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經黑龍江省政府第31次常務會決定,從2009年10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標準從每人每月192元提高到221元,財政補助水平從每人每月139元提高到162元;農村低保標準從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1200元,財政補助水平從每人每年684元提高到800元,兌現了今年省政府工作報告中“關於適時提高城鄉低保標準,逐步提高困難群眾保障水平”的莊嚴承諾。
較大幅度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財政補助水平,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年初提出的“不管金融危機的影響如何嚴重,但對民生的投入只能增加不能減少,困難群眾的生活水平只能提高不能降低,民生工程的覆蓋只能擴大不能縮小”的基本要求,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促發展”總體部署,確保了城鄉困難群眾在新中國成立60週年之際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愛,進一步得到了實惠,提高了生活水平。
省政府常務會議要求,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城鄉低保提標工作,嚴格按照新的保障標準,儘快組織測算、審定和發放工作;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和低保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切實落實本級配套資金,確保新的保障標準不打折扣、不縮水;要堅持低保動態管理的工作機制,嚴格執行低保審核、審批和公開、公示等工作程序,確保應保盡保、應退即退工作要求的落實;要強化監督檢查,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保障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會議強調,各地和有關部門要研究建立與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長機制,確保全省城鄉低保標準科學、合理、穩定增長。(記者 賈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