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山西省正式開通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處理系統,廣大車主在辦理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業務時,還應注意4個“相關須知”。
山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提醒廣大車主,辦理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業務時,應注意4個“相關須知”。
一、公安交警現場開具《簡易處罰決定書》的,駕駛人或車主可以到省內任意地代理銀行網點繳納罰款。
二、公安交警現場開具《強制措施憑證》的,駕駛人或車主應該在違法行為發生地接受處理,處理完畢後持《行政處罰決定書》到省內任意地代理銀行網點繳納罰款。
三、交通監控設備採集的非現場違法行為,駕駛人或車主可以到違法行為發生地接受處罰,也可以到機動車號牌核發地接受處罰,實行異地繳納罰款。
四、個別特殊情況必須在違法行為發生地處理並繳納罰款的,須在違法行為發生地接受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