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公室和自治區民政廳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各界通報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本《辦法》主要採取政府救助與社會幫扶、生産自救、引導就業相結合的辦法,對廣西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應保盡保,並針對困擾廣西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一些問題予以規範:一是建立農村低保工作管制體制,明確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均可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二是明確保障標準與對象範圍,低保對象主要是因病、因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其中包括戶口遷出的大中專院校就讀學生和服現役義務兵為農村居民家庭成員;三是完善了農村低保的申請與審批程序;四是建立了農村低保工作管理制度,明確了資金髮放檔次、資金撥付形式以及檔案管理、監督檢查、終止發放情形等管理制度;五是明確了法律責任,為預防低保資金被截留、擠佔、挪用、惡意騙保等提供了法制保障。
目前,整個農村低保工作已在全區109個縣(市、區)全面開展,截至8月,全區已納入農村低保範圍的對象達193萬人,佔全區農業人口4.6%,月人均補助水平42.2元。該《辦法》實施後,將惠及300多萬農村特困群眾,讓他們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記者/蔣予昕 實習生/蔣浩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