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近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正式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妥善處理核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做好核查工作與日常礦業權管理的銜接等。
《通知》主要內容為:妥善處理核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一是探礦權實地核查問題。從2009年7月1日起,新立探礦權登記申請和勘查範圍變更申請一律提交基於1980西安坐標係測算的經緯度範圍拐點坐標,仍按區塊進行管理。7月1日前已設立探礦權基於1954北京坐標係測算的經緯度拐點坐標經實測後轉為1980西安坐標係坐標,坐標值可以不是整15秒。普查以下探礦權(除煤炭外)可不進行實測。二是資源開發整合中涉及礦區範圍調整的礦業權實地核查問題。2009年底前能批准整合方案並確定整合主體的礦山,可暫不進行實地核查,但在辦理整合採礦登記時要提交經有資質的測量單位進行實測的1980西安坐標係坐標。2009年底前未批准整合方案並確定整合主體的礦山,仍需按照要求進行實測。三是實地核查過程中發現坐標不一致問題的處理原則。按照“遵照歷史,照顧現實,明確政策,妥善處理”的原則,按照不同性質分類處理:屬於地質資料不準或技術手段落後等客觀原因導致的坐標不一致問題,在不影響其他礦業權人權益的前提下,原登記管理機關可按照實際礦區範圍予以變更登記;對於因礦業權人主觀原因造成的坐標範圍不一致問題,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為保證核查工作與日常礦業權管理順利銜接,《通知》就礦業權實地核查成果驗收與礦業權登記數據庫更新進行了規定:本次礦業權核查以縣或測區為基本單元進行野外驗收;通過驗收後,對於勘查區塊或礦區範圍無誤的礦業權,由礦業權人憑原許可證到原發證機關申領新許可證;對於非礦業權人主觀原因造成的勘查區塊或礦區範圍有誤的礦業權,原則上由礦業權人申請,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變更;對於一時無法處理的礦業權,暫不換證。《通知》還對實地核查工作的質量控制、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礦業權重疊檢查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強調,2009年年底前要完成野外實測工作。從2010年1月1日起,未完成野外實測工作的省(區、市)將暫停探礦權、採礦權統一配號。(記者 丁全利)