設,促進礦業健康可持續發展,不斷提高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