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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2009年-2011年乙類大型醫用設備規劃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9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衛生部關於下達2009年-2011年全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的通知
衛規財發〔2009〕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

    根據《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和《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09年-2011年全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指導意見>的通知》(衛辦規財發〔2009〕67號)要求,按照控制總量、調整佈局、嚴格準入、有效使用和有序增長的原則,我部對你省(區、市)2009-2011年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進行了評審。現將核準的配置規劃控制數(具體見附件)下達你們,並就規劃執行、進一步加強大型醫用設備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有關嚴格控制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精神。各地要組織轄區內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認真學習有關大型醫用設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進一步提高認識,研究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引導醫療機構應用適宜技術,防止盲目配置,堅決杜絕違規裝備,嚴禁公立醫療機構採取合作分成形式引進大型醫用設備,維護公立醫療機構公益性,為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做出努力。

    二、規範開展配置審批工作。各地要按照規範有序、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原則,嚴格依據醫療機構配置基本要求,在核準的配置規劃控制數內,組織開展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審批工作。分省年度審批結果須在當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分兩次報送我部備案。

    三、嚴格執行階梯配置政策。CT、MRI和LA等3類設備按臨床實用、臨床研究和科研臨床3類逐級階梯分型。各地審批配置時應按照功能定位、技術水平、學科發展和群眾健康需求等因素明確醫療機構裝備以上機型類別。省級及以上區域內具有較高水平的三級甲等醫院方可配置科學研究型設備,原則上縣級醫療機構不得配置臨床研究型設備。臨床研究型和科研臨床型兩種類型設備審批結果須在5個工作日內報我部備案。

    我部已組織專業學會研究制定階梯配置指導意見和機型結果,近期發佈供各地執行。

    四、全面執行行政問責制度。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要求,建立健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應用管理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的監督。對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超規劃、越權審批以及違規配置和使用大型醫用設備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五、加快推進集中採購工作。要按照《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集中採購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充分利用現有集中採購平臺,大力推進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集中採購工作,規範採購行為,努力降低成本。

    六、著力抓好質量控制和規範應用工作。要建立健全大型醫用設備質量控制管理制度,保障日常和定期質量檢測工作正常開展。陳舊老化、性能差、質量無保障的二手或多手設備要堅決淘汰報廢,以保護操作人員、維護患者利益。要進一步加強業務培訓,組織開展臨床診療規範、操作技術培訓教育,提高基層醫療機構操作人員專業素質,全面提高大型醫用設備應用水平。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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