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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發通知開展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試點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11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試點工作的通知

衛辦農衛發〔2009〕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函〔2009〕75號)提出的“2009年底前,農村居民建立健康檔案試點建檔率達到5%”的任務要求,現就開展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試點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試點縣(市)的選擇

    2009年各省(區、市)選擇具備良好工作基礎的縣(市),先行開展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試點工作。為使試點工作具有代表性,有條件的省(區、市)可在每個地級市都選擇一定數量的縣(市)作為試點地區。試點縣(市)的選擇要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一)縣(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工作,積極主動地提出申請。

    (二)具有良好的農村衛生工作基礎,衛生服務體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務水平較高。

    (三)縣(市)衛生行政部門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統籌協調能力。

    二、試點工作要求

    到2009年底,各省(區、市)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人數不低於本省(區、市)農業人口數的5%。試點縣(市)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工作要覆蓋縣域內所有鄉鎮,採取整體推進的方法開展試點。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農村居民健康檔案試點工作是促進農村居民享有均等化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舉措,各省(區、市)要充分認識建檔工作的重要意義,明確工作目標、職責分工和任務要求,及時追蹤了解本省(區、市)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的進展情況,不斷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推動此項工作紮實開展。

    (二)制訂試點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試點縣(市)按照衛生部《關於規範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指導意見》和《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試點工作方案,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執行。試點縣(市)要制訂建立、使用、管理健康檔案等方面的工作制度,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三)建立嚴格績效考核制度。試點縣(市)衛生行政部門是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的責任主體,要嚴格按照工作要求,建立績效考核制度,制訂以實行農村居民健康管理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標準,對健康檔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對本省(區、市)試點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四)做好信息統計工作。2009年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的統計口徑暫以符合《規範》要求的健康檔案份數予以統計。以重點人群為單位建立健康檔案的縣(市)以及已開展農村居民建檔工作的地區,符合《規範》要求的,一併納入統計範疇。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農村居民健康檔案試點工作有關數據和相關資料的匯總、整理和分析等工作,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動態監測和管理,做好試點信息統計工作。各省(區、市)有關統計信息應及時上報衛生部。

    三、確定並上報試點縣(市)名單

    各地要按照要求確定本省(區、市)開展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的試點縣(市),並於10月25日前以省(區、市)為單位將試點縣(市)名單匯總表(見附件)報送我部農衛司。

    聯絡人:衛生部農衛司服務規劃處 周小園

    電話:010-68792689

    傳真:010-68792583

    附件:試點縣(市)名單匯總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試點縣(市)名單匯總表

    省(區、市) 

序號

地級市

縣(市)

農業人口數

(人)

 

 

 

 

 

 

 

 

 

 

 

 

 

 

 

 

 

 

 

 

 

 

 

 

 

 

 

 

 

 

 

 

 

 

 

 

 

 

 

 

   注:農業人口數指試點縣(市)農業人口數,以統計部門口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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