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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將開展全國超限信息系統聯網管理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3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全國超限檢測站點聯網工作從2009年10月開始,力爭2011年5月底前完成。根據日前交通運輸部發出的《關於開展全國治理車輛非法超限運輸信息系統聯網管理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按照2009年全國治超工作現場會提出的“力爭在兩年內初步實現國家一類治超檢測站點與省、部聯網互通”的總體要求,交通運輸部決定會同各地開展全國超限信息系統聯網管理工作。

    超限信息將實時交換全國共享

    近年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標識統一、設施完備、管理規範、信息共享”的要求,加強超限檢測站規範化建設。但由於超限檢測站點信息系統未能全面實行聯網管理,各地超限管理信息未能實現實時交換和共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難以對超限運輸車輛實施全過程監控和聯防聯治。

    為此,《通知》提出,全國超限信息系統聯網工作的目標是:加快超限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完成超限檢測站信息管理系統和省級超限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實現省級行政區域內超限信息系統聯網管理;在此基礎上,依託部級數據交換平臺,爭取在兩年內實現部、省、站三級超限信息系統全國聯網,促進全國一、二類檢測站和省級管理中心所有超限信息實現實時交換和全國共享,為加強非法超限運輸聯動治理、方便公路車輛便捷運輸提供綜合信息服務。

    分批實施全國聯網

    據悉,全國超限信息管理系統聯網工作的基本原則是:部省聯動,協同推進;整體規劃,分步實施;整合資源,綜合利用;健全制度,規範管理。聯網工作由部負責指導,並免費提供省、站兩級的應用軟體;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超限檢測站的基礎設施建設、信息管理系統升級改造與推廣,並配合完成全國聯網的有關工作。全國聯網工作原則上在2011年5月底前完成,各地一、二類超限檢測站信息系統和省級超限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均應納入全國聯網管理範圍。交通運輸部要求,各地應充分利用部行業專網等現有交通信息化資源,降低系統建設投資成本與風險。

    全國超限檢測站點聯網工作從2009年10月開始,力爭2011年5月底前完成。考慮到各地超限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進度等方面的差異,全國聯網工作將分批實施。第一批聯網的省份為北京、山東、江西、浙江和廣西等省(區、市)。2010年6月底前,完成部省聯網,開展部省之間的試運行工作,建立相關運行維護制度,同時組織驗收及總結。第二批聯網的省份為除第一批聯網地區之外的其他省(區、市)。2011年5月底前,實現部省之間的聯網、調試與試運行工作,完善部級平臺的應用開發工作,同時組織驗收及總結。

    將治超工作經費納入預算

    此外,近日,交通運輸部還發出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從七個方面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治理車輛非法超限運輸工作:進一步健全和鞏固治超工作機制,逐步完善路面監控網絡,堅持強化路面執法力度,執行統一的超限認定標準,積極推行違法處罰基準制,嚴肅治超執法紀律,加強治超安全管理。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工作,報請省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通過調劑等方式解決治超工作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等問題,並加強與地方財政等部門的溝通,爭取在制定本地區成品油消費稅替代公路養路費等六費專項資金轉移支付及使用管理辦法時,將治超工作經費納入預算範圍。

    結合路網結構調整檢測站點

    在逐步完善路面監控網絡方面,特別是對已經取消收費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要結合本地區路網結構和交通量分佈與變化等情況,按照“科學布點、規模適度、總量控制”的原則,研究制定檢測站點調整方案,在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確保實現全路網嚴密監控。同時,對於貨運車輛跨區域行駛較為集中的相鄰地區,可積極推進區域聯動治理,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聯合治超專項行動。

    在推行違法處罰基準制方面,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處罰幅度範圍內,結合本地區實際,建立和推行違法治超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進一步細化執法標準,指導一線治超執法工作人員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實施對應處罰,實現治超執法合法性與合理性的有機統一。(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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