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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辦公廳:從三方面進一步加強血液管理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15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09〕1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實施10年來,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採供血機構和醫療機構共同努力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下,我國無償獻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血液管理法律體系進一步健全;公民自願無償獻血意識不斷增強,臨床用血中自願無償獻血比例達到99%以上;採供血機構基礎建設進一步加強,設置規劃更加合理,全國採供血服務體系初步建立;人力資源結構進一步優化,從業人員素質、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明顯提升,血液全面質量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臨床科學、合理用血水平也有所提高。

  目前,我國血液管理工作還存在很多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決:各地血液管理水平和工作進展尚不平衡,部分地區採供血網絡尚未完善,採供血機構實驗室檢測能力和醫療機構合理用血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血液安全隱患仍然存在且形勢日益複雜,血液檢測的“窗口期”客觀存在,艾滋病有從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蔓延的風險,高危人群借獻血進行體檢等行為屢有發生。

  為進一步加強我國血液管理工作,保證血液質量,確保採供血和臨床用血安全,現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衛生行政部門對血液安全工作的領導

  血液質量和血液安全關係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關係到社會的和諧穩定,保障臨床用血和採供血安全是衛生行政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長期性,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站在構建和諧社會、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血液質量和血液安全。

  (一)進一步推進自願無償獻血工作。開展自願無償獻血工作對於保障採供血和臨床用血安全具有重大意義,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通過深入宣傳,正確引導,營造無償獻血的社會氛圍,提高群眾參與無償獻血的自覺性;要開拓思路,研究建立不斷壯大自願無償獻血隊伍的長效工作機制,深入推進自願無償獻血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要通過有效措施,力爭取消指令性下達計劃指標採血,嚴禁有償採血。

  (二)加強對採供血機構和醫療機構的指導。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血站管理辦法》、《血站質量管理規範》、《血站實驗室質量管理規範》、《單採血漿站管理辦法》、《單採血漿站質量管理規範》、《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範》等法律、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督導轄區內採供血機構和醫療機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提高依法採供血管理和臨床用血管理水平。

  (三)抓緊落實採供血機構設置規劃。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根據我部《採供血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和本行政區域的採供血機構設置規劃的具體要求,抓緊做好本地區規劃的落實工作,未覆蓋到位的地區要儘快填平、補齊。進一步完善本轄區採供血網絡和服務體系;穩步推進集中化檢測試點工作;加強採供血機構的基礎建設工作,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

  (四)加強人員培訓和考核。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和完善以質量、安全為核心的系統規範化人員培訓和考核制度,切實加強對採供血機構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和考核,不斷提高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強化質量、安全和服務意識;特別是對實驗室檢測人員要做到逐員培訓和現場考評,嚴格執行人員上崗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人員離崗培訓。要加強對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培訓,促進其科學、合理用血知識和觀念的更新,不斷提高臨床合理用血水平。

  (五)加強對採供血機構和臨床用血的監管。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轄區內所有採供血機構進行全面系統的執業審核驗收工作,在執業驗收時以實驗室質量管理和檢測水平為重點;要強化對臨床用血的考評工作,把自體血回輸和自身儲血工作開展情況作為醫療機構臨床合理用血考核的主要內容,研究制訂醫療機構臨床合理用血考核標準,開展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合理用血考核工作。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把日常監督管理和專項整治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採用隨機抽查、不定期檢查和交叉互查等多種形式,加大檢查頻次力度,進一步加強對採供血機構和醫療機構血液管理工作的監督和績效評價,並逐步建立健全血液質量、血液安全和臨床合理用血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在監督檢查、驗收和考核工作中,積極研究建立血液管理的責任追究制度和實施辦法,對於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不能及時整改的地區和單位,要堅決追究有關領導責任,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六)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採供血行為。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加大對採供血機構違法違規頻採、跨區採集、超量採集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私自採集、收購和銷售原料血漿、買賣無償獻血血液以及冒名頂替獻血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從嚴處理。

  二、加強採供血機構全過程質量管理控制體系建設,確保血液質量和血液安全

  採供血機構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血站管理辦法》、《血站質量管理規範》、《血站實驗室質量管理規範》、《單採血漿站管理辦法》、《單採血漿站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法律、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要求,認真研究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提高採供血工作各關鍵環節的管理能力和質量控制水平,保證血液質量和血液安全。

  (一)提高獻血、供漿服務工作質量。各級採供血機構要切實加強內涵建設,進一步規範採血服務行為,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創造舒適方便的獻血、供漿條件,穩定獻血、供漿者隊伍,不斷提高自願固定無償獻血者比例,從源頭上保證血液質量和血液安全。

  (二)加強獻血、供漿者招募培訓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獻血、供漿知識和經血傳播疾病知識的普及教育工作;血站應大力宣傳自願無償獻血,發展自願固定無償獻血者隊伍。同時,進一步規範獻血、供漿前的詢問、體檢程序,健全高危行為獻血者信息管理系統,進一步提高對高危行為獻血者的甄別和屏蔽能力。

  (三)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血站管理辦法》、《血站質量管理規範》、《血站實驗室質量管理規範》和《單採血漿站質量管理規範》。採供血機構負責人作為血液質量第一責任人,要加強覆蓋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和持續改進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血液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特別要加強實驗室的考核與管理,進一步規範實驗室工作流程,選擇敏感性好、特異性強的儀器和試劑進行相關血液檢測;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將轄區內採供血機構的檢測試劑統一納入政府主導的集中招標採購,提高採供血能力和檢測水平,滿足臨床用血需求,保障血液安全;對於檢測不能明確判定合格的血液,禁止盲目使用;對於檢測明確判定不合格的血液,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報廢血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四)採供血機構要嚴把人員準入關,以崗位培訓考核為重點,抓好人員業務素質和思想素質培訓工作,完善繼續教育制度,全面提升採供血機構人員和實驗室檢測人員的業務技術水平。要建立健全責任制度,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要與崗位、責任相符合,做到人人有責,層層落實,逐級負責。

  三、加強臨床用血管理,促進臨床科學、合理用血

  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臨床輸血技術規範》等有關法律、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臨床用血管理,積極促進臨床科學、合理用血。

  (一)醫療機構負責人是臨床合理用血第一責任人。醫療機構要建立臨床輸血委員會,開展本機構臨床用血規範化管理、血液安全質量控制和臨床合理用血技術指導等相關工作。要加強臨床合理用血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建設,完善臨床用血評價機制,研究建立臨床科室合理用血和節約用血考核評價制度並逐步實現節約用血與科室績效挂鉤,引導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嚴格把握用血指徵,制訂科學的臨床用血計劃,促進臨床合理用血。

  (二)要加強輸血科(血庫)的建設和管理。加強對輸血科(血庫)從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提高人員檢測能力和技術水平;建立健全輸血科(血庫)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臨床血液配送相關標準流程,嚴格核對配送血液的質量、品種、規格、數量,確保臨床用血安全。

  (三)要切實加強對醫務人員臨床合理用血的規範化培訓工作,強化醫務人員珍惜血液資源的意識,規範臨床用血行為,減少不合理用血。對用血量較大的新型醫療技術開發,必須進行用血社會效益評價。

  (四)積極促進自體血回輸和自身儲血技術的應用,促進節約用血。醫療機構要將自體血回輸和自身儲血工作開展的情況作為本機構合理用血考核的主要內容,開展對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合理用血的考核工作。

  (五) 醫療機構因應急用血需要臨時採血的,應按照《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有關規定進行,鼓勵家庭、親友、所在單位和社會互助獻血。要採取有效措施,堅決杜絕變相賣血和非法採供血,確保採血和臨床用血安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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