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正式通過國務院批准,為吉林省開發、利用、整治和保護土地資源,加強土地宏觀調控,加快推進城鄉建設和各項建設,提供了科學的指導依據,對於新的形勢下實現全省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必將起到積極的保障和促進作用。
從2005年6月開始,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各方面的專家,經深入調研、反復論證、多方協調,歷時4年完成了吉林省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報批工作。《規劃》確定了全省的土地利用目標。從保障科學發展的用地需求出發,確定到2020年全省新增建設用地14.5萬公頃,是現行規劃的近3倍,人均新增建設用地在各省中名列前茅,為今後一個時期發展提供了比較充足的用地保障;從鞏固農業基礎地位、保障糧食安全出發,確定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51.93萬公頃、基本農田面積保持在483.4萬公頃;堅持農用地穩中有增、建設用地適度增長、未利用地得到合理開發,確定全省各類土地的結構調整目標;堅持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確定全省土地整治和生態建設目標。
《規劃》明確了全省土地利用的重點任務。一是切實保障建設用地。優先安排基礎設施用地,提高基礎設施用地效率和綜合保障能力。合理保障城鎮用地需求,加強存量建設用地挖潛,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切實保障農業生産、農民生活必需的建設用地,促進農村改革發展。二是保護和合理利用農用地。認真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加強中部黑土地保護治理,突出抓好西部土地開發整理重大項目建設,推進基本農田建設,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牧草地、園地等農用地,提高農用地綜合利用效益。三是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建設。加強基礎性生態用地的保護與管理,加強土地生態環境整治,構建生態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四是統籌區域土地利用。把全省劃分為東部山地丘陵地區、中部臺地平原地區、西部平原地區等3個土地利用區,提出分區土地利用調控目標、方向和差別化的土地政策。針對基本農田建設、水土流失治理、自然與文化遺産保護,劃定重點管治區,制定土地管治規則。(記者 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